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捕鱼(英語:Electrofishing,日文:電気ショック漁法),簡稱電魚,是使用電力捕獲或控制魚類的一種技術。其效果是捕魚數量多、成本低、操作簡單,過去被商業捕魚廣泛使用,現在則以漁業管理或生態調查的學術研究用途為主。然而,電魚會對周邊電力可及水域生態系統造成一定的破壞性,同時對使用者也有觸電危險,所以目前這種捕魚方法在絕大多數國家是禁止個人休閒捕魚使用的,但仍會因為各地區漁業管理執法方面的漏洞而屢禁不止。

科学家在电力捕鱼。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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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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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捕魚技術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元1863年,由英國人伊沙姆·巴格斯(Isham Baggs)提出的專利申請「改進麻痹、捕獲或殺死魚類、鳥類和其他動物的方法和裝置(Improvements in the Means of and Apparatus for Paralysing, Capturing or Killing Fish, Birds and Other Animals)」,直到1920年代後,電魚才開始被廣泛地應用於河川、溪流等流域中,其方法為一人背負蓄電瓶,將通電流之魚竿尖端插入水中,使魚體觸電麻痺而浮起,再用小網撈捕。[1]

電力捕魚技術應用於海洋環境,則在西元1949年後才開始有使用紀錄,多以海上漁船拖網接上電纜,配合交流發電機及變壓器使用,當其拖曳時,通電流使底層之魚蝦觸電跳起,並加以捕捉,也是俗稱「電拖網」、「電底拖」的方法。由於鹹水導電率高於魚本身導電率的關係,電魚在海中使用的效果較差,主要還是以在淡水環境中使用為主。[1]


由於此技術的便攜性和多元使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地在漁業管理和生態調查方面會採用電魚的方式進行,如:族群評估、生態分布、消除外來或有害物種等,其優點為不需要對場地進行初步準備、所需操作人員數量少,並且在適當控制下,魚類僅會遭電暈,紀錄完畢後可野放回水中,然若有操作不慎,可能會對魚類身體機能造成傷害或死亡。透過選擇適當的方法,以及對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累積設備的使用經驗等,皆能降低此類負面效應,藉此提高捕撈效率,從而取得採樣的標準。[2]

在臺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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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政府十分重視河川保護,一旦發現違法捕魚行為,必定嚴正懲戒。隨著戰後民國政府來臺,電力捕魚大約在民國40年代初期開始,在臺灣本島的河川和溪流中被廣泛使用[3],後因農田或漁村中電氣盜捕的風氣日趨嚴重,臺灣省政府漁業管理處於民國59年(西元1970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漁業法》第51條,增訂非漁業人採捕方法之限制及電器捕魚之禁止,並配合各地方政府訂定治安單位的競賽獎勵方法,加強取締。[4][5]

然而,到了民國60-70年代(西元1970-1980年間),國內正值經濟起飛、工業盛行,「重經濟、輕環保」的開發意識,再次造成河川、溪流、海岸的過度捕撈丶毒電炸魚以及污染等人為破壞,對於生態環境破壞甚劇。直到民國70年代(西元1980年代)後,養殖漁業蓬勃發展,加上中央政策宣導,於民國91年(西元20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48條條文,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除為試驗研究目的並且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者外,其餘均不得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電魚風氣才逐漸消失,但直至今日,仍時有臺灣民眾私下鋌而走險、或是外籍漁船越界前來臺灣海域電魚的違法行徑傳出。

物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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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捕鱼时,因电流强度的不同,鱼类会产生三种反应,分别是:感电反应、趋阳反应、麻痹反应。

感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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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最小電壓或臨界電壓捕魚時,魚類感知到電壓後,會顫動和逃避。

趨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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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電壓捕魚時,魚類會迅速向陽極方向逃走,在交流電場的魚群就會停滯不前。

麻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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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陽電場強度繼續提高,魚類就會昏迷麻痹,呼吸減弱,腹部上翻,最後被電壓擊斃。

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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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捕魚期間,不論大小魚類,全部都難以逃被電死的下場,雖然有時候魚類只是被電暈,但有可能損害其性腺,導致魚類不孕、魚卵無法正常發育、甚至產生畸型後代。除了魚類本身外,電魚也對水中魚蝦卵、稚仔、植物、浮游生物、其他無脊椎動物造成傷害或死亡,使生物物種數和豐度大幅下降,水域生態和漁業資源嚴重衰退,無異是趕盡殺絕的行為。由於魚類被電死之後,屍體在水中腐爛變質,也會造成水質的污染。

對人體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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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捕魚對人體也有危險,有時人們為了獲取更大的捕撈效益,經常使用更高的電壓,若設備漏電或人體在水中防護措施不當,則會觸電並受傷,嚴重甚至死亡。

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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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漁業法》第48條非經核准不得使用之採捕方法: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左列方法為之:三、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然為試驗研究目的,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之限制。[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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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Reynolds, James B.; Dean, Jan C. Development of Electrofishing for Fisheries Management. Fisheries. 2020-05, 45 (5). ISSN 0363-2415. doi:10.1002/fsh.10440 (英语). 
  2. ^ Electro-fishing - Game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Trust. www.gwct.org.uk. [2023-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4). 
  3. ^ 屬於臺灣人的文化寶庫|國家文化記憶庫2.0. 電魚|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 [2023-08-24] (中文(繁體)). [失效連結]
  4. ^ 加強取締電魚,高縣訂定競賽辦法__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 das.nlpi.edu.tw. [2023-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4). 
  5. ^ 桃縣禁止河圳電魚__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 das.nlpi.edu.tw. [2023-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4). 
  6. ^ 請問非法捕魚的方式有哪幾種?及其影響? - 農業知識入口網. kmweb.moa.gov.tw. [2023-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3) (中文(臺灣)). 
  7. ^ 立法院法律系統. lis.ly.gov.tw. [2023-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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