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思平
梅思平(1896年—1946年9月14日),原名祖芬,字思平,以字行,生於浙江省永嘉县,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府官员,汪精卫政权部长。
梅思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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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896年 大清浙江省溫州府永嘉县 |
逝世 | 1946年9月14日 中國南京市雨花台區老虎橋監獄 | (49—50歲)
国籍 | 中國 |
别名 | 梅祖芬 |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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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政治人物 |
活跃时期 | 20世纪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1939年被开除黨籍[1]) |
配偶 | 马志芸(1926年逝世[1]) 王绶卿 |
生平
编辑梅思平从浙江省立第十中学校(今温州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五四运动爆发后,梅思平为学生运动的参与者之一[a]。毕业后,先后担任商务印书馆编辑、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江苏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保安司令、中国国民党中央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
1938年,与汪精卫一起逃到河内。1939年1月16日,在香港的梅思平在路上被數人襲擊打傷頭部。3月21日,汪精卫在河内遇刺。中国国民党中央明令通缉汪精卫、周佛海、梅思平等人,并开除他们的党籍、撤销职务。4月下旬,梅思平与周佛海抵达上海[1]。
1940年3月,汪精卫政权的第一届中央政治委员会成立,梅思平任指定委员。他先后出任工商部、实业部、內政部部长,浙江省政府主席。
被捕、审判、处决
编辑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6日,汪伪政权开会商议解散。陳公博等人逃离。梅思平以汪伪“内政部长”身份出面维持南京局势。9月25日,梅思平将汪伪政府的一切档案、文件、物品,移交国民政府中央各部代表。9月26日,军统局人员逮捕梅思平,押解到宁海路25号军统临时看守所。不久后,他与陈公博共囚一室。12月上旬,梅思平等被押至军统局南京办事处提审。梅思平根据所提问题,写下两万字的自白书——《和平运动始末记》[1]。
1946年4月中下旬,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数次提审梅思平。5月1日,中央警官學校派员给梅思平打指纹卡。5月3日上午,首都高等法院第一庭公审“民国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一号汉奸案”开庭。庭审时,因无旁听证而露天站立在外的听众达3000余人。梅思平听完起诉书后,拒不认罪。5月9日上午,法庭公开宣判。审判长宣读《民国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一号首都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主文:“梅思平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1]。”
法庭宣判后,梅思平申请复判的同时,让妻子王绶卿收集证据呈送法院。著名民法学家、胞弟梅仲協则前往庐山,求援于国民党元老李濟深。李济深请求蒋介石赦免梅思平死刑,当即被蒋介石拒绝。7月10日,梅思平提出申请再审书。8月26日,首都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三十五年度特抗字第十三号”作出裁定:“抗告驳回”。8月30日,妻子王绶卿到首都高等法院递交“再审申请状”,请求“准予开始再审,废弃原定判决”。法院拒绝受理。此时,监禁中的梅思平因意识到免除死刑的希望不大,处于酗酒麻醉状态。9月14日凌晨,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官奉最高法院检察署转奉司法行政部令,至老虎桥监狱,提出梅思平,在监狱大院的临时刑场执行死刑。被枪决前,梅思平拿出三封遗嘱:一份给蒋介石,一份给謝冠生,一份给家属。[1]
家庭
编辑备注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王晓华. 审判汉奸梅思平. 责任编辑:刘曾文. 炎黄春秋杂志社网站. [202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9) (简体中文).
- ^ 余仁杰. 重新审视“火烧赵家楼”/余仁杰. 大公网. 2013-09-01 [202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8) (简体中文).
国人都熟谙“五四”运动的歷史,其中“火烧赵家楼”事件,是这次爱国学生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歷史记载,这一事件大致这样:[……]门外的学生们便如潮水般涌了进去,分头搜索曹汝霖。曹汝霖躲掉了,而正在曹家的同伙亲日派章宗祥因躲在一隻木桶内被发现,于是被学生们抓出,一顿拳打脚踢。正在这时,北京大学学生梅思平带头在赵家楼放了第一把火,其他学生也跟?放火,火势很快蔓延[……]再把话拉回到“火烧赵家楼”事件。那个在赵家楼放了第一把火的梅思平,抗战期间却堕落为一个大汉奸[……]
- ^ 余仁杰. 梁漱溟:拒绝人云亦云.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8-12 [202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9) (简体中文).
国人大都熟谙“五四”运动的历史,其中“火烧赵家楼”事件,是这次爱国学生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记载,这一事件大致如下:[……]门外的学生们便如潮水般涌了进去,分头搜索曹汝霖。曹汝霖躲掉了,而正在曹家的驻日公使章宗祥躲在一只木桶内被发现,于是被学生们抓出,一顿拳打脚踢。队伍中有人放火,其他学生也跟着放火,火势很快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