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热爱之族群简称狗本。相对的,也有“爱猫人士 猫本”等称呼。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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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世界各地动物保护意识抬头,饲养狗只作为同伴的人愈来愈多,狗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也慢慢提升[1][2][3]。爱狗人士一词最初专指热爱的族群,后来由于流浪狗狗肉相关的争议逐渐被提出讨论,新闻媒体以及网路渐渐将其设定为热爱流浪犬[4][5][6]、家中有饲养家犬、不愿意看到狗遭受人道毁灭或反对使用狗肉之族群[7]。而在社会上,由于少部份偏激人士会因为狗而做出某些具争议性或违法律之行为而引起社会关注,因此“爱狗人士”一词也常带有讽刺之意味。在中国大陆也有“狗粉”之说法。不过,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法律体系、风俗民情、宗教信仰或社会共识,因此爱狗人士的某些主张或行径是否具有合理性或道德性并不存在绝对之评断标准。

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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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正确为前提,为了避免“野”这个字令人联想“野兽”、“撒野”,同时加强人类弃狗逼迫其流浪之论点[来源请求],宣导以“流浪狗”、“浪狗”词汇取代过去所谓的“野狗”。近年来,西方国家以及两岸三地有开始更进一步拟人化称呼其为“毛孩子”[8][9][10][11]的趋势。
  • 2010年,澎湖县地方政府为减少县内流浪犬数量而推出一项政策,协助捕捉流浪狗的人,可以“论件计酬,秤斤换钱”,5公斤以上的狗,一只400元,5公斤以下,一只200元;不过此举让爱狗人士完全无法接受,批评狗遭到物化[12]
  • 部份人士主张台湾应仿效德国,把动物保护纳入中华民国宪法当中,保障动物应有的动物权[13],而不是目前民法 (中华民国)中把狗定义为物品或财产。
  • 提倡狗应该拥有大众运输之搭乘权。现今,台湾大众运输仅开放以运输笼携带中小型犬,而导盲犬等则不在此限。
  • 推动2001年1月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之动物保护法部份条文修正案,于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宣示禁杀宠物,明订宠物不得因肉用及使用皮毛等目的被宰杀,贩卖狗肉也被视为非法。另,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违法者将处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以下罚锾[14]。因此,目前在台湾食用狗肉已属违法行为。
  • 倡导以各国动物保护团体普遍采用之“捕捉、绝育、打疫苗、回置”处理台湾流浪犬过多之问题。爱狗人士及动保团体指出,将流浪狗给予绝育后释放具有降低流浪狗数量之成效。而目前台湾各地处理流浪动物业务的主管机关正面临著人力、经费不足的问题,要短时间内完全解决流浪狗过多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搭配“捕捉、绝育、打疫苗、回置”及落实饲主责任等手段才能做好流浪动物之源头控管[15]。此种政策相对于只执行“捕捉、收容、安乐死”政策而言更为有效率。
  • 在媒体以及BBS部落格微网志等网路讨论区上公开反对公立收容所的“捕捉、收容、安乐死”政策。由于过去大部份台湾公立流浪动物收容人力短缺、经费不足及管理不善等问题[16],加上政府没有积极投入资源做好流浪狗的源头管理,导致收容所内长年狗满为患,不时传出因过度拥挤而发生狗咬狗[17]或爆发传染病导致狗只大量死亡之情况。另外,政府虽宣称无人认领之犬只最终会以安乐死或人道毁灭方式处理,但实际执行过程却完全不合乎人道原则,流浪狗几乎都是在极度惊吓当中被终结生命[18]。因此,台湾的安乐死常被动物保护团体以扑杀形容之[19][20][21]
  • 在过去,由于捕兽铗的滥用,已造成多宗野生动物[22]及流浪猫狗肢体残缺及伤亡[23][24]之事发生。因此,《动物保护法》的第十四之一、十四之二条明订,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违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锾。而经裁罚处分送达之日起,五年内故意再次违反前项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25]。另外,捕兽铗的使用也有损害共公安全的疑虑[26][27]。因此,无论使用目的为何[28],捕兽铗是法律管制的物品,动物保护团体或爱狗人士皆反对捕兽铗的使用。
  • 根据《动物保护法》第四章之一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明订,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但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并依法领得营业证照之业者,得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许可期间,以三年为限。若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者,按次处罚之。在台湾,虽然有《动物保护法》规管,但仍然有众多不法份子非法经营犬只繁殖场[29][30],而且环境恶劣。爱狗人士及动物保护团体坚决反对非法且透过不人道之方式经营的犬只繁殖场。
  • 在台湾,街头喂食流浪狗之行为本身并不触犯法律。但是,若因放置食物造成环境脏乱,执法单位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九款规定之“饲养禽、畜有碍附近环境卫生”,最高开罚6000元罚锾[31][32]。除此之外,不当喂食也可能因为环境卫生受影响而引起当地居民困扰、抗议甚致引发冲突。为了改善喂食人与社会的关系,避免在街头喂食人士触犯法律,政府近年开始宣导“干净喂食”之概念。例如,新北市动保处除了开设“喂养照护讲习”外,也拟定“流浪毛宝贝心食器时代”政策,将提供上过讲习、已将喂养动物造册的喂养人食盆,彻底实施干净喂食,希望藉著喂养人的主动改变,改善社会氛围[33]
  • 过去二十年,每年约有十万只流浪动物被捕捉到公立收容,在政府实施零扑杀政策前,几乎大部份的流浪动物都因为扑杀或感染疾病而死亡,情况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改善[34],显示“捕捉、收容、安乐死”的政策是无法有效解决流浪动物数量过多的问题,原因在于政府没有真正落实源头管理。例如台湾虽然早在1997年实施宠物晶片植入制度,但是到2017年为止晶片植入率却不到一半。另外,政府在过去对于流浪犬并没有提出完善的绝育政策,虽然捕捉流浪犬可减少其数量,但只要没有全数捕捉,既存的流浪犬将会继续繁殖,填补被移除的数量,导致流浪犬一直抓不完、问题一直没有被解决的情况发生。在目前,台湾的公立收容所容量有限,要把所有流浪犬全数捕捉是不可能的[34],因此只能搭配“捕捉、绝育、打疫苗、回置”控制流浪犬的繁殖速度、植入晶片落实防止饲主恶意弃养。但是,过去政府在以上两种配套措施都并没有积极执行[21][35],这也是导致爱狗人士或动物保护团体长年抨击政府流浪犬政策的原因。
  • 根据监视录影器的画面,串连人肉搜索,追缉开车撞狗后不顾而去之人[36]
  • 反对拍摄以狗作为主角、诉求其忠心可爱的电影,尤其是以日本为最。认为这会带动狗购买潮以及弃养潮[来源请求]
  • 有爱狗人士以抗议、强制阻止甚至做出违反当地法律之行为等方式对待正常的清理无证狗及疯狗等事件,因此也常常引发众多具社会争议性的事件发生,这些人也常被社会大众视为问题人物。例如,阻止销售狗肉的行为,在媒体或者网络论坛上发文以期通过舆论引导公众,以缺乏检验检疫证明等理由向政府举报贩狗者,或者前往提供狗肉的餐厅进行抗议,甚至亲自上路拦截运输狗的车辆并与车主对峙并要求其释放被关在笼子里的狗。[37]

