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图尔特·唐宁曾于2007年3月15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
-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哪位足球运动员因跟香港艺人唐宁名字相同而作开玩笑?(内容专家User:Chong Fat编辑)--甚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09:15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北南西东 09:31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对,近期内更新较多者为User:Chong Fat,但似乎不是大幅更新。--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09:41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见:新条目推荐中被表扬的只能有一位,请提名者选择一位贡献较大而又合乎新条目推荐要求的人士。 -- Kevinhksouth (Talk) 09:49 2007年3月13日 (UTC)
- 没所谓,就把奖让给Chong Fat,他只差一个新条目就可以升级了 --甚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09:51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两人一同夺奖应没有问题。--Iflwlou 11:12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应功归两人,两人一同夺奖是没有问题的。--王者之王 Chaplin (☎) 11:26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假如十个人合力建立一个新条目获提名于此,每人平均只须贡献300位元组而已,那么能够容许十人一同夺奖吗?假如能够,对一人独力贡献3,000位元组以上才能夺奖的维基人公平吗?所以,一个条目只能有一个奖励名额。 -- Kevinhksouth (Talk) 14:04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你钟意颁咪颁,唔颁咪唔好颁畀我啰,你钟意啦管理员大大。--甚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14:34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首先希望你不要这样激动。别将我的说话当作是针对你的,如果你真的这样认为,我惟有在此就产生误会向你道歉。一个条目颁奖给一个人向来是这里的惯例,而这个制度确实是对多人合作的条目不利。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也总有方法的,例如改为分数制,即是例如二人合作的条目可各得半分,以免对一人独力完成的条目不公。 -- Kevinhksouth (Talk) 14:52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首先,我不是为了像某些人为了一些虚名而提名,多人合作,这里没有说不行,你看我很多被推荐的条目中,多人合作条目,合作者亦能分得荣誉,还有不是有趣的条目,我是不会推荐,我不是那些什么内容也推上来的人。今次不分给我,我没有任何埋怨,维基荣誉只是虚名,我不着重这些东西。--甚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15:11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假如之前已出现过“多人合作条目,合作者亦能分得荣誉”的先例,我也只好收回我之前的说话了。在我眼中这里的惯例向来是一条目一得奖名额,却未有留意到这个惯例在不知何时已被打破了。既然如此,我在尊重制度及新共识之下,只好不反对两人可同时得到荣誉的新做法。但毕竟我对这个新做法始终存有隐忧。 -- Kevinhksouth (Talk) 15:57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见,我看2月28日的内容似乎跟现在的内容只差1400位元组左右耶!--发言者:阿佳真的很啰唆! 16:47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翻译不会有大变动。--甚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09:10 2007年3月14日 (UTC)
- 感谢回应,我懂了,原本是英文的原文,翻译成中文所以变化不大。--发表者:阿佳真的很啰唆! 06:41 2007年3月15日 (UTC)
- (!)意见,依照DYK的精神荣誉只归于一个人,如果多人可以共享同一条目的荣誉,那么就等于否定了其它众多认真独立丰富条目而登上DYK的作者,而且如果两人都可共享荣誉,平均条目的长度,一个人实际编辑并无法达到3000Kbytes,并无实质达到DYK鼓励作者的目的,反而鼓励大家钻漏动。--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17:03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应:这正道出我的心底话。我就是怕这个漏洞将来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成为创作奖的捷径。只是现时大多数人认为这并没有问题,我也只好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 Kevinhksouth (Talk) 06:49 2007年3月14日 (UTC)
- (:)回应,你这话是想指我故意利用漏洞?在早前有个条目是三人平分新条目推荐荣誉。--甚么是爱情???(有事找我?) 09:08 2007年3月14日 (UTC)
- (:)回应,我知道你是指哪一个条目了,那是我与另外两位兄长共同翻译的条目,虽说是三人平分新条目推荐荣誉,但那条目是超于45000位元组哩!--王者之王 Chaplin (☎) 09:17 2007年3月14日 (UTC)
- (:)回应:唉... 我在作出上一个回应时,已思前想后是否会再一次令你误会,但见到云彩兄的回应与我想说的内容很接近后,我最后还是在决定写出来,可是你果然又再一次误会我针对你。我真是不明白,我已经很小心说话了,为何你仍总是恶意假定是我针对你。其实我本来真是想反问:“假如日后有三人想平分一个条目的荣誉,那么又仍然可以批准吗?”,但现在才知道原来真是早前已出现了这个情况,我也无话可说了。假如我之前真是这样反问,恐怕你对我的误会会更深。我不知道为甚么你会觉得被我针对,但为免继续产生误会,我对“新条目荣誉应否让多于一人获得”的议题暂时到此为止。 -- Kevinhksouth (Talk) 12:02 2007年3月14日 (UTC)
- (+)支持其实如果都有符合大幅创建标准,那两人应该同奖。--陋室★茶话★献曝★工具与关注 04:16 2007年3月14日 (UTC)
- (+)支持--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4:56 2007年3月14日 (UTC)
- (+)支持--发表者:阿佳真的很啰唆! 06:41 2007年3月15日 (UTC)
-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09:49 2007年3月15日 (UTC)
真的就这样上了首页,是大家都觉得中文就是这样写的,还是我太吹毛求疪了?67.103.245.50 00:10 2007年3月16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