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制
终身制(英语:life tenure)是指任职者自上台之日,除非任职者在特殊情况下因故被免职或任职者自行辞职,将担任此职位直到去世或自行选择退休。
一些法官和上议院成员(例如终身参议员)拥有无限期任期。终身任职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公职人员的外部压力。某些国家元首(例如终身君主和终身总统)亦享有终身任期。美国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后终身任职[1]。军人也有终身职,如中华民国一级上将。
部分情况下,得到终身任期的人仍须在达到强制退休年龄后离职。例如,加拿大参议员拥有无限任期,但须在75岁时退休。同样,许多法官(含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均享有终身任期,但须在70岁后退休[2]。
终身制也存在于各种宗教组织中。教宗作为罗马的主教和世界天主教会的领袖,拥有终身任期,但其他天主教主教必须在75岁时请辞[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主政时期,实行“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党和国家领导人、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编制)在无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开除解雇,但到达离退休年龄时即需办理离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
参考文献
编辑- ^ Saikrishna Prakash & Steven D. Smith, "How To Remove a Federal Judge"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4-15., 116 Yale L.J. 72 (2006).
- ^ Judicial Pensions and Retirement Act 1993
- ^ Canon 401 §1. [2022-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