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振(?—1631年),抑之沧孺湖广蕲州(今湖北蕲春)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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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进士,任江西临川县知县,有惠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擢升浙江金华府同知,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再升南京应天府治中。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袁世振在淮南扬州一带推行了纲盐法,取代原来的开中法魏党诬陷袁世振纵子通贿,由两淮盐商代为缴纳赃款,削职还乡。[1]崇祯二年(1629年户部尚书毕自严举荐袁世振,但因贪污前科为思宗所否决,[2]崇祯三年,礼部左侍郎徐光启说:“官猛行五分之一,而私盐居五分之四矣。”崇祯四年(1631年),毕自严再提此事,终为朝廷同意,委为扬州海防副使,兼理盐法,惜未到任而卒。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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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实录‧熹宗实录》:“(泰昌元年十二月庚戌)总督漕运户部右侍郎王纪,疏参两淮盐法道按察使袁世振、与运同何廷相。先是,两淮盐商钻领库银五万金。事觉,廷相讦世振子阴受库贿,世振讦廷相与吏胥朋比,欲为卸罪。王纪言:神奸谋侵库金,道司遂成两造,非严缉各犯直穷,真伪恐悬,断难以输服。宜令二臣各解任回籍,仍敕行严勘,拟议具奏。章下部院勘明奏夺。久之,言官复劾世振纵子通贿,世振竟以贪墨罹计典。”
  2. ^ 毕自严〈题覆两淮新盐院邓启隆条陈三款疏〉载:“……本年(崇祯二年)六月初八日奉圣旨:袁世振既云墨废,不必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