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聯邦直轄區旗

吉隆坡聯邦直轄區旗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代表旗幟。旗幟上一道藍色寬橫條的左部,上下各有七道共十四道白紅相間的細橫條,黃色的新月及十四芒星位於位於藍色條紋內的左邊。

吉隆坡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
啟用日期1990年5月14日
形式上下各有七道紅白色細橫條紋夾著中央一道藍色寬橫條紋,藍色條紋的左邊有黃色的新月與十四芒星。

象徵意義 編輯

吉隆坡旗幟的各種元素取自馬來西亞國旗,象徵吉隆坡是馬來西亞的首都聯邦直轄區

八白六紅共十四道條紋以及十四芒星,象徵管轄吉隆坡的聯邦政府及組成馬來西亞的十三個州;新月星星象徵伊斯蘭教官方宗教

藍色象徵由多元民族組成的吉隆坡市民能團結一致,紅色象徵都市在邁向國際化路上的勇氣魄力黃色象徵吉隆坡的自主與昌盛繁榮,白色象徵崇高、整潔、美麗及光輝的花園都市。[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馬來文)Malaysia. Jabatan Penerangan.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usat Maklumat Rakyat, 2014-6-23.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