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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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陳世淙,生於民國40年,台灣省嘉義縣人。於民國68年9月28日任職法官,於110年2月21日退休。擔任法官時期累積辦案19,799件,法官資歷42年,其中25年在最高法院[1]。
經歷
編輯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66年司法官特可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結業。之後進入法界服務約42年,其中25年係在最高法院。曾任高雄、台南、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台東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刑事廳科長,最高法院法官、大法庭法官,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現為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事件
編輯評價
編輯正面評價
編輯工商時報高度評價其法官資歷,譽其為「捍衛當事人權益的正義使者」[1]
負面評價
編輯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改判無罪案,攻占行政院案,「中山之狼」案等判決中,陳世淙與黃瑞華法官行事遭媒體批評。[2]
陳世淙曾被批喜好賞玩古董,不積極審判。陳發表聲明回應稱,原審違法判決而必須發回更審,個人愛好未影響審判工作。[2]
富商翁茂鍾案,因收受饋贈牽扯其中,媒體質疑黃瑞華等未加以批判。[2]中華民國司法院點名其2007至2013年長期接受翁茂鍾贈禮,行為不當但已逾時效,不必行政懲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