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別市政府
上海特別市政府是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上海市的最高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7月7日成立,其依據為民國16年5月頒佈的《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和民國17年7月頒佈的《上海特別市組織法》,民國19年5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佈《上海市組織法》,改上海特別市為上海市。上海特別市政府是上海市、區兩級建制成立的開端。[1]
上海特別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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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27年7月 |
解散時間 | 1930年5月 |
管轄範圍 | 中華民國 |
駐地 | 楓林橋交通路(今平江路48號) |
首長 | |
授權法源 | |
影像資料 | |
![]() 1927年至1933年的上海特別市政府及上海市政府辦公大樓 |
主要官員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參見
編輯先前機關: 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 |
上海最高行政機關 民國16年7月至民國19年 |
後繼機關: 上海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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