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

香港政府部門

規劃署(英語:Planning Department簡稱Plan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局轄下的政府部門,專門負責香港城市規劃事務,規劃署是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執行機構。按照城市規劃規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可以規定規劃署署長擬備圖則或者簡圖,以方便執行條例所訂明的職能,包括擬備各類規劃圖則、為香港各片土地的恰當用途和發展提供指引及擬定香港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規劃策略。

規劃署
Planning Department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規劃署標誌
署長兼規劃事務監督鍾文傑
副署長姜錦燕(全港)
葉子季(地區)
助理署長劉寶儀(全港)
錢敏儀(專業事務)
任雅薇(委員會)
靳嘉燕(都會)
譚燕萍(新界)
蘇震國(特別職務)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90年
所屬部門發展局
總部 香港香港島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7樓
聯絡資訊
網站www.pland.gov.hk

歷史

編輯
 
規劃署宣傳車

港英政府時期,規劃的工作分散在屋宇地政署轄下的城市規劃處、規劃環境地政科轄下的發展策略組、新界拓展署以及市區拓展署。1990年,所有不同部門的規劃事務全數合併為規劃署。

2012年,規劃署研究及發展的「以地理資訊系統為基礎之選址工具」於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2012中獲得最佳公共服務應用大獎及最佳公共服務應用(小型項目)金獎;同年12月5日,於亞太資訊及通訊科技大獎2012中獲得電子政府組別大獎。「以地理資訊系統為基礎之選址工具」於2011年開始研究及發展,於2012年年初開始於規劃署廣泛使用。該套工具建構在地理資訊系統演算法上,利用程式執行複雜的程序,簡化及快潛在土地搜尋過程;工具共有13類選擇條件,包含逾45個數據層面,人員只需要在地圖上選擇適合的條件,繼而微調不同的參數,就能夠精確地獲得合適的結果[1]

規劃署在歷史上分別隸屬以下決策科/局:

職能

編輯

發展局轄下的規劃地政科主管香港有關規劃、土地用途、建築物和市區重建的政策事宜。而規劃署則按照發展局的政策指令,同時為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供服務,負責制訂、監管和檢討全港和地區的土地用途,開展專題研究,並對違例的土地用途採取行動。

規劃署分為全港規劃處與地區規劃處兩個部份[2]。全港規劃部進行多項全港及策略性規劃研究,包括進行不同專題的全港及跨界規劃研究;同時負責提供專業和技術行政服務、發放規劃資料以及評估和預測全港的土地供應。地區規劃處負責監督與其所屬區域的未來發展的規劃、設計及布局、發展管制、土地用途檢討、規劃研究及落實發展項目有關的事宜; 擬備並處理政府內部圖則及公共房屋和私營綜合發展項目或重建項目的規劃大綱;擬備、更新及 修訂法定圖則;檢討法定圖則以加入發展密度的限制;就市區更新項目、其他發展項目、規劃上訴個案及司法覆核個案提供規劃意見及建議;管理地區規劃顧問研究;以及就所接獲對法定圖則提交的反對書或申述書、規劃申請等擬備文件及報告[3]

歷任署長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規劃署自行研發選址工具獲大獎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星島日報》 2012年12月13日
  2. ^ 規劃署. 規劃署組織圖. 關於我們 > 規劃署組織圖 > 規劃署組織圖(純文字版本). [2021-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1). 
  3. ^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CB(1)599/11-12(04) (PDF). 開拓土地資源的措施. [2021-03-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31). 
  4. ^ 高層官員任命公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1998-12-30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5. ^ 高層官員任命(附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06-07-10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30). 
  6. ^ 高層官員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0-05-24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9). 
  7. ^ 任命規劃署署長(附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2-11-20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9). 
  8. ^ 高層官員任命(附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6-11-14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1).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