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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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辯論什麼是政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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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辯論什麼是政權的合法性,以此為基礎再來辯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誰是合法政權。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3:46 2006年2月8日 (UTC)
- 合法的政府首先要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Hoohoog 08:21 2006年2月8日 (UTC)
-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那麼「中共政府」和所謂「人民代表」手中的權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權才行。可「中共政府」和所謂「人民代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嗎?他們有人民選票來授權嗎?既然「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中國人民」,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是真正得到中國人民的選票上台的,那麼哪怕有1000個其它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因為「其它國家」不是「中國人民」,無權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否合法。--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9:52 2006年2月9日 (UTC)
- 人大代表都是所有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投票選舉出來的。請你分清楚政黨、國家、政府三者之間的區別--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7 2006年2月9日 (UTC)
-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被「中共」建立的,建立的過程就是非法的,而不像美國一樣在建立時通過民主協商和民主投票建立的國家,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是被中共控制的,無論「中共」還是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非法的。中共宣稱「中國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而中國人民並沒有授權中共領導,所以目前的中共政府的權利是非法的。「中共」目前的權力是非法的,「中國政府」得到的權力也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國人民授權成立的,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非法的。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法律、國家體制、軍隊、警察等等一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下的「政治結構」全部不是人民授權的,全部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一切的一切,全都沒有得到「中國人民」的選票或其它方式的正式授權,全部是非法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整個就是個非法的「政治實體」,就是個非法的國家。中國的「人大代表」並不是由「真正」的選舉產生的,這一點無論是中國的普通民眾、國際社會還是「人大代表」本人都知道,你不要自欺欺人的說中國的「人大代表」是被「人民選出來的」。一個「不肯出賣國家利益給外國」的政權和一個「同意出賣大量國家利益給其它國家」的政權同時要求外國承認,很明顯是「賣國政權」更容易得到其它國家承認,所以絕不能以「承認這個政權的國家的數量的多少」來衡量這個政權是否合法,只能以這個政權統治的人民是否在公開公開公平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用選票承認了這個政權。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13:00 2006年2月9日 (UTC)
否 中共對國家的領導是寫入憲法的,而憲法是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這個代表大會的代表是以合法的方式從全國人民中選出的,並符合憲法要求,從而可以認為是由全國人民(不包括台灣)授權的。你自己在中國國內觀摩、參與過人大代表選舉嗎?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中國的「人大代表」並不是由「真正」的選舉產生的」?除了典型的民運嘴臉,我看不出你的評論有任何的價值。從而,我看不出為什麼不承認中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另外,「所以絕不能以「承認這個政權的國家的數量的多少」來衡量這個政權是否合法,只能以這個政權統治的人民是否在公開公開公平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用選票承認了這個政權」,恕我無法同意——你如何界定所謂的「公開公開公平自由」?代議制的民主?在KKK和BNP看來美國和英國並沒有讓他們發展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那麼你站在他們的立場上是否會認為這些政權不合法?某些限制導致了中文WIKI的觀點傾向問題,任由你們這樣下去的話只會降低中文WIKI的參考價值罷了--217.42.81.142 03:07 2006年12月26日 (UTC)
- 我不知道您說這麼多和條目建設有什麼關係。按照您如此高標準的合法性要求,中國上下五千年還沒有合法政權呢。中華民國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選的時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權。您還是多把精力放在條目上,這些政治宣傳到別的地方說去。 --鳥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們現在談論的「合法性」當然是現代社會的「合法性」,原始人時代甚至沒有「法」這個概念,「合法性」更無從談起。你不能以百或幾千年前的標準衡量現在的政權。如果按現代「合法性」的標準,中國幾千年內只有1996年直選後的「中華民國」是完全的合法政權,其它政權都是非法政權,誰當了「皇帝」、誰的槍多誰就說了算,「槍桿子裡出政權」,而現代社會的「合法性」標準是「選票里出政權」,誰的選票多誰說了算。即使是1996年前的中華民國也比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性高的多。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標準就是「有多少權力是人民授予的」,越多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這個政權就越合法,畢竟「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只有「村長」可以直選(還不是公開公開公平自由的選舉),縣長、市長、省長、國家主席全都不是人民授權的。而中華民國現在從村長、縣長、市長、省長、總統的權力都是由人民的選票直接授權的,當然「中華民國」是「完全合法」的政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上到下的各級機構和組織完全是非法的。