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寬
史尚寬(1898年—1970年11月12日),字旦生,安徽省桐城县南乡史家湾(今属枞阳县)人,中華民國著名法学家 、曾任第2屆司法院大法官、立法委員,《中华民国民法典》的起草人,中国独力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1]
史尚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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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98年 大清安徽省安慶府桐城縣 |
逝世 | 1970年11月12日 中華民國(臺灣) | (72歲)
国籍 | 中華民國 |
生平
编辑史尚宽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故字“旦生”。11岁史尚宽能写文章。15岁时,史尚宽留学日本,先入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学习,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学习,先后在日本学习9年,最终获法学士学位。1922年秋,史尚宽赴德国柏林大学继续学习法律。在德国学习两年之后,转入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1]
1927年,史尚宽学成归国,历任国立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政治大学教授。1927年4月,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定都南京,着手立法工作。同年6月,设法制局。1928年12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员会,下设“民法起草五人小组”。史尚宽因精于民法学,故历任立法院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民法典起草人等职。[1]他还曾任考试院秘书长。[2]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史尚宽于原籍安徽省桐城縣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史尚宽离开中国大陆,来到台湾。他历任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1958年至1967年,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二届大法官。他还曾任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职务。[2]
史尚宽参与了《民法》、《中华民国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的起草及制定。他还积极从事著述,曾获教育部颁法科学学术奖。[2]从1950年代开始,史尚宽经过20年努力,先后写完《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民法总论》共6册,400多万字,合称《民法全书》。[1] 其所編著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信託法論,至今日(2021年)仍充滿先進及獨到見解,為台灣信託法的理論及實務界帶來重大影響,可謂台灣信託法學先驅及理論之父。
1970年11月12日,史尚宽因胃癌病逝,享年73岁。[1]11月25日,安葬于臺北縣八里乡(今 新北市八里區)米仓村飞雁山墓园。[2]
著作
编辑- 史尚寬,劳动法原论,上海世界书局,1934年
- 史尚寬,民法总则释义,汇文堂新记书局,1936年9月
- 史尚寬,民法原论总则,大东书局,1947年
- 史尚寬,法学概论
- 史尚寬,法制
- 史尚寬,立法程序及立法技术
- 史尚寬,行政法要旨
- 史尚寬,行政法论,1956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信托法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
- 史尚寬,土地法原论,中正书局,1951年
- 史尚寬,债法总论,1954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物权法论,1957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债法各论,1960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亲属法论,1964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继承法论,1966年,自行出版
- 史尚寬,民法总论,1970年,自行出版[2]
- 史尚寬,民刑法論叢,1973年,自行出版(後人整理)
- 史尚寬,憲法論叢,1973年,自行出版(後人整理)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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