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最新留言:5年前由Kezpe在话题本列表处理方案讨论内发布
          本条目页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列表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中国文化遗产专题 (获评列表級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中国文化遗产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中国文化遗产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列表级列表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列表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我陈述一下我昨天做回退的理由 编辑

回退理由其实在昨天已经简要写过几点,但我还是想做一个说明: 1.分省列表本身是这个页面很好用的一个部分,我身边的不少人利用分省列表,在出游之前进行规划。而现有的分省列表页面并不能很好地提供按照市/地区级别分类的列表,因此这个分省列表并不是可以简单替代的。“具体到某一市有哪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个问题固然可以通过搜索得到,然而我觉得,既然这个搜索是有不少人会进行的,因此直接列出其搜索结果也依然是有必要的。(目前我看到分省列表已经移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页面,那我觉得在本页面没有这一内容也是可以接受的。) 2.在表格中的“第一批”等改为“一”,固然使页面更为清爽,然而考虑到该列表很长,阅读时并不是随时都能看到表头,因而从中段开始阅读时会有不明白“一”“二”等等是什么的感受。而如果是原文“第一批”“第二批”等,则无论从哪一位置开始阅读,都可以很快明白其含义。 3.在地名中删除“省”字我觉得很费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规划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同一级别的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合适的类比,而如果删除“省”,改为“广东广州市”,那对应地也应该采取“广西南宁市”为妥。而且严格来说,在行文上列出省/市/县等各个等级(我认为这样更有助于明确所指地点,因为存在“吉林省吉林市”这样的省市同名的情况),或者这些词汇都不使用(比如写“广东广州”“广西南宁”),恐怕才是体例一致的表现。现在删除“省”字而保留“自治区”,同时保留“市”“县”,不仅体例不一致,恐怕也不利于阅读。StYi留言2017年11月3日 (五) 03:36 (UTC)回复

(+)支持 近期修改对条目质量并无显著提升,反而容易引起误解--Kezpe留言 2017年11月3日 (五) 14:43 (UTC)回复

关于列表分拆 编辑

@葉又嘉这个页面过长确实有问题。但是现在分拆的列表命名带来了新到问题。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拆出来单列为中國石窟寺列表是不合适的,因为中国尚有很多石窟寺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保、市县保甚至等级更低),不宜以“中國石窟寺列表”列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等其他类别同理。其实可以仿第七批国保的命名方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遗址之类。

但问题是即便这样按类别分下去,如果把每个分类下第一至第七批的国保都列进来,条目仍然过长。

另外一个问题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说明[1],前几批国保公布时的“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等分类后来已按四至七批国保公布时的方法重新分类。中文维基百科列表应对此予以考虑。--如沐西风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6:50 (UTC)回复

他有长页面恐惧症,估计是电脑太旧,加载长页面容易崩溃。保留一个总列表当然是有价值,否则此页面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有什么区别。User:StYiUser:Kezpe和我已三次回退,我坐等第四人回退。当然有长页面恐惧症的人也不止他一个,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这样,本来一个页面可以搞定,非要分出多个子页面,徒增麻烦。这种列表是用来查的,不是用来看的。重新分类的问题我已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统计的注释中做了说明。--Zhangzhuga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0:43 (UTC)回复

首先,我个人期望能达成以下共识:1.如StYi所述,分省列表是有存在必要和用途的,应该保留。2.如沐西风提到的前几批国保按照新类别重新分类,本列表确实可以参考国家文物局公示的名单[2]进行调整,当然最好以备注等形式说明清楚原类别。3.正如Zhangzhugang所说,本列表因多次回退,进一步修改前,还是讨论清楚最好。

然后,关于葉又嘉所做修改的逻辑,我本人也不是不能理解,但这些修改本质是“大小条目主义”的争议。同时将分类列表再单列成独立列表,又涉及到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关于前者,我不做评论。而具体到本列表,是引申出分类独立列表,还是合在一张表,我的考虑是本列表并非关注度特别高的内容,而且文保具体名单也不会频繁更新,所以还是建议整合在一个列表内,便于查询;同时可以对表格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如默认折叠之类,以控制列表长度。 Kezpe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35 (UTC)回复

最近Kezpe君以以上页面「均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派生而来」,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原已包含以上页面所有内容,「不宜过度细分」为由提刪以上页面。本人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已過分冗長,應予分拆。Ohtashinichiro君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有保持完整性的必要,且現由省級導航框組成,無過長之慮」。由於现时以模板作为列表內容亦非理想做法,故在此召开讨论。ŚÆŊŠĀ 2018年5月13日 (日) 02:39 (UTC)@KezpeOhtashinichiro葉又嘉如沐西风ZhangzhugangStYi回复