--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4:59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不知道您說這麼多和條目建設有什麼關係。按照您如此高標準的合法性要求,中國上下五千年還沒有合法政權呢。中華民國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選的時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權。您還是多把精力放在條目上,這些政治宣傳到別的地方說去。 --鳥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不想跟你辯論政治問題,我只想知道你討論這個和條目有什麼關係?你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合法政權」??沒門兒! --鳥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為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少就認為「中華民國」非法,不要在條目中用任何言論表明或暗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不是」。要知道,很多人會在條目上寫上類似「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不是」之類的話,我的言論是提醒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辯論」,只是用現代社會的標準你辯論不過我。如果你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政權」,就先說你用的衡量標準是什麼?如果你的標準是「誰的槍多誰說的算」,那麼恭喜你:所有的強盜都是這個邏輯。「誰的槍多誰說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萬的「強盜邏輯」,用這個邏輯建立的政權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萬的強盜政權」。想想毛澤東那句著名的「槍桿子裡出政權」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你這麼說我贊同,我反對在條目中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合法政權」,也反對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有人這麼寫,你儘管刪除好了,我支持。 --鳥甲 05:45:33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為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少就認為「中華民國」非法,不要在條目中用任何言論表明或暗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不是」。要知道,很多人會在條目上寫上類似「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政府,而中華民國不是」之類的話,我的言論是提醒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辯論」,只是用現代社會的標準你辯論不過我。如果你想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政權」,就先說你用的衡量標準是什麼?如果你的標準是「誰的槍多誰說的算」,那麼恭喜你:所有的強盜都是這個邏輯。「誰的槍多誰說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萬的「強盜邏輯」,用這個邏輯建立的政權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萬的強盜政權」。想想毛澤東那句著名的「槍桿子裡出政權」吧。--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不想跟你辯論政治問題,我只想知道你討論這個和條目有什麼關係?你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合法政權」??沒門兒! --鳥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 前面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的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人人有權享有一切人權」[1]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了中國人的應擁有的、世界人權宣言[2]中規定的人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只要一個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權,就可以斷定這個政府不單是「違法」並且是「非法」的嗎?好像一般來講只說「政府的行為非法」,而鮮少說「政府的本質非法」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說的「合法性」,指的是「Legitimacy」,這個概念對中國人很生疏,難怪你不懂。不過這個詞從詞源上看更類似於中國傳統所說的「正統性」,比如一個篡位謀奪的政權,就可以說是不具備「正統性」或「合法性」的。不過中國的正統性談的是血統(恰是legitimacy的原意),現在的legitimacy多指政權受到民眾承認。就是這麼回事兒。 --鳥甲 06:01:54 2006年2月13日 (UTC)
- 只要一個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權,就可以斷定這個政府不單是「違法」並且是「非法」的嗎?好像一般來講只說「政府的行為非法」,而鮮少說「政府的本質非法」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 前面這位「學習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的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的「人人有權享有一切人權」[1]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了中國人的應擁有的、世界人權宣言[2]中規定的人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你要分清「政府個別部門或個別人少量的侵犯個別人的某個人權,並在侵犯後能快速及時的通過法律糾正」和「整個政府大規模的、大量的侵犯所有人的幾乎所有人權,而且決不糾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前者只能說「某個政府部門做了一件違法的事」,而後者是為「非法政府的必然表現」。而定義「非法政府」的關鍵不是「是否做了某件犯法的事」,而是「是否得到人民授權」。 而且我再強調一下:按照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的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05 2006年2月13日 (UTC)
