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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大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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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為你英文版用戶頁被封鎖所以回在這,我覺得重點不是香港法律和大陸法律差距多大。而是分類架構中並不適合用像「中國大陸xx」這樣的分類。就算香港法律和大陸法律差距很大,它始終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部分。所以香港或澳門法律應作為它的子分類(表示與中國其他地區有明顯差異)這樣澳港之外其他地區就不需要特別標註是「中國大陸法律」,這樣作是多此一舉,徒增分類層級。舉類似的例子你覺得應該有美國本土經濟、法國本土政治、英國本土地理這樣的分類嗎?還是直接在全國的分類之下,加上美屬薩摩亞、法屬玻里尼西亞或開曼群島的分類作區分更適當呢?--ffaarr (talk) 03:32 2007年3月14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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