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鐵路分局

南昌鐵路分局是一個曾經存在的鐵路分局,先後歸上海鐵路局廣州鐵路管理局南昌鐵路局管轄。

歷史 編輯

南昌鐵路辦事處 編輯

1949年5月下旬江西省境內的浙贛鐵路南潯鐵路沿線車站先後解放由省人民政府接管,成立了南昌辦事處和軍管會由江西省交通接管部部長李雲任主任,並負責對管內戰爭中破壞線路的恢復,溫家圳以東線路則由原浙贛鐵路局負責修復,而萍鄉至株洲段線路由衡陽鐵路管理局負責修復。

同年7月14日辦事處主任顏志敏(李雲已調任)向上級請示南昌辦事處的歸屬問題,中共中南局華東局商定後決定南昌鐵路辦事處從1949年7月1日起劃歸江南鐵路管理局(8月日改為上海)管轄,7月18日南昌鐵路辦事處正式成立,管轄浙贛線溫家圳至樟樹和搶修中的樟樹至萍鄉200公里線路、向南、南潯線等計436公里。

1949年12月20日浙贛線全線修復通車,辦事處將管內6個工務總段調整組成南昌、九江、新余、萍鄉工務段。

1950年3月20日鐵道部電令將浙贛線株洲站外東端946公里處為界,該處以東劃歸上海局,由南昌辦事處4月接管。[1]:356

南昌鐵路局分局 編輯

1950年7月1日南昌鐵路辦事處撤銷,成立南昌鐵路分局,屬上海鐵路管理局,7月還成立了中共南昌分局委員會;該分局管轄浙贛線鷹潭劉家間K501公里處至五里墩株洲間K946公里處及向南、南潯線;共計管轄611.8公里

1953年1月1日南昌鐵路分局改為南昌鐵路運輸分局,同時歸廣州鐵路管理局[2]:大事記[3]:大事記[1]:356

1956年1月南昌鐵路運輸分局改為南昌鐵路管理分局,管轄浙贛線鷹潭劉家間501公里處至新余河下間743公里處和向南、南潯線,計管轄402.3公里。

1958年1月1日南昌鐵路局分局劃給新成立的南昌鐵路局[2]:大事記[3]:(第六章 鐵路管理→第一節 體制機構→一、建國前體制機構),南昌鐵路分局隨後撤銷[1]:356

南昌鐵路局分局(第二次) 編輯

1963年4月1日,鐵道部撤銷南昌鐵路局[1]:344,併入上海鐵路局,改為南昌鐵路分局[2]:大事記;4月成立中共南昌鐵路分局委員會[1]:356。該分局管轄浙贛線東起鷹潭劉家間K498.7公里處西至姚家壩五里墩間K930公里處,南到鷹廈線K0.6公里處及向九線、豐城支線等808.7公里。[1]:356-357

1965年6月1日根據鐵道部決定,將上海鐵路局所轄的南昌鐵路分局劃給新成立的南昌鐵路局管轄,兩局分界在浙贛線K186.500處(金華站信號機外)。[1]:357[2]:大事記

1966年7月日南昌鐵路分局管界調整為浙贛線鷹潭劉家間K494.7公里處[1]:357

1969年6月該分局管轄浙贛線鷹潭劉家間K494.7公里處至老關醴陵間K889.5公里處及向九線和張塘、向樂等支線,共計管轄747.7公里。

1972年1月管界調整為浙贛線新塘邊下鎮間325.5公里處至老關醴陵間889.5公里處,鷹廈線鷹潭至資溪鐵關村間75.2公里處,向九線和向樂、張塘、張建、泉高、新泰、弋樟等支線計管轄1006.7公里。[1]:357

1976年1月1日成立鷹潭鐵路分局,南昌鐵路分局管界浙贛線調整為鷹潭至劉家493.1公里處。[1]:503

1984年10月1日南昌鐵路局撤銷,南昌分局劃歸上海鐵路局管轄。

1986年10月5日鷹潭鐵路分局撤銷,併入南昌分局,管界調整為浙贛線東起上饒十裡間382.5公里處(1988年1月15日調整為新塘邊至下鎮間325.5公里處)西至老關醴陵間889.5公里處,皖贛線北起景德鎮浮梁間400.5公里處(1988年1月15日調整為營里至倒湖間342.4公里處),與福州分局分界為鷹廈線鷹潭南站―余家間7公里處,總共管轄1191.2公里。

1990年10月1日分局接管武九線,管界為楓林夏畈間91.5公里處,計管轄1510.0公里。[1]:357

1996年8月8日,南昌鐵路分局撤銷,南昌鐵路局成立[4]: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傅金土. 《江西省铁路志》.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4年12月. ISBN 7-5035-3 –透過江西省方志館. [失效連結]
  2. ^ 2.0 2.1 2.2 2.3 王兆成等. 《上海铁路志》.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9. ISBN 7-80618-596-8.  外部連結存在於|title= (幫助)
  3. ^ 3.0 3.1 廣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广东省志-铁路志》. 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6. ISBN 7-218-02309-6.  外部連結存在於|title= (幫助)
  4. ^ 李海京. 《南昌铁路局志》. 中國鐵道出版社. 1999年1月. ISBN 7-113-03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