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省 (律令制)

大藏省(日語:大蔵省おおくらしょう Ōkurasyō,和訓:おおくらのつかさ,指「大藏之司」)是從公元701年大寶律令頒布到1868年明治維新前一直存在、日本律令制度下的八省之一,主管國家財政。明治維新後,該名稱繼續作為主管國家財政的政府機構名稱,直到2001年中央省廳再編解散大藏省為止,「大藏省」的名稱前後沿用了1300年。

大藏省的唐名為大府、大府寺、天官。藤原仲麻呂在758年推動官名唐風改稱日語官職の唐風改称時將大藏省的名稱改為節部省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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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京大藏省跡碑,在今京都市上京區新桝屋町。

大藏省是太政官右辨官局所屬官廳,處理與財政有關的事務,特別是會計事務。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律令時代之前的三藏——大藏、內藏、齋藏日語斎蔵之一的大藏。據《古語拾遺》記載,大藏是雄略天皇時在內藏、齋藏之外增設,負責處理各國貢物,由秦氏負責出納、漢氏日語漢氏東漢氏西漢氏日語西漢氏)負責會計,雄略天皇還曾命令蘇我氏蘇我滿智日語蘇我満智視察三藏。

律令頒布後,大藏省負責管轄國庫,主管朝廷的錢幣、金銀、調物、貢物的出納、儲存,以及規定度量衡和平衡物價等。不過,最重要的稅收收取歸民部省管轄,因此其作為國家財政機構的重要性並不是很高,反而是在管理國家財產和官辦作坊方面較具重要性。[1]不過隨著8~9世紀中務省內匠寮的設立與擴張,大藏省管理官辦作坊的職責被接管,並被迫進行重大重組,原本下轄五個司,僅剩一個織部司日語織部司,大藏省主要職責僅剩管理國家財產。平安時代,大藏省設立了率分堂日語率分堂來管理稅收運用。

大藏省與其他省相同設有四等官日語四等官--卿、輔、丞、錄,大藏省長官大藏卿是官職正四位下的官員,但常常由從三位以上的公卿兼任。在負責大藏省實際事務的的判官--大藏大丞、大藏少丞中,有很多人因職務而獲得經濟利益,其中許多人甚至因為自己的功勞而被授予「從五位下」的爵位,被授予爵位的大藏省大丞、少丞被稱為「大藏大夫 」。

律令制度下的大藏省一直延續到明治維新前,1868年明治維新時一度廢除,不過明治維新後,大藏省在1869年重新設立,最初職責與律令時代相似,明治維新後的第一任大藏卿更是於1864年(元治元年)被任命為大藏大輔的松平春嶽。直到之後民部省於1871年併入大藏省,大藏省才成為現代化的財政機關。[2]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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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等官
  • (下級事務職員)
    • 史生日語史生六人
    • 省掌…二人
    • 使部…六十人
    • 直丁 …四人
    • 駈使丁…六人
    • 主鑰
      管理倉庫鑰匙的官員
    • 價長日語価長…四人
      調查物價的伴部日語伴部
    • 藏部…六十人
       管理出納的伴部。
    • 典革…(正八位上相當)一人
      監督革製品染色,下轄伴部與品部--狛部・狛戶,大同元年(806年)移管至內藏寮
      • 狛部…六人
        負責革製品染色的伴部。
      • 狛戶
        負責革製品染色的品部。
    • 典履…(正八位上相當)二人
      監督官員使用的革製品製造,天皇用的革製品由內藏寮的典履監督。大同元年(806年)移管至內藏寮。
      • 百濟手部…十人
        製造革製品的伴部。
      • 百濟戶
        製造革製品的品部。

大藏省下屬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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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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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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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養老令 職員令. miko.org. [2024-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6). 職員令廿一 民部省條:民部省/民部省【管寮二】/卿一人。【掌。諸國戶口名籍。賦役。孝義。優復。鞨免。家人。奴婢。橋道。津濟。渠池。山川。藪澤。諸國田事。】;職員令卅三 大藏省條:大藏省【管司五】/卿一人。【掌。出納。諸國調及錢。金銀。珠玉。銅鐵。骨角齒。羽毛。漆。帳幕。權衡度量。賣買估價。諸方貢獻雜物事。】 
  2. ^ 大蔵省百年史編集室. 大蔵省百年史 上巻. 財務省. 1969. 第2節 大蔵省機構の再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