- 鳥甲所說的「中國的正統性談的是血統」概念是中國幾千年帝制時代的標準,不是現代的「合法性」標準。古代是皇權是「受天命」,不合血統就被認為「非法」,而現代的標準是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非法政權」,也做侵犯人權的「非法勾當」--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 扯遠了……我想問這種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國際間普遍承認的?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不是相等概念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 是不是「國際承認」無關緊要,因為「統治中國的政權」是否是「合法政權」只有「中國人民」才能決定,而「中國」僅有的兩個政權「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都自稱是共和國(Republic,共和國的定義是「國家代表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政體多表現為共和制」, 參見共和制的定義「就是以契約為基礎的一種政治體制。所謂"契約",就是指雙方(或者多方)共同同意的協議。 當政府的形式的契約,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下來時,就是共和體制。契約,因為是雙方共同同意的,所以,是公平的。」),也都承認「一切權力歸人民」。所以至少在「中國」,必需是人民授權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否則就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 扯遠了……我想問這種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國際間普遍承認的?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不是相等概念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 鳥甲所說的「中國的正統性談的是血統」概念是中國幾千年帝制時代的標準,不是現代的「合法性」標準。古代是皇權是「受天命」,不合血統就被認為「非法」,而現代的標準是中共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非法政權」,也做侵犯人權的「非法勾當」--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世界上的非法國家可是太多了,沒有幾個國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 "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是民主國家,而且數量在不斷增加。的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特別是在最近30年,全球民主化運動可謂驚人。1950年,在全世界80個主權國家中,只有大約20個民主國家。1974年,在全世界150個國家中,大約有40個國家可被稱為民主國家。但是,隨後,在很大程度上由於柏林圍牆倒塌、蘇聯和平解體、以及東西方冷戰以美國的勝利而告終,民主向東歐、亞洲、南美洲及非洲傳播開來。在過去30年中,民主國家的總數翻了三番。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資料,現在世界上大約有120個民主國家,占世界193個國家的三分之二。"見[3] --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世界上的非法國家可是太多了,沒有幾個國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主要是對於「合法性」的「法」的理解不一樣。比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合法的政府,這個法,除了符合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外,也符合當代國際法和國際關係中對於合法國家、政權的定義(最根本的是受到聯合國承認)。至於以人民授權的民主的法來做標準,可以說是一個非法政權。所以,如果你要說明自稱民主的人民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權是非法的政權,需要說明你的定義前提,比如「如果怎麼樣怎麼樣來定義合法性,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權是非法的政權」 --Wikiqebia 08:18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已經創立的合法性的條目,目前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在那裡我們可以先辯論什麼是合法性。另外,任何一個國家,別國法律、國際法、聯合國法律都可以先可以不符合,最起碼要符合自己制定的憲法吧?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先就不符合自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首先就不符合自己制定的朝鮮憲法的第四條:「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權利屬於工人、農民、勞動知識分子等所有勞動人民」,所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不符合朝鮮憲法,不符合朝鮮自己的法律,從朝鮮自己的憲法來說也是「非法政權」。--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08:39 2006年2月13日 (UTC)
- 感覺有點邏輯的混亂,自己理一下。權力/權利屬於人民是所有奉行共產主義的國家憲法總綱性的文字,而對於共產主義來說是沒有國家的概念。如果進入共產主義社會,也就是「權力/權利屬於人民」的具體體現,那麼就沒有國家(也更不可能有所謂合不合法的問題了)。所以社會主義國家(這裡的社會主義是奉行共產主義的國家給自己國家的狀態定義的名稱)的憲法第一條本質是矛盾的,這一條文本來就是用來否定國家的存在(也包括自己國家的存在),也就是否定這個憲法的存在。那麼共產主義者創建的社會主義國家正是這個矛盾的具體體現,因為「共產主義國家」就是矛盾的。現在就可以看到,「合法性」本來就是資本主義國家為確立自己創建的國家合乎自己的信仰而確定的「合法性」。對於共產主義來說,國家本來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矛盾的「社會主義國家」在自己的憲法一開始就確定了自己存在的「不合理」同時也否定了自己的存在。Larry Li 03:02 2006年4月19日 (UTC)
我的想法是:所謂政權的合法性,在於該政權是否真的遵守該國的憲法,而該國的憲法是否真的經過人民的肯定。所以,中國共產黨所組的政府是否是合法的政府,應視其是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否也真的經過人民的肯定(公投)?即先有國民代表會議制定憲法,而後由憲法產生政府。由槍桿子出政權,而後又用槍桿子維護政權,只能是專制政權,在真正的共和國裏是不合法的。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說法,那我們就用這個標準來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吧!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合法性問題: 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白指出: 要「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 要「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至此,我想請問這樣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階級鬥爭與無產階級專政」,這樣的憲法,中國人民同意嗎? 若中國人民不同意,那中華人民共和國便不具合法性。 若中國人民同意,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應該改名為「中華無產階級專政國」或「中華共產專制國」,這樣才合乎憲法。 國名不合乎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沒有合法性。而要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具合法性,必須修改憲法,放棄「一黨專政與特定的階級專政」,把真正權力還給全部人民(所有階級),而不是某一階級。
第二、中共政權之合法性問題: 首先,中共政權是否合法,要視其是否完全遵守憲法,若政府不遵守憲法,那這個政府就失去了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部份規定,如下: (一)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共根本不遵守這一條,否則為何會封鎖"維基百科"?