  • 首先,我已将本条目恢复至完整列表状态,并按照四五六批次文保新分类标准重新整编,依据为[3]。其次,关于提删葉又嘉新建的几个细分页面的理由,具体参考提删页面的讨论。以中国石窟寺列表为例,a.中国石窟寺列表主要目的是为本条目提供分拆方法,b.但是是否分拆未达成共识,c.而且即使分拆,也有其他分拆方法,如按批次或者按省份等,且这些细分条目已经存在;d.同时,中国石窟寺列表实际仅包含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窟寺,而不是中国存在的所有石窟寺。简单来说,(由d得知)中国石窟寺列表既文不对题,(由ac得知)且其内容的存在价值也不是必需的,(由ab得知)甚至其存在的前提是未经共识的,故而提删。Kezpe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03:13 (UTC)回复

本列表处理方案讨论 编辑

存废讨论不是目的或结果,还是让我们回到本条目的分拆方案的讨论上吧。
还是先允许我赘述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一名录本身的一些情况,也是不那么容易达成统一分拆标准的原因:1.名录本身有批次,类别,省份这三个主要维度;2.名录数量巨多,总共七个批次共四千余项;3.前三批次与后四批次的类别划分标准不同。1+2已经可以千变万化了,加上第3点更使问题复杂化。
我支持两种方案:

  • A不分拆:回退至完整列表版本并优化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oldid=49540997
  • B如果必须分拆,就直接分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删除本列表:因为本列表本身就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拆出来的,分拆再分拆,实在不便于查询,不如一步到位。具体分拆方式,按照新类别“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分为六个列表,因为前三批都按照新标准重新划分过了,没必要再出现旧类别的列表了。类别、省份列表为主,因为查询起来更加直观,可以保留批次列表为辅。

@KezpeOhtashinichiro葉又嘉如沐西风ZhangzhugangStYiSanmosaKezpe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17:27 (UTC)回复

我的观点是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改为总表,移去原有的分省名单部分。因为分省名单已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出。而保留总表则对一些读者有帮助,易于查找。总表可以考虑不分章节,所有批次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设在一个大表中,可以没有图片。电脑加载有困难的读者可以去查分省或分批版本。
  2. 保留分省列表和分批列表。分批列表有该批次公布时官方提供的全部信息(编号、分类、登录名和登录地址),是很重要的资料。分省列表则方便了专门查找某一地的读者。
  3. 如果新设分类列表,建议按照新的分类“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重新整理,命名一定要改为合适的名称,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其他项目。不知道为什么某位编辑2月份的时候就承诺“將會持續更改合適的條目名稱”而至今毫无动作。
  4. Wikipedia:条目长度尚未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此外中文维基百科对于条目长度似无其他规定。
  5. 赞成分拆的众编辑似乎除了“太長不易優化”并未提出其他分拆的理由。“太长”本身并不算是理由。太长带来的后果只提到了“不易优化”,而此类列表很少更新,不知有什么优化可做?
  6. 说句题外话,某位编辑如果真的这么关心长页面的分割的话,还请把您主编的清华大学条目割上一割,目前的统计中长度排名第13位。这位编辑说“太长不易优化”,清华大学条目和此条目长度差不多,好像并没有影响到您“优化”--如沐西风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8:14 (UTC)回复
  • 估计姚明在某些人眼里基本上是残疾人了,甚至恨不得锯之而后快。这个列表在这里没碍着谁,没惹着谁,你不愿看就不看,但别不让我们看行不行?虽然我也只是偶尔需要查一下。也奉劝某人,少一点蜜汁自信,尤其是在你完全不熟悉的领域。--Zhangzhugang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05:29 (UTC)回复
  • (+)支持@如沐西风在456三点所谈,“过长”的主张方看来并没有做到逻辑自恰,缩短条目也不一定就具有某种价值。如果确实需要缩短,我也支持在1中的观点,毕竟分省列表已经另有备份,那么可以在列表页面去掉这一部分。我觉得现在的关键是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好的分类方案:要不要,以及怎么分。比如是否保留前三批的分类?还是用已经更新的分类一揽子进行处理?在此之前贸然单方面进行结构性调整我个人觉得确实是不适当的。--StYi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00:19 (UTC)回复
  • (!)意見,更新了拆分條目的名字,大家看看還有有沒有更合適的名字,另外目前是準備合併大列表?--葉又嘉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0:21 (UTC)回复
返回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