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主義(英語:Consumerism)指相信持續及增加消費活動有助於經濟的意識形態[1]創造出在生活態度上對商品的可欲及需求(多消費是好事)讓資本主義可以提高工資及提高消費。[2]消費主義已開發國家的經濟引擎,使現代人有購買與獲得商品的社會及經濟上的信念及集體情緒。[3]然而在社會科學領域中,不同領域因各別知識傳統對消費主義有不同的定義與詮釋[4],此差異也反映在如綠色消費主義[5]消費者運動[6]消費者保護[7]消費者權利[8]等概念及實踐上。

大特價促進消費
促進消費慾望的廣告

定義 编辑

文化研究觀點 编辑

在工業資本主義時代以前,「消費」一詞並非如今日,具有指涉過度購買行為的意義。英國文化研究學者雷蒙·威廉斯[9]指出,消費(Consume)一詞可追溯至14世紀,意同揮霍、用盡;而在16世紀出現的「消費者」(consumer)一詞,也有相似的負面意思。然而,到了19世紀中期,「消費者」已轉化成中性詞,用來指涉相對於「生產者」(producer)的抽象實體。而到了20世紀,這種抽象的用法進入日常的生活領域,成為一種日常用語,且具有支配性的意涵。在「消費者」(consumer)一詞出現以前,「顧客」(customer)在字面上,指涉相對於供給一方的需求者,而供需雙方的互動是建立在實際的需求上的:「顧客」(customer)的需求是出於自我選擇的,而供應商則是滿足需求。但在消費主義興起後,「消費者」取代了「顧客」,成為一種去個體化的抽象形體,其本質是大眾,而大眾的需求是由滿足他們需求的一方所創造的。而在後現代主義中,消費主義也被視為是一種獲得愉悅的活動形式。

社會學觀點 编辑

消費主義是資本主義的主要問題之一。社會學從馬克思開始就對消費主義採取批判觀點。馬克思主義中,消費主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物與人的關係發生根本質變。資本主義出現以前,物品是勞動的直接成果,而物品的生產與交換通常在一地之內完成。這個時候,物品的價值是它的「實用價值」而非「交換價值」。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物的價值是市場所賦予的,然而在市場的訂價成為一物價值的標準,賦予物品一種彷彿是與生俱來的價值,但這樣的價值也是人為建構的,而且是主觀而具高度意識形態的。人為賦予物品價值的後果,造成一物的生產脈絡被掩蓋了,讓消費者只看到一物「市場價格」的人為表象,卻看不見製造的過程,忽略物品也是勞動的結果,直接或間接的造成馬克思所主張的異化

而波蘭社會學家鮑曼則分析消費主義定基於一種態度,相信每個問題都有解決方法,也就是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專家或專門技術人才設計好的特別物件或方法,而個別消費者要做的就是找到它。這也意謂所有問題都有解決方案,而該方案是可購得的,也就是可以用金錢交換的,購物即是一種獲得解決方案的方式。

消費者保護主義觀點 编辑

有時候,中文裡的消費主義意同「消費者保護主義」。消費者保護主義是一種消費者運動,是訴求保護消費者消費權益的行動主義。這種運動對製造商提出一些要求,包括照實包裝與廣告、保固,以及增進商品的安全標準。在這個定義中,消費者保護同時也意指一種政策,從消費者的利益出發,規範商品或服務的產製標準。

消費主義的特色 编辑

市場論述主導 编辑

在消費主義社會中,市場是一個具有支配性的觀念。在消費社會中,任何關係都可以被市場化,也就是以主觀的交換價值來論斷一人、一物或一件事情的價值。市場化同時也是一種暗喻,讓市場主導的信念深植人心,認為市場是最有效率、最公平的分配方式。但這樣的信念也是具高度意識形態的。

過度製造 编辑

馬克思主義中,消費主義是資本主義社會過度製造的必然產物。而資本主義要維持運作,就必須將工人轉化為消費者,才能將大筆錢花在大量生產的貨品上。消費主義之所以成為資本主義主要的意識形態之一,就是因為只有消費大量超過需求而生產的貨品,才有可能維持資本主義的運作。鮑曼也認為,在泰勒主義下的工人是「藏於生產者中的消費者」,被期待在消費中獲得個人的自由。

個人化 编辑

個人化首先意指的是現代社會中集體意識漸漸消失的傾向。現代社會不如傳統社會強調社群連結,而是以個人為主。個體之間是疏離的,而組成大眾的則是互不相干的個人。在消費社會中,更被強調的是個人主義,也就是個人作為一個具有自主性的能動者,依工具理性達成自己的目標,例如消費行為代表個人表達的慾望。這為經濟提供了動力,並帶來個人的滿足。然而在新自由主義下的消費社會中,如同美國社會學家大卫·理斯曼所言,作為消費者的人們支持政府去管制化,但同時身為工作者,也可能因為去管制化而面臨問題(例如失業),而集體防禦沒有太大意義,工會力量也大幅縮減。換言之,這些消費者組成了「孤單的群眾」(the lonely crowd),無法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個人化的另一個意義在於,現代品牌行銷將所有產品包裝成定制的,宣稱產品對個別消費者而言獨一無二,但事實上大眾產品之間差異不大。

