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翰(1883年—1962年)別號立吳湖南常德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法官。[1][2]

生平 編輯

胡翰生於1883年(清朝光緒九年)。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國民政府秘書。1930年3月17日任司法院院部秘書。1933年8月18日任行政法院評事。1947年任中國國民黨個舊錫廠特別黨部主任委員。1948年1月10日任總統府文官處參事。赴台灣後,任總統府首席參事、司法院第二屆大法官[1][2]

1962年7月,胡翰病逝。[3]

著作 編輯

  • 《俟廬剩稿》[2]

延伸閱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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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八十五》,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團結出版社,2005年,第1712頁
  2. ^ 2.0 2.1 2.2 湖南省常德市建設文化名城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建設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見和「十一五」期間文化名城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公告,法律教育網,2007-4-15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03-25.
  3. ^ 《中華民國史法律志 (初稿)》記載:「嗣因大法官胡翰、曾劭勳於五十一年七月及五十三年一月先後病故,蔣總統提名王昌華、黃亮補其遺缺,經監察院於五十三年九月十日第八六三次院會同意,王昌華、黃亮於同月到職。」見中華民國史法律志 (初稿),國史館,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