(二)第二章、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連梵蒂崗指派的中國天主教負責人,都要中共同意。
(三)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人所皆知,中共人權紀綠非常差。
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中共不遵守共產主義道路,而實行了資本主義道路,所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根本是騙人的,根本就是毛澤東最痛恨的走資派。 總之,目前的中共政權並未想要真正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以也不具合法性。
所以,最後結論是:回到中國分裂的最開始點,在1945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才是具有現代民主共和意義的憲法,依此憲法產生的政府,無論是中國國民黨執政、還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也都才具有代表中國人民的合法性。 --小億 19:13 2006年4月7日 (UTC)
- 你這是以政治傾向和道德觀點代替政治學和政治實踐。我並不以為大陸共產黨政權是什麼好貨色,但是以如此口吻進行指責,未免太不嚴肅。
首先討論憲法的來歷。憲法是用來規定一個國家的政體和國體的,並不一定是民主國家的專利。像《大日本帝國憲法》這種就根本不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因為君權神授,主權不在民。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樣規定了主權在民的,那麼又有兩個問題,即政府的主權或者說合法性,需要來自多少和怎樣的人民的同意;另外,怎樣讓這些人民表達自己同意的意見。不同於西方觀點的是,中國和其他共產黨國家普遍認為,人民並不等於一國之內的公民全體,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雖然號稱是絕大部分)。在中國當時的情況來看,蔣介石和一大批前國民黨官員是不屬於「人民」之列的;但是中華民國的立憲國民大會,同樣也沒有共產黨代表的參與。對於後一個問題,現在西方國家普遍認為涉及立憲必經全民公決,但是全民公決實際並非立憲(包括民主國家的立憲)採取的唯一道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是各州代表協商產生的,日本戰後憲法則直接由遠東協軍最高司令麥克阿瑟挑選美國專家編寫,送至日本國會表決而已,沒有人說現在的日本和德國不是民主國家。在60年前的中國全民公決無論是理論還是實際上可行性甚微。當時採取的方式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就是相當於中華民國的國大代表,進行投票。當然這裡有一個實際操作上的問題,但是從理論上來說也是經過了和中華民國憲法大致相同的程序。
然後是憲法的作用。你說到的「由槍桿子出政權,而後又用槍桿子維護政權」的,我可以舉出一國,即美利堅合眾國,完全符合您的標準,未見有人說是獨裁國家,不知何故。制憲會議制定,全民公投表決是不假,但是若表決不成,又當如何?美國憲法只要九州批准即可生效,那麼當時剩下的四州,以及之後加入聯邦的37個州,是否就不再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土之內了呢?更遑論南北戰爭之後,南方各州分裂,已經和北方憲法脫離關係,北方共和黨又在戰後向憲法裡加入廢奴條款,南方各州實際上是在軍事管制之下被強行實施新憲法,這是否也違背了修正案第十修正案「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呢?
