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祿又稱祿俸,是古代中國朝廷發給官吏薪给

从发放时间可分为月俸、年俸等。从物品种类可分为金屬貨幣(俸钱、俸银)、可流动的实物(粮食布匹)等[1]:143。“薪”、“薪水”则是官吏俸祿之外津贴的代称[1]:145

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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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研究者指出,中国文献记载中,最早使用的是“䘵”字,作“”解。春秋之前,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将土地、奴隶赏赐给王族、大臣,犹如赐福。故分得之物,称作“䘵”。孙诒让解释《周禮》的《周禮正義》:“期不命之庶人在官者,则又无禄,而唯有稍食。”“稍食”即按月,向有官职的士以下及庶人发放的粮禀[1]:143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向官吏按劳发放薪酬,满足生活所需,“稍食”扩大和普遍化,逐步形成“俸给制”。东汉成书的《说文解字》中,并无“俸”字。故最初,朝廷向官吏发放的生活所需要被称为“奉”,后区别为“俸”。秦朝以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成型。俸、俸䘵成为官员收入之称[1]:143

春秋战国时期成书的《左传》、《荀子》中,“秩”字可指官吏的生活供养。从字形看,秩从禾部,当是以粮食为主的供养形式。日后引申为官吏的“品秩[1]:14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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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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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在東周戰國時代即有俸祿之名。《韩诗外传》卷九:“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在商周朝時期俸禄是世襲封地内的作物收入,直到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逐渐瓦解,開始盛行定量俸禄,並以穀物”為單位計量。早年貨幣制度混亂不盛行,外加古代常有天災旱作等歉收情形發生,糧食彌足珍貴,故純以農作物當薪水的做法風行非常長久的時間。

唐朝俸祿分“歲祿”、“月俸”、“職分田”三種,月俸是指對官員的津貼,包括庶僕、雜用等。唐代规定,凡文武官员在朝堂上失禮,罚一月俸。詩人白居易嘗在朝廷為官,其俸祿的數目,都記錄在他的詩中[2],例如擔任左拾遺時,“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擔任蘇州刺史時,“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擔任太子少傅時,“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閒人。”由於收入不多,晚年要靠賣房地產為生,“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項田,然後兼賣所居宅,彷彿獲緡二三千。”。

宋朝對待士大夫最優渥,大體上分“正祿”、“加祿”和“職田”。“正祿”包括月祿料錢、年衣賜(綾、絹、錦、羅)和月祿粟。“加薪”包括職錢(行:寄祿官高於職事官、守:低於職事官一品者、試:低二品者)、元隨僕人衣糧、餐錢、茶酒廚
料、薪蒿炭鹽紙、添支(錢米面羊馬驛料)。職田包括職分田和圭田。除上述之外官員俸祿還包括公使錢、給券。范仲淹本人即认定:“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官员退休后的俸禄也有半禄可拿。致仕退休后還可以购庄园养老。其子弟亦可恩蔭。

明朝官員的俸祿是歷來“最薄”[3],因此明太祖在建國之初必須設計各種酷刑來防制貪污,甚至規定贪污过六十两白銀一律“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又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4]

清代初期沿袭明朝的低薪制度,当時為了解決官吏低俸,而設立名目巧取鄉民銀錢的習風,如火耗等。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設置了養廉銀的制度。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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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沈小仙. 禄·俸·秩·穀·薪. 《辞书研究》 (上海市: 上海辞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7, (2007年第1期): 143–145 [2024-08-26]. ISSN 1000-6125. doi:10.3969/j.issn.1000-6125.2007.01.022 (简体中文). 
  2. ^ 鄭瑄. 《昨非庵日纂》. 
  3. ^ 赵翼:《廿二史劄記·明官俸最薄条》
  4. ^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三“重惩贪吏”条引葉子奇《草木子餘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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