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尚
羅尚(3世紀—310年),字敬之,一名仲,字敬真,襄陽(今湖北襄陽)人。蜀漢巴東太守、西晉陵江將軍羅憲侄。羅尚官至平西將軍,益州刺史,任內正遇成漢叛晉立國,屢次與成漢軍隊交戰。
羅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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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 ? |
逝世 | 310年 西晉巴南 |
職業 | 晉朝梁州刺史、平西將軍、益州刺史 |
生平
編輯羅尚年幼時父親羅式就去世了,於是跟叔父羅憲生活。羅尚會寫文章,王戎任荊州刺史時就以他和劉喬為參軍。後於咸寧五年(279年),西晉發動滅吳戰爭,時為豫州刺史的王戎派羅尚與劉喬領前鋒進攻武昌(今湖北鄂州市)[1]。太康末年,羅尚任梁州刺史。
永康元年(300年),益州刺史趙廞被徵入朝,遂於益州叛亂,殺死新任益州刺史耿滕。時羅尚就上表道:「趙廞並非雄才,肯定不會成功,就待他自敗吧。」朝廷於是讓羅尚為假節平西將軍、益州刺史、西戎校尉,接手益州。羅尚入蜀時,趙廞麾下流人李特等人已經叛變,知道羅尚率眾入蜀就十分恐懼,李特因而派了弟弟李驤在途中迎接羅尚,又進獻寶物。羅尚對此十分高興,就以李驤為騎督,李特等人又在緜竹(今四川綿竹)設牛酒勞軍。羅尚將王敦與辛冉卻勸羅尚找機會殺害李特等人,以除後患。羅尚雖不納,但因李特與辛冉本已相識,辛冉卻對他說:「舊相識重逢,如沒有吉利的事發生,那就是凶兆了。」李特因而猜疑羅尚等人,甚為恐懼。羅尚就職當月就遭遇汶山羌叛亂,羅尚派王敦去鎮壓,王敦反被羌人殺死。
趙廞敗亡後,朝廷以李特等功而賜官爵給李特和李流,更命益州州府列出和李特一樣有功的流民,以作封賞。不過辛冉卻自私地想獨攬功勳,都將朝命全壓住了,令流民眾怨聲載道。同時,朝廷早亦已下書命李特等秦雍流民返回原居地,不過李特等人以其時國亂,不想回去,於是設法去請求和賄賂羅尚等人,羅尚於是允許他們留到永寧元年(301年)秋季。七月,羅尚下令流民要在當月出發,李特又請求留至冬季,但這回羅尚聽從辛冉和李苾等人所言不作允許,而辛冉更欲殺流民首領以奪其財物,於是說得羅尚在各要地設下關卡,掠奪流人財物。李特派遣的閻式見辛冉等人不會同意讓流人留到冬季,於是拜辭羅尚。羅尚雖表示會寬待流民,但閻式回去後認為羅尚威刑不立,辛冉等坐擁強兵的人也不是羅尚能控制得住,反勸當時已有大量流民歸附的李特早作準備。
不久,辛冉等人果然繞過羅尚,派廣漢都尉曾元、牙門張顯及劉並等人率兵潛襲李特軍營,羅尚聞訊亦派督護田佐助戰,終卻為李特伏兵所敗,田佐等人都被殺,其頭顱更被李特送給羅尚和辛冉。羅尚就對手下將佐說:「這些虜族本來已經要走了,而廣漢(廣漢太守辛冉)不聽我說而令對方聲勢大張,現在可怎麼辦呀!」此戰後,六郡流民共推李特為主,正式反叛,並進攻辛冉所在的廣漢。時羅尚派李苾及費遠營救辛冉,但都因畏懼李特而不敢前進。辛冉屢戰俱敗,被逼棄城出走。李特入據廣漢後,隨後就進圍成都。羅尚為人貪婪少斷,蜀地人民都對他不滿[2][3],相反李特就與其約法三章,又施捨振濟人們,人們都說:「李特尚可,羅尚殺我。」羅尚屢敗於李特,於是設長圍,沿郫水作營,延綿七百里與李特相持,並向梁州及南夷校尉求救。
永寧二年(302年),河間王司馬顒派衙博等領兵幫助羅尚,南夷校尉李毅亦派五千兵來援,羅尚於是派督護張龜在繁城,準備三路進攻李特,不過衙博及張龜皆為李特軍所敗。司馬顒又以張微為新任廣漢太守,李特就領兵進攻,留李驤等人在毗橋防備羅尚。羅尚派兵進攻李驤,屢次被對方擊敗,更令李驤主動進攻成都,燒了城門,李流更率軍屯於成都北面。羅尚先命將領張興詐降以探虛實,得知李驤軍不過二千人後,就派精兵萬人進攻李驤,但卻在李驤及李流合力抵抗下大敗。後李特進攻羅尚,羅尚水軍先行潰散,蜀郡太守徐儉更在李特兵臨成都時以少城歸降,羅尚據守太城,被逼求和。
當時蜀地人民都因恐懼戰亂而結塢自守,時各塢都向李特示好,而李特又因糧少,就讓流人們在塢中取食。益州從事任叡[4]於是向羅尚獻計,想聯結各塢塢主,定下日期裏應外合,夾擊李特軍。任叡詐降李特後成功聯結塢主,約定響應羅尚出兵。太安二年(303年),荊州刺史宗岱及建平太守孫阜率水軍三萬入援益州,羅尚就率兵進襲李特,各塢如約響應,終大敗李特,走到新繁。羅尚隨後退兵,李特又來追擊,羅尚於是派大軍反擊,斬殺李特等人,傳首洛陽,又焚燒其屍身。
李特弟李流仍統李特部,羅尚曾派兵討伐,但反為李流所敗,但晉軍在作戰中殺死李特子李蕩。不久荊州刺史宗岱去世,荊州軍退兵,李流又轉攻羅尚,羅尚被逼退守成都太城。不久李流又死,李雄繼立,羅尚派兵進攻其所在的郫城但失敗,反為其所攻,並遭李驤斷絕糧道。面對外道斷絕和猛烈的攻勢,羅尚唯有棄城出走,成都於是為李雄佔領。
羅尚及後移屯巴郡。永嘉二年(308年),朝廷以羅尚殺李特的功勞而加其散騎常侍,都督梁、益二州,進爵夷陵侯。永嘉四年(310年),羅尚去世。
家庭成員
編輯祖父
編輯父輩
編輯平輩
編輯子輩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華陽國志·卷八·大同志》
- 《晉書·卷一百二十·李特等傳》
- 《資治通鑑》卷八十四及八十五
- 《晉書·羅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