另外和你討論一下政治術語,即你說的「工人階級」和「無產階級專政」問題。可能你並不清楚在理論上這些術語指的是什麼。工人階級或者說勞動者,指的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以換取生活資料的人。而無產階級,也就是不掌握生產資料比如工廠、地皮和機器之類的,靠勞動獲取收入的人。按照這兩個標準當今世界90%都是無產階級,更何況共產黨政府都號稱已經消滅了國內的所謂剝削階級,也就是接近100%的人都是無產階級了,大家一起專政,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只不過不知道要專誰的政而已。而且既然帝制的羅馬可以叫羅馬「共和國」,世襲制的威尼斯也可以叫威尼斯「共和國」,那麼共產黨國家當然也能叫「共和國」。既然大家都是人民,並且我們不是「帝國」也不是「王國」更不是「合眾國」,當然叫「人民共和國」或者簡稱「民國」也沒什麼不可以,可惜後者已經被用過了。
政府違憲,當然也就是違法。但是布什政府違憲,不等於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是非法的。你所舉的例子只能用來說明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黨政府,未能貫徹憲法,但是並不能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治實體是否非法。至於共產黨政府的合法性問題,更加無從談起,因為按照憲法總則,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以法律形式保證的,並沒有說共產黨違憲就不能掌握政權。至於具體的某屆政府,理論上只能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罷免,未經此程序者才為非法。由於現在基本上不會缺少這道程序,所以便沒有非法的問題。
最後的最後,也是最令我這個大陸人難堪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的50年來,已經有了4部完全不同的憲法,現在的版本是1982年制訂的,其後又經過多次修改,以適應實際需要。法律條文和文革時期的不一樣,雖然我並不指望你能看出什麼不同來,但是你居然能從層層美化過的語言裡面看出現在是「走資派」道路,倒是令人刮目相看,大哥您的政治前途不可限量啊。不過小弟有一疑問,毛澤東老人家的意見和您的合法性有多大相干?敬請指教--Sqchen 18:16 2006年10月27日 (UTC)
在最後面寫一點吧。共產主義認為,國家就是專制的。「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政治權力機構。」這樣類似的語句見諸於所有的共產主義著作包括中國大陸的中學政治教科書。所以,中共建國時所宣稱的「民主」肯定是有限制。因為共產主義者本來就認為一個國家的「民主」一定是這個國家「專制」的「民主」,這個是國家的本身性質所決定的。上面的辯論中提到的「民主國家」同樣也是在共產主義眼中是符合這些國家「專制」的「民主」。對於上訴兩方面的觀點。資本主義認為自己的國家是「民主」的,不是「專制」的;而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不「民主」的,是「專制」的。而共產主義認為,所有國家(包括自己所建立的國家),都是「專制」的,都是「專制」的前提下實現有限的「民主」。--Larry Li 03:48 2006年4月19日 (UTC)
你們國民黨在49年就已經不合法了,那時全國人民投票選的是共產黨.全國人民選出來的難道還不合法嗎? --今宵多珍重 14:54 2006年4月22日 (UTC)
請問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是否合法?--[龍兒]
中共不是大陸同胞投票選上去的,但國民黨確實是絕大多數人民人民"獨立自主"地趕出去的。中共中央的專政政策並不像有些同學想像得那麼壞,畢竟大陸在中共統治期間的發展程度要比蔣介石主政時要好,而且事實證明台灣當今的民主也並未完全杜絕腐敗現象-陳水扁家族腐敗案算一個例子。而且毛澤東當政初期大陸的腐敗現象也很少(見劉青山,張子善案)我承認文革這件事給中國人民造成的損失實在很深重,但我覺得這並不等於整個中共一手策劃了這場"文革秀",事實上,很多中共黨員都在文革中受到了衝擊,最典型的一個例子-鄧小平的兒子鄧朴方,受人逼迫跳樓導致半身不遂。中國官方的正式說法認為文革是「由毛澤東錯誤發動和領導、被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由於毛澤東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偉大功績,使他的聲望達到高峰,成為不容置疑的偉大領袖。同時,他逐漸脫離實際和群眾,個人專斷,凌駕於黨之上,使黨和國家的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受到嚴重破壞。大家把帳全算在共產黨頭上恐怕有失中立。(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指教)-龍兒
個人認為,用資本主義政治理論中的「合法性」去解釋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合法性」,似乎有點張冠李戴。個人就政權存在「合法性」這個詞存在的必要性本身就有點懷疑,因為目前任何一種對該詞的定義都有其不夠全面的一面。-車芸
編輯日誌
茲將官方語言:改為:普通話(漢語);這個筆誤我相信不用解釋,滿洲話是什麼東西,滿語?漢字和漢語的歷史 悠久,滿洲是多少年誕生的?故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