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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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来源不详,但常被用来反对食用狗肉立论。
  • “以领养代替购买,以结扎代替扑杀”近年风行,为关心收容所内野狗,反对人道毁灭以及反对非法繁殖场之爱狗人士提倡[38]
  • “一个国家的伟大以及道德水准,可以从他们如何对待动物看出。”此句为甘地言论,语出自素食主义者的道德基础[39]。甘地用意在宣导素食、反对动物解剖及提倡动物权。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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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宣称自己为孤军奋战之少数,不受民意理解[40]。不过也有人认为,爱狗人士间彼此透过网路以及情感形成紧密关系,实际号召群众以及网路串连容易[41][42],也较易有偏向其立场之新闻、研究数据和论文,甚至是通识课程讲义。[43]。而立场相对者却没有,明显造成不对等局势的霸凌以及网上欺凌

对爱狗人士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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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爱护动物之名修改法律,却有将狗之地位置于其他动物之上之嫌疑。禁止人类食用狗肉,却放任狗猎杀其他动物[44][45]
  • 阻止捕捉野狗,却未提出对当地居民有利的方案。
  • 捕捉、绝育、释放成效过分高估,尤其是狗被去势后的攻击力[46]
  • 于校园中未经师生同意私自设置“校狗”[47],却无法防止其攻击人类,也无法肩负责任[48]。另外也有直接谴责媒体报导不实卸责过早嫌疑之声明[49]
  • 过于理想,未考虑实际情况将狗权无限上纲[50]
  • 有些台湾爱狗人士购买海豹油补充营养,预防家犬之心血管以及其他遗传疾病。此举遭受其他动物保育人士以及国际人道协会抗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禁止进口加拿大海豹油(台湾为第四大海豹油进口地),并呼吁爱狗人士停止购买[51]
  • 以爱护动物的名义妨碍市民正常生活及公务的执行[52]
  • 部分人士认为爱狗人士喂食流浪狗,产生的卫生与安全问题,却自己又不收养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 有媒体评论认为爱狗人士前往饭店抗议、上路拦截运狗车辆等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也涉嫌违反了法律。[53]

