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玲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国立台北大学)法律系毕业,65年乙等推事检察官考试及格,司法官训练所第15期结业,自1994年起在最高法院服务,期间被派任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自2010年10月6日起升任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2019年派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 [1][2] [3]

经历 编辑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台湾高等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高雄分院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兼庭长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 [4]

大法官提名争议事件 编辑

2011年3月31日,马英九总统原欲提名其为大法官之候选人,但遭踢爆其曾经将一件疑似性侵六岁女童的案件,依据被告自白与相关人证词,认定林犯行未违反女童意愿而选择较量刑较轻的“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决之。因此也是导致2010年的白玫瑰运动的导火线之一,而被指为“恐龙法官”,事后虽然证明邵燕玲并无职务上之怠惰,然其争议判决仍与社会伦理期待大相径庭,此系因检调起诉查证不足,外加法官本身社会经历与认知差异导致。大法官提名之名单曝光后,舆论哗然。最后在当事人声明放弃大法官被提名,终使马英九总统更换大法官提名人选[5][6][7]

邵燕玲为司法官训练所第15期结业,任职经历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及最高法院法官,近年升任最高法院之庭长。

民国99年间,社会团体对于法院针对性侵害与性骚扰的判决,其刑度总是低于西方国家,累积了许多不满。于99年8月5日,邵燕玲法官之合议庭审理99年度台上字第4894号案件,因高等法院认定之事实与适用之法律有所不符,该庭遂将此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而后刑度又有下降,民怨终至爆发,在正义联盟与白玫瑰团体的主导下,于99年9月25日,在总统府前进行了万人响应之白玫瑰大游行,邵燕玲也被批评为“恐龙法官”。最高法院于舆论压力下仓促作成99年第7次刑庭决议[8],此决议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有违宪疑虑。

民国100年3月间,邵燕玲法官经司法院之推荐,与马英九总统会谈后,经马英九总统提名为大法官人选,惟消息见报后,邵燕玲预见可能引起社会反弹,并避免造成总统及司法院困扰,主动要求免予提名。马英九总统受到舆论压力[9],因此决定公开表示事前不知邵燕玲为承办上开案件之审判长。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高分院院長交接 劉令祺上任. 自由电子报. 2010-10-07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5). 
  2. ^ 獲提大法官 黃璽君出法曹世家.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 2011-03-3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3. ^ 存档副本.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4. ^ https://tpp.judicial.gov.tw/?struID=1&contentID=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0/04/09读取页面
  5. ^ 女童性侵案判決惹議 邵燕玲提名大法官?. NOWnews. 2011-03-3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4). 
  6. ^ 爭議法官邵燕玲 馬提名大法官. 自由电子报. 2011-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7). 
  7. ^ 提名恐龍大法官 馬蕭道歉. 自由电子报. 2011-04-01 [2011-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4). 
  8. ^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 2010-09-07 [201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8). 
  9. ^ 政策媚俗化政治化 司法最大危機. 中国时报/王兆鹏/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2011-07-25 [2012-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