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4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50年7月7日通過84號決議文。由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提交議案,當日獲得通過。此決議作為聯合國軍成立的法理依據。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84號決議
朝鮮戰爭紀念碑外旗陣
日期1950年7月7日
會議476
編號S/RES/84(文件
主題大韓民國遭受侵略之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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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缺席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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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定朝鮮人民軍大韓民國之武裝攻擊構成對和平之破壞。
  2. 建議聯合國會員國對大韓民國提供擊退此攻擊,使該地區回歸安全與和平的過程中必要的支援。
  3. 建議所有提供軍隊及其他援助的會員國,將此項軍隊及其他援助提供給美利堅合眾國主持的聯合司令部(a unified command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4. 要求美國指派此支部隊的指揮官。
  5. 授權聯合司令部在對抗朝鮮人民軍時,依照需要可將聯合國旗幟和各國國旗同時使用。
  6. 要求美國向安理會提供有關聯合司令部軍事行動的報告。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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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挪威特呂格韋·賴伊[1],投票結果如下:

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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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提出聯合國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應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根據第42、46、48條得以採取空海陸軍行動。但是聯合國憲章中並未提及聯合國可以授權會員國採取軍事行動。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聯合國軍統一司令部使用聯合國旗幟,實際上聯合國軍由美國等共16個國家主導[3]

2010年6月25日起,聯合國曾多次在其官網和官方新浪微博中稱:「由安理會第84號決議授權成立的國際部隊並不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這支部隊並不是在秘書長的權力之下,而是在美國的統一指揮下。關於其在戰鬥時期中行動的報告並未提交給聯合國的任何機構。[3]這是在蘇聯為抗議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而缺席安理會時採取的一個強制行動。1950年10月19日,中國志願軍開始與北朝鮮並肩作戰,抗擊『聯合國軍』。[4][5]1975年,聯大通過第3390號決議,要求解散『聯合國軍司令部』。」[6][7][8]但聯合國軍戰鬥時期中行動的報告曾提交過聯合國安理會[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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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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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Strength on Double Seven. 時代雜誌. July 17, 1950 [16 November 2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24). 
  2. ^ Malkasian, Carter. The Korean War: Essential Histories. Osprey Publishing. 2001: p.16. 
  3. ^ 3.0 3.1 关注朝鲜半岛局势. 聯合國官網. [2022-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1) (中文(簡體)). 
  4. ^ [朝鲜战争60周年]. 新浪微博@聯合國 (中文(簡體)). 
  5. ^ [朝鲜战争61周年]. 新浪微博@聯合國 (中文(簡體)). 
  6. ^ [朝鲜战争与“联合国军”]. 新浪微博@聯合國 (中文(簡體)). 
  7. ^ [朝鲜战争停战60周年]. 新浪微博@聯合國 (中文(簡體)). 
  8. ^ [朝鲜战争停战61周年]. 新浪微博@聯合國 (中文(簡體)). 
  9. ^ 联合国军战斗时期中行动的报告. 聯合國數字圖書館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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