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別市政府

上海特別市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據為民國16年5月頒布的《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和民國17年7月頒布的《上海特別市組織法》,民國19年5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上海市組織法》,改上海特別市上海市。上海特別市政府是上海市、區兩級建制成立的開端。[1]

上海特別市政府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礎資訊
授權法源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 上海特別市組織法
主要官員
市長黃郛 吳震修(代) 張定璠 張群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7年7月
解散日期1930年5月
聯絡資訊

1927年至1933年的上海特別市政府及上海市政府辦公大樓
地址楓林橋交通路(今平江路48號)

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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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
  1. 黃郛民國16年5月-民國16年8月)
  2. 張定璠民國16年8月-民國18年3月)
  3. 張群民國18年3月-民國19年5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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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市政府.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5).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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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機關:
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
上海最高行政機關
民國16年7月至民國19年
後繼機關:
上海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