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楞额满语ᠰᡝᠯᡝᠩᡤᡝ穆麟德转写selengge;1686年—1748年),又作色楞额色楞阁瓜尔佳氏满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塞楞额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登己丑科三甲三十六名进士,授内阁中书。后擢升为翰林院侍讲国子监祭酒。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刑部郎中。雍正元年(1723年),任会考府掌印郎中、少詹事、殿试读卷官、日讲起居注官内阁学士教习庶吉士经筵讲官,并兼任礼部侍郎。雍正二年(1724年),署理国子监祭酒。同年,任刑部右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任礼部右侍郎,兼管兵部左侍郎,署理山东巡抚。同年,改任户部右侍郎。雍正五年(1727年),任山东巡抚。雍正六年(1728年),任工部左侍郎,兼内阁学士行走。后因事而被夺官。

乾隆元年(1736年),赐副都统衔。乾隆三年(1738年),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乾隆六年(1741年),任直隶提督。乾隆七年(1742年),任陕西巡抚。次年,调任江西巡抚。乾隆十一年(1746年),又调任山东巡抚,兼管提督。同年,擢升为湖广总督

乾隆十三年(1748年)孝贤皇后去世,按规定朝中大臣百日内服丧,不得剃发,但塞楞额却违规剃发,被举发,赐自尽。但多名官员私下剃发,只有塞楞额获死罪。

女一,武英殿大学士阿桂嫡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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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38》,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清史稿/卷338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