傅秉常

中華民國第3任司法院副院長

傅秉常(1896年2月16日—1965年7月29日),褧裳廣東省廣州府南海縣人,中華民國政治家、外交官。

傅秉常
出生1896年2月16日(光緒二十二年1月4日)
 清朝廣東省廣州府南海縣
逝世1965年7月29日(1965歲—07—29)(69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
國籍 清朝(1896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65年)
教育程度
經歷
中國名人錄(第四版)》中的傅秉常照片

生平 編輯

10歳時,傅秉常隨父親遷居香港,此後先後在聖士提反中學香港大學學習。1916年(民國5年)12月,自大學畢業,回到聖士提反中學當教師。1918年(民國7年),護法運動中,傅秉常到廣州投奔孫文(孫中山),加入護法軍政府。傅秉常擔任伍廷芳的秘書,在其指導下研讀法律及外交文書。

1919年(民國8年),傅秉常任巴黎和會中國代表處秘書。1920年,任護法軍政府財政部、外交部駐香港代表。同年11月,調任海南島瓊海關監督。1923年(民國12年)2月,調任大元帥府外交部特派交涉員兼財政部粵海關監督。6月,兼任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外交秘書。

1927年(民國16年)9月,傅秉常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關務署署長。10月,改任外交部參事。

1928年(民國17年)10月,獲任命為立法院行憲前的第一屆立法委員,並當選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並參與民法起草委員會。1929年(民國18年)2月,出任駐比利時公使。1931年(民國20年),獲香港大學授予名譽法學博士。同年5月,寧粵分裂,傅秉常加入西南派(粵派),任廣州國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長。寧粵合流後的1932年1月,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但在1月末便辭任,改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1933年(民國22年),回任立法委員、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

1935年(民國24年)11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1941年(民國30年)7月,重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42年12月,出任駐蘇聯大使。1945年(民國34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2月,兼任中華民國駐蒙古大使。1946年7月,成為出席巴黎和會(聯合國和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芬蘭五國講和)的中國代表。1947年7月8日,外交部電令駐蘇大使傅秉常照會外蒙駐蘇聯大使,要求外蒙軍隊迅速從中國境內撤退。[1]:8380

1949年(民國38年)3月,接替吳鐵城出任外交部長,但因身在海外,故未能實際就職。同年中歸國,不久返回巴黎,此後滯留巴黎。

1957年5月,傅秉常來到臺北市,被蔣介石任命為總統府國策顧問,並當選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958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長,7月兼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1965年7月29日,傅秉常在臺北市病逝,享年69歲(虛70歲)。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中華民國史大事記》(全十二卷,共十二冊),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7月
   中國國民政府
外交職務
前任:
王景岐
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未就任)
1929年2月—1933年5月
謝壽康羅懷先後代辦)
繼任:
張乃燕
前任:
邵力子
中華民國駐蘇聯大使
1943年1月—1949年
繼任:
王稼祥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蘇聯大使)

   中國

前任:
吳鐵城
外交部部長(未就任)
1949年3月—5月
繼任:
葉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