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KEIM/Archive

最新留言:14年前由Wong128hk在话题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内发布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无用的内容,不文明含有人身攻击而删除。,已由KEIM (留言)于2009年8月11日 (二) 01:5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关于移动请求 编辑

您好,我已经将您在Wikipedia:移动请求提出的内容重新排版,以符合相关格式;但也提醒您,在提出移动请求的同时,请务必至Talk:景福宫发起讨论,并参考{{move}}的说明,在相关的两个讨论页面挂上模版,以提示关注这些条目的用户。—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5日 (五) 01:07 (UTC)回复

《三国演义》第一回:“昔刘胜之子刘贞,汉武时封涿鹿亭侯,后坐酎金,失侯,汉武时宗庙祭礼,命宗藩俱献金助祭。”虽然这不是历史典籍,但足以证明“宗庙祭礼”在中文语境里并非专指韩国的--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9:09 (UTC)回复
另外还有很多学者的研究论文以“宗庙祭礼”称呼中国古代皇帝的祭祖仪式,如《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一书的目录--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9:09 (UTC)回复

关于移动请求之讨论意见 编辑

提醒您,对于移动请求的任何赞成或反对的讨论意见,为了有效集中讨论,并让更多关注该条目的人可以参与,因此需至条目之讨论页发表,并避免在Wikipedia:移动请求中提出.谢谢!—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9日 (五) 02:22 (UTC)回复

科举正进行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

科举正进行优良条目评选,相关页面发表意见,谢谢--Ws227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9:02 (UTC)回复

关于63大厦的图像 编辑

本人已在编辑摘要解释了回退的原因,然而阁下却在没有任何解释下回退了本人的编辑。请阁下解释坚持要使用该会令人混淆的照片,谢谢。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9年6月2日 (二) 02:02 (UTC)回复

UPDATE:已将新图像剪裁至只显示63大厦本身,因此暂时先用回新图像。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9年6月2日 (二) 02:19 (UTC)回复

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

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的草案刚刚完成,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讨论以获得社群的共识。如果可以的话,恳请您阅览一下这个提案,我们非常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以让它更完善。非常感谢!

希望不要影响您的编辑热情 编辑

看过你和部分站友的争论和冲突,从情感上我支持您,希望在维基上的不快不要影响您的编辑热情,还望您继续努力,为维基奉献多元内容.--疯行天下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1:59 (UTC)回复

请阁下重起移动请求 编辑

我太晚知道关于朝鲜族的移动请求表决了,麻烦阁下再请求一次。我会投向支持的一方。--侠刀行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4:38 (UTC)回复

欢迎参加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 编辑

基于有些管理员

  1. 把一些无版权内容当作有版权,从而错误的挂上侵权标签;
  2. 把一些足够短小的事实性论述,当作侵权的证据;

特提议建立以下方针和指引:

链接在下面: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回复

关于移动请求 编辑

提醒您,在提出移动请求的同时,务必至该条目之讨论页最上方加上{{move|建议之新名称}}模板,才算是完成移动请求之程序。—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6日 (日) 00:49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编辑

KEIM/Archive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方针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极端,是不可能照亮 (ArikamaI的24小时通讯装置) 2009年5月23日 (六) 18:4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并没有进行任何扰乱KEI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2:29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N/A
  处理人︰—J.Wong 2009年8月17日 (一) 03: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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