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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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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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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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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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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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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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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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朱鎔基、鄒家華、錢其琛、李嵐清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李鐵映、遲浩田、宋健、李貴鮮、陳俊生、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彭珮雲(女)、羅干為國務委員;任命羅干為國務院秘書長(兼);錢其琛為外交部部長(兼);遲浩田為國防部部長(兼);陳錦華為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王忠禹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李鐵映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朱開軒為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宋健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丁衡高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兼);陶駟駒為公安部部長;賈春旺為國家安全部部長;曹慶澤為監察部部長;多吉才讓(藏族)為民政部部長;肖揚為司法部部長;劉仲藜為財政部部長;宋德福為人事部部長;李伯勇為勞動部部長;朱訓為地質礦產部部長;侯捷為建設部部長;史大楨為電力工業部部長;王森浩為煤炭工業部部長;何光遠為機械工業部部長;胡啟立為電子工業部部長;劉淇為冶金工業部部長;顧秀蓮(女)為化學工業部部長;韓杼濱為鐵道部部長;黃鎮東為交通部部長;吳基傳為郵電部部長;鈕茂生(滿族)為水利部部長;劉江為農業部部長;徐有芳為林業部部長;張皓若為國內貿易部部長;吳儀(女)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劉忠德為文化部部長;艾知生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陳敏章為衛生部部長;伍紹祖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彭珮雲(女)為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兼);李貴鮮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呂培儉為審計署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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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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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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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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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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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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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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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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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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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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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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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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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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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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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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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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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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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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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李貴鮮兼任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朱鎔基兼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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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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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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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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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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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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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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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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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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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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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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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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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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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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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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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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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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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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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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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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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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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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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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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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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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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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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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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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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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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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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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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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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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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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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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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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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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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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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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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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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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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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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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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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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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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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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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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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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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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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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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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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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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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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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階條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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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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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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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朱訓的地質礦產部部長職務。任命宋瑞祥為地質礦產部部長。免去艾知生的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職務。任命孫家正為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長。免去呂培儉的審計署審計長職務。任命郭振乾為審計署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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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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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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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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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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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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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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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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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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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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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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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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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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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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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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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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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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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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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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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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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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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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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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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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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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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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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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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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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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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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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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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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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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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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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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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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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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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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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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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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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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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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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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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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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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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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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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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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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張皓若的國內貿易部部長職務。任命陳邦柱為國內貿易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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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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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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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吳邦國、姜春雲為國務院副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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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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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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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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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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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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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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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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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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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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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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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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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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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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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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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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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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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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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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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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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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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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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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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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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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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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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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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朱鎔基兼任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戴相龍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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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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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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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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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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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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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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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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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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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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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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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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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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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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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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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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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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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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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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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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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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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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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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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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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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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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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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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何光遠的機械工業部部長職務。任命包敘定為機械工業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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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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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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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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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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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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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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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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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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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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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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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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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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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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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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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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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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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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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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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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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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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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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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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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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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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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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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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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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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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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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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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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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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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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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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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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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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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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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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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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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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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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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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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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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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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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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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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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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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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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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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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1996年10月29日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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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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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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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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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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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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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丁衡高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曹剛川為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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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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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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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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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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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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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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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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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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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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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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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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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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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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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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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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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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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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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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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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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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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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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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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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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徐有芳的林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耀邦為林業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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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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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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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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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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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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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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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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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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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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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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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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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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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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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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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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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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