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日本連續殺人案
(重定向自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日语: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又稱酒鬼薔薇事件酒鬼薔薇事件)、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こうべれんぞくじどうさっしょうじけん),是1997年發生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的一宗連續殺人案。案件中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14歲犯人東慎一郎[註 1][1](被稱「少年A」)於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由於行為血腥殘忍,進行包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書等犯行,[2]因而衝擊整個日本社會。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神戶市立友丘中學校,其中一件謀殺的拋屍地點
神戶市立友丘中學校日语神戸市立友が丘中学校,其中一件謀殺的拋屍地點
日期1997年3月16日 (1997-03-16)(第1次謀殺)–
1997年6月28日 (1997-06-28)(被逮捕)
類型攻擊、砍頭
武器鐵鎚、手鋸
死亡2
受傷>2
受害者山下彩花(10歲)
土師淳(11歲)
主謀「少年A」東慎一郎[註 1][1](14歲)
又稱「酒鬼薔薇聖斗」
現在被當作守路神祭祀的水槽山儲水槽前廣場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酒鬼薔薇聖斗
假名さかきばらせいと
平文式罗马字Sakakibara Seito

事件發生後,日本進行與少年犯罪事件相關的法令修正,並且在大眾媒體上加強對預防少年犯罪的宣導。

事件經過 编辑

「酒鬼薔薇聖斗」是東慎一郎所用的自稱,曾因日本傳媒錯誤報導而被稱作「鬼薔薇」。他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11歲男童土師淳及10歲女童山下彩花,根據記錄及其後出版的自傳,在此之前他已有虐殺動物的習慣。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故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2005年,《週刊新潮》報導了含有少年臉部的相片。[2]

本案由三個事件構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由於第三事件的殺害手法類似「劇場型殺人」,加上媒體的大幅報導,因此引起全日本民眾的關注。

第一事件 编辑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小學女學生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在少年A被逮捕後,引起許多類似「學校的應對措施根本是在包庇犯人」的批評意見。)

第二事件 编辑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山下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註 2],隨即用鐵攻擊女童之後逃逸。其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挫傷而死亡。

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隨即用小刀(刀刃長13公分)刺向該名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事件 编辑

 
遇害的國小學童—土師淳

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塑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

少年A在其中自稱「酒鬼薔薇聖斗」,並且語氣充滿挑釁的意味,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SHOOLL KILL」。

據少年A被捕後供稱,該文字是少年A將「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後來寄送到神戶新聞社的信件中已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當時並沒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確拼法為「SCHOOL」。[3]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由「酒鬼薔薇聖斗」寄出的「犯行聲明文」。內容為兇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偵查其間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後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時的兇案的嫌疑犯,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秘密調查,當中包括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加上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少年A與本案有關。

6月28日,晚上7點5分,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懷疑殺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體而被逮捕,並發現部份兇器。在他被捕後,少年A亦很快的承認他在3月16日殺害了替他指引廁所方向的國小女童,並且曾襲擊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害的方式和字條,讓人想起1960年代舊金山的「黃道十二宮殺手」。

其他信件和「鬼薔薇」 编辑

 
有事件的神户市须磨区的住宅街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兇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斗)。這也是在少年B頭部上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4]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兇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註 3]。這個錯誤激怒了兇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再做使我憤怒的事,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弄爛三颗蔬菜。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精神科醫生認為兇手把其他人當作是「蔬菜」,是不把人當人看。)

事件後的發展 编辑

  • 1997年10月13日,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少年A被移送至「關東醫療少年院」。
  • 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斷治療相當順利,因此將少年轉移至「東北中等少年院」。
  • 2002年7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雖然治療相當順利,但是還有接受更細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將繼續收容。
  • 2004年3月10日,已經成年的加害男性從少年院出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日本法務省向受害者的家人傳達少年A假釋出院的消息。
  • 2015年6月12日,兇手以「前少年A」的名義出版的手札《絕歌》(絶歌 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太田出版[5])於日本書局正式上架,書中自我剖析犯案前的性衝動和精神狀況,並在書本最後對死者家屬致意[6][註 4]。但這種消費受害人的作法遭到日本媒體的猛烈批評[7]

