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除以及預各種天然災害,包括火災、風災、震災等,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1]

語源

編輯

「消防」一詞是和製漢語,源自日本明治時代,結合「消火」(しょうか)及「防火」(ぼうか)而成。日本治臺時期將消防制度引入臺灣,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之後,沿用「消防」一詞及相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沿用此詞,於1984年頒布「消防條例」。[2]

火災

編輯

火災指因失火而造成災害,物體自然燃燒造成的火災歸為天災,人為疏忽或蓄意縱火則屬於人災。[3]在現代社會,火災發生之後多依靠專業消防員實施救火[4],平時防火則包括政府專業機構研究和實踐減低潛在火災的機會[5],以及民眾自發做好防火工作[6][7]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國家教育研究院. 消防.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臺灣)). 
  2. ^ 劉建仁. [台灣話來自日語的借詞舉例] (三) [消防] siau1-hong5. 臺灣話的語源與理據(劉建仁著). [2023-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 
  3. ^ 國家教育研究院. 火災.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臺灣)). 
  4. ^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救火.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臺灣)). 
  5. ^ NFPA Fire Protection Handbook, pg. 2-19
  6. ^ 國家教育研究院. 防火.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3-10-24] (中文(臺灣)). 
  7. ^ 防災知識一起學 > 火災知識. 消防防災館. 內政部消防署. [2023-10-24] (中文(臺灣)).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