认定标准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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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爱猫狗人士偏爱猫狗,要求以立法的方式以国家法律惩罚食用或虐待猫狗的人类,但却未全面反对食用和屠宰牛羊鸡猪等家禽家畜,猫狗与家禽家畜同为非人类之动物,亦有人类将迷你猪或爬虫类等其他动物视为宠物,究竟是宠物还是食物,有必要给予猫狗近似人类的权力,宠物与家禽家畜的认定标准,不同文化传统与不同的个人的观点往往有不同的解读和没有一致性标准,同为动物的猫狗待遇却特别不同,部分人士认为爱猫狗人士以个别偏好与私心透过法律强行要求对猫狗看法不同者遵守爱猫狗人士者的价值观,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扩张现象。

禁食猫狗已是全球趋势,猫狗已被视为同伴动物,而也有部分人士认为,若饲养宠物猪的民众期望禁止食用猪肉,可以试著让大众认同,再将猪提升至同伴动物的地位。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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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流浪狗和食用狗肉本身就极具争议,加上部分流浪狗有攻击人类导致受伤的多起真实案例,爱狗人士中偏激派认为其责任在于全体人类,和一般的认知不同。这导致当地爱狗人士常常和受影响居民观念上不同而起争执[54]

  • 台湾台南市郭清华议员提案、市议会通过,对野狗采用捕捉、绝育、释放。造成安平区、安南区两地至少两三百只野狗聚集[55]。安平区渔光里更有野狗咬死附近家畜,追逐过往人车。居民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害而害怕,故通知动物防疫所捉狗。并准备写有“爱狗人士有爱心无良心”、“渔光里民生命财产没有保障”、以及“渔光里不是动物园”等字样的白布条抗议,希望马上采取行动。在四月一日当天被爱狗人士出面阻挡,双方爆发激烈口角冲突。
  • 台湾澎湖县农渔局发放公文,呼吁县民配合犬只去势,以及请离岛居民将野狗移至收容所[56]。部分爱狗人士针对其奖励工资群情激愤,串连发动。并于Facebook上开设专页[57],号召串连发起拒绝至澎湖观光行动。澎湖县政府回应表示,“由于野狗之危害屡有所闻,本著维护民众安全第一的理念,制订以重量区分大狗、小狗,并非物化流浪犬,而是以公平原则计算劳务。”、“曾经有许多来澎湖旅游的民众反应,在离岛(二级、三级离岛)野外被野狗追逐致骑乘机车翻覆受伤,村长及村民也反应有野狗在夜间自野地流窜回村落觅食咬伤小孩,侵入羊舍、猪舍及鸡舍,咬死民众所饲养的畜禽。”“捕犬的方式完全依照人道捕犬作业规范规定之方法办理,去年1月至今共送交30只流浪犬至本县流浪犬收容中心,显见离岛地区仍有野狗危害之疑虑,并未发生民众为赚取此工资,而有滥捕之情形。”[58]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民间每年会举办狗肉节食用大量狗肉,因此导致大量爱狗人士前往当地或者在网上进行抗议,由于部分爱狗人士的地域攻击和肢体冲突等过激行为,导致当地人以及大量网民对爱狗人士产生了反感[59],甚至表示“我本来不吃狗肉的,他们那样骂我们玉林人,我今年偏要去过狗肉节。”[60]
  • 2017年12月31日,湖南省长沙市金盆岭派出所在接获金毛犬咬人的通报后扑杀恶犬[61]打狗事件发后,长沙警方被爱狗人士微博声讨谩骂;随后当地公安机关遭到骚扰冲击,以至于人肉搜索危及当事警官的安全[62]。1月5日,湖南省驻京办事处更被北京爱狗团体包围。《人民日报》集团下属的《环球时报》记者因在微博及微信曝光调查结果,同样被上述北京爱狗团体包围[63];该事件发生后前述的曝光内容部分被撤下。由于《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共用一个单位办公,故其实被冲击的是《人民日报》社。而《人民日报》是中共党报,因此民间将爱狗人士围攻湖南驻京办和人民日报社视为“骑劫政府和国家机关”,甚至与法轮功冲击中南海相提并论[64],更有媒体指出背后有NGO在操控整起事件[65]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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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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