事件分析 编辑

從「酒鬼薔薇聖斗」的個人資料中可看出,這似乎是一起典型的隱蔽青年引きこもり)併發症狀。記者加马尔·恩克鲁马英语Gamal Nkrumah在分析中指出

關於「酒鬼薔薇聖斗事件」,最糟糕的一件事情就是,這可能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的類似事件。無論是該名少年的家人、或是整個日本,都忽略了一些顯而易見的跡象。日本的兒童在六歲時就要面臨一個極為困難嚴苛的考試。孩子的表現大大影響了他們的整個人生和未來,這是會決定孩子能否進入良好的私立小學,或是進入受人鄙棄的公立學校。家長對於國家的系統和制度沒有信心,「酒鬼薔薇聖斗」的母親也不例外。即使社工已警告她的兒子的精神狀況不穩定,但她還是繼續強迫她的長子在學校要有突出的表現。他在當時已經把虐待和殺害小動物當作「嗜好」。很快的,當他進入學校之後,便開始對女生進行身體上的攻擊。[8]

與宮崎勤事件的相似性 编辑

「酒鬼薔薇聖斗」除了是典型的隱蔽青年之外,如同1989年的「宮崎勤事件」一樣,很早就有暴力傾向。在他就讀小學的時候,便開始攜帶鋒利的武器。他在日記中記述:「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拿著求生刀和紡織用剪刀時,我的憤怒就會減輕」。

在3月16日的攻擊兇案發生之後,他在日記上寫:「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鎚。我想我敲打了她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在3月23日,他再加寫上:「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註 5]……請繼續保護我。」

影響 编辑

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在2004年6月1日,12歲的六年級女生御手洗怜美被身為同班同學的11歲女生辻菜摘(被稱「少女A」)殺害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冤獄说法 编辑

以处理了许多冤獄案件的後藤昌次郎律师、“读神户案件——酒鬼蔷薇是否真的是少年A”作者熊谷英彦、以及少年A就讀初級中學的校長(當時)岩田信義為首的人们,主張著少年A是冤枉的,指出搜查當局的發表和判決中的矛盾。熊谷的著作對冤獄主張派來說特別被重視。冤獄說的主要論點如下:

  • 筆跡鑑定無法判斷聲明書為少年A所寫。
  • 在調查中有警官對少年A說根據筆跡鑑定,聲明文為少年A所寫,而少年A聽了之後便開始了關於罪行的招供(是違法的調查,在家庭裁判所中這個招供記錄作為證據不被採用)。
  • 關於少年A素行的證言從逮捕之後開始被大量報導,不過,很多證言只是傳聞而非目擊,無法確認。

相關書籍 编辑

  • 前少年A著:《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
  • 少年A父母著:《生下少年A——父母的悔恨手札》
  • 土師守著(被害人土師淳之父):《淳:一個被害者父親的真實告白》
  • 山下京子著(被害人山下彩花之母):《最後的生命力量》

參見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1.0 1.1 原文名日语:あずま しんいちろう Azuma Shinichiro,有譯「東真一郎」
  2. ^ 原文為「お礼を言いたいのでこっちを向いて下さい」,出自少年A所寫的日記。
  3. ^ 「酒鬼薔薇聖斗」的寫法應為「さかきばらせいと」,而日本媒體則誤報為「鬼薔薇」,即「オニバラ」。
  4. ^ 名義上は「元少年A」となっており、犯行当時及び現在の本名は記載されていない。
  5. ^ 文中的神明為「バモイドオキ神」是少年A幻想創造的神明。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元少年A(酒鬼薔薇聖斗=東慎一郎)現在の顔写真と住所が 『足立区UR花畑団地付近』と特定された証拠写真. 2019-10-01 [2019-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日语). 
  2. ^ 2.0 2.1 女医を襲った「少年A」, 週刊新潮, 2005-01-20
  3. ^ 存档副本. [2006-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7-15). 
  4. ^ serial killer crime index * serienkiller * serienmörder * profiling * serial murder * serial killers * serial homicide * tueur en serie * omicidi seriali * crime. www.crimezzz.net.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7). 
  5. ^ 絶歌 - 太田出版. www.ohtabooks.com.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 (日语). 
  6. ^ 中時電子報. 少年殺人魔出書 懺悔或辯白? - 兩岸要聞. 中時電子報.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 (中文(臺灣)). 
  7. ^ “自己救済”で手記出版 「酒鬼薔薇聖斗」の大人げない執筆動機|日刊ゲンダイDIGITAL. 日刊ゲンダイDIGITAL. [201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8). 
  8. ^ Sympathy for the devil. Al-Ahram Weekly. [2005-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2-31).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