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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時制是中國秦漢時期曾實行的一種時分紀時制,將一天分為十六個時段,每個時段有各自的名稱。十六時制及十六個時段的名稱和順序在傳世文獻中並無明確記載,主要是當代學者藉助出土文獻研究得到的,故存在數種觀點。[1][2]
有學者認為,十六時制的實行與當時採用古六歷有關。古六歷為四分曆,以日為一回歸年,則冬至與夏至之間差日。若將一天劃分為八的整數倍,如實行十六時制,則冬至和夏至都會落在固定的時段上,每四年一個循環。漢武帝改採太初曆後,一回歸年為日,與十六時不再對應,因而十六時制逐漸停用,讓位給十二時辰制。[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李天虹. 秦汉时分纪时制综论. 考古學報. 2012, (3): 289-314.
- ^ 曲曉霜. 简牍日书与秦汉社会 (歷史學博士論文).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2020.
- ^ 程少軒. 汝陰侯墓二號式盤地盤背面圖文新解.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編).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第8辑.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9: 248-263. ISBN 978-7-5325-9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