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 (中华民国)

《铁路法》[1],是中华民国政府为管理铁路而制定的专法。分别有总则、建筑、管理、监督、运送、安全、罚则及附则共八章、条文76条。

铁路法
状态:施行中
施行日期1958年1月3日
修正次数10
最新修正2023年6月28日
法规类别
行政
交通部
铁路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铁路法
沿革法规沿革
立法历程
  • 1957年12月20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58年1月3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58年1月3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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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鐵路法》法條全文. 全国法规数据库. 2022-06-22 [2021-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