商品化 编辑

社會文化也為商品所改變,商品成為了文化的主體,人的重要性退居其次;量產商品背後的意義被掏空了,而廣告或大眾傳播媒介上的節目內容塑造了商品的形象,賦予商品新的意義,甚至是具有人性的特質,讓產品神秘化,轉而為崇拜對象,而且可以藉由購買而得到物品上的特質。這就是馬克思論述中的商品拜物教。另外,個人也用商品人性化的特質,來建構自己的個性。

美學化與符號消費 编辑

商品的意義被廣告重新塑造,一個商品可能是神祕或性感的,具有人類的特質,而個人可以透過消費購買這些特質。後現代主義學者尚·布希亞稱之為「物」的體系,描述物品被大量生產後,因為被賦予各種不同的意義與精神,商品彷彿有自己的生命一般,自行衍生而成為體系。而布希亞也認為對物品的消費是一種狂歡與釋放,具有遊戲的特質,可以藉由購買符號而獲得滿足與愉悅,以此逃離日常例行工作的機制。

去穩定化 编辑

消費主義社會中的勞資關係不穩固,個人有如商品一樣,可以被購得或棄置,鮑曼認為這是消費社會的身分認同。在無法確保有穩定收入的狀況下,以往的延遲享受變成了及時享樂,如同鮑曼所言「消費主義是信用卡的社會,而不是存摺的社會。」與個人化的因素一併考量下,個人越來越難在緊密的社群連結中,以及在工作當中找到生活的意義。在這樣的情況下,通过購物獲得的滿足可暂时填補生活的空虛。

治療論述 编辑

美國文化歷史學者李爾斯英语T.J. Jackson Lears指出,治療論述是一種「你不夠完美」的想法,而這樣的想法在西方是由基督新教倫理所產生的觀念,強調禁欲與刻苦工作。在宗教世俗化之後仍繼續留在西方文化中,仍是日常生活的道德原則。而治療論述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從這樣的觀念移轉到休閒、花費與個人滿足上,以此作为自我放縱的合理化藉口;只有認為自己不夠完美,才有取得更多物質,而通往美好生活的想像發生,但也因此造就人生的無奈感。然而商品帶給人的滿足在購買後很快會消失,特別是在滿足情緒的需求上,商品的效用是不持久的,因而只有透過不斷消費,才能帶來滿足。

消費主義的問題 编辑

消費主義可能會造成公民社会的消逝。因為消費主義的基本意識形態是市場關係,也就是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被市場意識滲透,而市場邏輯成為指導原則。例如,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下,大規模私有化讓許多財貨都落入私人企業手中,而一般人要透過消費才可以獲得這些產品或服務。但公民的概念中,有許多權利,例如健保制度,是人人生而有之的。換句話說,不論貧窮或富有都享有同等待遇。然而在新自由主義的消費導向社會中,這些公民的基本權利變成需要透過消費所獲得,一般人必須要是積極的消費者,才能是好的公民。如此一來,便排除了經濟上弱勢的中下階層民眾。此外,消費社會中的企業可能透過各種手段,例如選舉資助、政治献金,而對政治造成影響,例如形成壓力團體,迫使立法機關做出對企業有利的立法,但卻不一定符合人民的利益。

參見 编辑

參考來源 编辑

  1. ^ "Consumerism"Ryan Jenkins. Deen K. Chatterjee , 编. Encyclopedia of Global Justice. Springer. 12 January 2012: 1234–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020-9160-5. 
  2. ^ Phillip Anthony O'Hara. Encyclopedia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ume 1 : A-K. Taylor & Francis Group. 1999: 437–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0-415-18717-6. 
  3. ^ R. b. Vineyard. Encyclopedia for the New American Century: Understanding Verbalizations in This New Age of Empire, Mythology And Consumerism. iUniverse. 1 March 2006: 33–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0-595-38697-0. 
  4. ^ David B. Clarke; Marcus A. Doel; Kate M. L. Housiaux. The Consumption Reader. Psychology Press. 2003: 69–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0-415-21377-6. 
  5. ^ Juliana Mansvelt. Green Consumerism: An A-to-Z Guide. SAGE. 4 May 2010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1-4129-9685-3. 
  6. ^ Sanjay Kaptan. Consumer Movement In India Issues & Problems. Sarup & Sons. 1 January 2003: 7–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81-7625-398-7. 
  7. ^ John Goldring.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Federation Press. 1998: 1–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1-86287-281-3. 
  8. ^ Vallanadu Narayanan Viswanathan. Consumer rights in service sector. Concept Publishing Company. 2008: 58– [31 December 2012]. ISBN 978-81-8069-531-5. 
  9. ^ Keywords, Fontana Communications Series, London, Collins, 1976. New edi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