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 编辑

條目爭議可在此列討論

Wade08留言2014年12月17日 (三) 02:23 (UTC)wade08回复

2014年12月 编辑

  歡迎来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一位用戶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編輯,惟閣下最近編輯中至少有一項(如閣下在張善政中的編輯)並不具建設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請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敬請合作。 --Nlu留言2014年12月6日 (六) 04:30 (UTC)回复

自我要求(與政治相關的部分不再編輯,若再犯願受永久停權懲處) 编辑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已提交要好好學習的宣告,Kolyma已收到我最新留言,希望這次能從寬處理,這段IP是我家人共用,不能編輯將造成影響><"

既然我最後有留言,表示絕不再編輯張善政!(自己的討論頁)

2.而且我最後對您的編輯不是在公開頁面(非張善政討論頁,而是自己的留言版面)

我這次動手編輯張善政,最主要是看看維基百科與yahoo知識+不同的地方,而正好在辦理手機門號3G轉4G時受到他政策的影響Wade08留言

自然不可能"訴訴看",因已"不再對他作編輯","訴訴看"這件是就不會發生o

以上,不管結論如何,希望這次能寬大處置 3.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如閣下於張善政的編輯),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 --Nlu留言2014年12月7日 (日) 07:05 (UTC)回复

這段文字是指:再去動張善政的頁面,但查察時間,我已經沒在這時間之後去動張善政頁面了><"

而且主動向koy說明動機

希冀從寬處理(他的頁面就不再碰了,這帳號是我喜愛的維基帳號)

Wade08留言2014年12月7日 (日) 16:02 (UTC)wade08回复

懇請塗銷第一次的永久封禁記錄

一.封禁原因 1.關於這次被封禁,應該是起因於這段話:

但是封禁也沒差,我用的是車站所用wify,你們封禁將導致車站連線之"維基用戶"造成不便! 我倒是沒差! 當然也對我夠成侵權,避人將對ULC提出刑事附民求償!

當然,我的部分一定站的住腳,沒髒字嘛!


Nlu君就誤以為我是純破壞用戶而被實施第一次永久封禁!

2.對於這次編輯,我坦承是想讓讀者了解張善政的真相,不慎越編輯越糟糕!

(1)不黯維基語法

(2)不曉得編輯的禮貌與規範


以上是我的錯!我承認!


但是問題來了:

1.以最嚴厲手段封禁只有意圖與動機,卻無著手實行!(相信這段IP位址並無實施過多重分身或類似的的網路攻擊)

2.管理者被人激怒,應是封禁數日,而非比照"佛學/釋大寬"的標準辦理吧?(為何舉釋大寬,因為他在知識+出現過,我在知識+題目也見過幾次)

3. (1)--Nlu(留言) 2014年12月7日 (日) 07:05 (UTC) NLU "focus這個時點"他說要封禁我!

(2)(當前 | 先前) 2014年12月7日 (日) 04:42‎ Wade08------->這時間以後就沒再碰張善政條目了!

(3)實施永久封禁 2014年12月7日 (日) 14:58 (UTC)

(4)(當前 | 先前) 2014年12月7日 (日) 03:33----->最後一次在張善政討論頁發言

4.由於您反覆破壞,您已經被永久封禁。如果您對封禁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如果允許編輯此頁,您也可以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複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提出申訴的賬戶被封禁。—Nlu(留言) 2014年12月7日 (日) 14:58 (UTC)=======>他的留言,那我處罰的大前提(前提是否存在?)(肇因編輯張善政,有這段文字我絕無異議),但是他應處罰我出言不遜才是!(自己的討論頁面)

因此當初應該禁言禁編"數日",而非永久封禁,而還留下永久封禁的記錄!(罰我的大前提是我再去糟蹋破壞張善政頁面,警告後我沒去破壞那個頁面了)

參照最高法院 90 年台上字第 646 號民事判例要旨,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


我沒別的意思,我也服從封禁一個禮拜的裁決,我反唇相譏造成誤會我要負一部分責任,只是永久封禁的記錄是否能協助塗銷,只留禁言一個禮拜的記錄呢?

我為我的反唇相譏跟NLU致歉

但是能不能幫忙協助塗銷第一次裁決處罰記錄?

謝謝觀看處理的管理員 先生/女士

懇請協助 Wade08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14:04 (UTC)犯錯的wade08回复

--Wade08留言2014年12月7日 (日) 16:02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修改封禁期限。
  處理人:Jimmy Xu 2014年12月8日 (一) 02:31 (UTC)回复

Re:協助我進行規範了解 编辑

主要在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點選右側功能表各功能項目的「顯示」可顯示次一級功能項目,有需要可來此查閱。--Kolyma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4:14 (UTC)回复

Re: 編輯疑問,懇請指點迷津 编辑

不清楚您所謂的「舉證」是什麼意思?如果只是引用來源(舉證的原意),只要「可供查證」即可,並不需要插入圖片;如果您是想在條目中插入圖片,除了超過年限,否則版權問題是無法避免的。

有關引用影音檔連結作為來源,請參考维基百科:列明来源#電視台或網路媒體。--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0日 (六) 14:18 (UTC)回复

放生條目有編輯爭議嗎?需要我協助嗎?--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1日 (日) 03:16 (UTC)回复
明明當今還有放生活動,為何您堅持要寫成「過去」?--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2日 (一) 10:35 (UTC)回复
官方只能定義「合法」與否?與「當」或「不當」無關。--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2日 (一) 10:46 (UTC)回复
建議您也遵守維基WP:討論頁指導的規範,每次發均縮排,以利識別。您所引用的「台灣魚業資料庫」網頁標題只有「農委會同意輸入野生水產物種」,並沒有說該單位也同意「放生」。另外,反對放生者最主要是基於環境保護的理念,主管單位應該是環保署。--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2日 (一) 11:06 (UTC)回复

公文上一定有環保單位的簽章,我設法去google出來。(公文要決行,一定會過環保單位。)

我只希望這條目在您的編輯下,得到最好的結果。

(*)提醒WP:IP用戶都是人。--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2日 (一) 11:19 (UTC)回复

關於放生 编辑

你好,我見到你對於放生的條目的編輯[1],有好幾項我認為不妥,如我在摘要所說明,這樣我不得不說是破壞行為。而且之前也有管理員等人跟你說了。希望你要改善。--Outlookxp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3:53 (UTC)回复

收到了~

我最近幾個月也再忙,您編了算!

我也儘量不會去修改!

(!)意見:但是明明有許多更中性的連結為何不引用呢?

而新聞標題與內文幾乎都使用懷疑的語氣,為何編輯要改成肯定?

未來在保護這個頁面,希望您多加留意!

wade08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5:28 (UTC)wade08回复

釋海濤 编辑

在這邊加入連結,只是提示讀者應該到這個條目閱讀進一步資訊。在人物條目中應該針對人物本身來描述,閣下加入的部份,請集中到放生條目寫。--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05:30 (UTC)回复

Re. 維基不是用來宣傳的場所,如果閣下有什麼想法,請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發表到期刊上,或是寫成專書。--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05:45 (UTC) 維基不是用來宣傳的場所,如果閣下有什麼想法,請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發表到期刊上,或是寫成專書回复

不用寫到期刊,網路上資源已可證明我的論點,XP先生說您是佛教徒,既然如是,應該就以更中立客觀的角度編輯條目!

海濤行為確實違背不殺戒,從這角度切入,就能解決編輯爭議,用不著拐彎抹角! wade08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05:51 (UTC)wade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