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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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聯制(英語:confederacy,拉丁語:confoederatio),是一個由若干獨立主权國家組成的國家聯盟。一般說來,邦聯是结构鬆散的政治实体,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別行政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複合制國家一類。儘管邦聯的成員國常常以一個聲音發言,要說一個邦聯制國家是一個複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超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複雜現實的簡單化。[1]
特色编辑
- 主權仍在各自國家並有各自的政治。
- 中央權力需要靠各國支持否則政策無以推行;有些甚至沒有中央機制,例如:獨立國家聯合體。
- 邦聯靠條約、政治、經濟或軍事組成,結構鬆散故容易因利害關係解組。
- 邦聯盟國就算違反邦聯中央法律也不致構成無效。
優點编辑
- 利於合作。
- 中央機制可被地方節制。
缺點编辑
- 造成限制承諾的執行。
- 政治體制不穩。
- 容易造成分離主義運動。
現存邦聯编辑
历史上的邦联编辑
邦聯 | 存在時間 | 邦聯旗 | 邦聯徽 | 現屬國家 | 疆域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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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挪威 | (1524年-1814年) | 丹麥 挪威 格陵兰 冰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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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挪威联盟 | (1814年-1905年) | 瑞典 挪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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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瑞士邦联 | (1291年-1798年;1803年-1848年) | 瑞士 | |||
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国 | (1581年-1795年) | 荷蘭 | |||
卡尔马联盟 | (1397年-1523年) | 丹麥 * 格陵兰 * 法罗群岛 挪威 瑞典 芬兰 冰島 俄羅斯 英国 德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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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 | (1776年-1789年,邦联条例)[1] | 美國 | |||
萊茵邦聯 | (1806年-1813年) | 德國 | |||
德意志邦联 | (1815年-1866年) | 德國 奥地利 波蘭 捷克 卢森堡 列支敦斯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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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邦联 | (1831年-1860年) | 阿根廷 | |||
格拉纳达联合 | (1858年-1863年) | 巴西 哥伦比亚 巴拿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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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玻利维亚邦联 | (1836年-1839年) | 秘魯 玻利维亚 阿根廷 智利 巴拉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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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联盟 | (1946年-1958年) | 法國 毛里塔尼亚 马里 塞内加尔 乍得 中非 尼日尔 布吉納法索 塞拉利昂 刚果共和国 吉布提 马达加斯加 模里西斯 科摩罗 科特迪瓦 贝宁 越南 老挝 柬埔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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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合众国 | (1958年-1961年) | 埃及 叙利亚 葉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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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邦 | (1958年) | 伊拉克 约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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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內岡比亞 | (1982年-1989年) | 塞内加尔 冈比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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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国家联盟 | (1958年-1962年) | 加纳 马里 几内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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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 (1992年-2003年) | 塞爾維亞 蒙特內哥羅 科索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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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 (2003年-2006年) | 塞爾維亞 蒙特內哥羅 科索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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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俄羅斯 | (2014年-2015年) | 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 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
其他编辑
在加拿大,Confederation雖然也有「邦聯制」的意思,但延伸出了一種特別的用法,常常指代1867年7月1日加拿大聯邦化這個事件。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来源编辑
- 书籍
- 宪法·行政法学习小词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20. ISBN 978-7-80182-893-4 (中文).
- 楊宏山. 當代中國政治關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7. ISBN 978-957-11-3648-6 (中文).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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