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豪事件,是一起1932年國民黨方面偽造《伍豪等脫離共產黨啟事》的事件。雖然事情在當時很快平息,但隨着文化大革命的爆發,該事重啟產生政治效果,並在1967年5月爆發了中央文革小組針對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指控事件,後被澄清[1]

1932年2月17日時報刊登之《伍豪啟事》

歷史 編輯

1932年2月,國民黨中央黨部調查科情報股總幹事張沖由南京到上海來主持部下楊登瀛的喪事。事後,在與其部下情報股幹員黃凱談工作時講到,目前共產黨經濟困難,處境不好,可能會有許多黨員思想動搖。張沖提出:「可以試用周恩來的化名伍豪,冒充刊登脫黨啟事」,以此來吸引更多人自首、瓦解中共地下黨士氣[2][3]。兩人合謀從事,張沖連夜起草了一份《伍豪等脫離共產黨啟事》。2月15日,黃凱派人送到申報館廣告處。《申報》的律師認為,這個啟事稱有243人脫黨而只具伍豪一人姓名,有明顯漏洞,決定暫不刊登。但《時報》在16日、17日兩天的號外版上首先刊登了這個啟事。18日、19日,《新聞報》接着刊登。國民黨新聞檢查處隨即派員向《申報》施加壓力,《申報》才於2月20日、21日發布[4]

而周恩來早在1931年12月15日進入中央蘇區(偽造啟事之前兩個多月),根本不會在上海報紙發表所謂「啟事」[5]。當時在上海的臨時中共中央迅速地採取了各種措施,反擊造謠誣衊。2月20日和21日,《申報》然後刊登張沖偽造的啟事後,地下黨派人去交涉。廣告處律師答稱:鋪保手續不合,不能刊登。幾經交涉,終於在總經理史量才、顧問陶行知的支持下,同意用廣告處的名義,在報上公開答覆。2月22日,《申報》在同樣的版面位置上,刊登了一則饒有趣味的公告[6]

同時,中國共產黨又在1932年2月27日上海出版的中共黨報《實報》上,以伍豪的名義,登出了《伍豪啟事》,駁斥了造謠誹謗。同期《實報》還發表了題為《國民黨造謠誣衊的又一標本》的文章。之後,中共中央又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由李一氓潘漢年負責,找到黃慕蘭,由後者出面找到中國律師陳志皋,再輾轉找到在上海執業的法國律師巴和,巴和代登啟事以否認偽造啟事,進一步肅清其影響[7]。1932年3月4日,《申報》上刊出《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緊要啟事》(周恩來的另一別名為周少山)。啟事說:「茲據周少山君來所聲稱:渠撰投文稿曾用別名伍豪二字。近日報載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脫離共產黨啟事,勞國內外親戚友好函電存問。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絕未用作對外活動,是該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謂二百四十三人同時脫離共黨之事,實與渠無關。」[8]

1932年2月,毛澤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的名義,發布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布告。布告中說:「上海時事新報、時報、申報等於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左右連日登載『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啟事,宣稱脫離共產黨,而事實上伍豪同志正在蘇維埃中央政府擔任軍委會的職務,不但絕對沒有脫離共產黨的事實,而且更不會發表那個啟事裡的荒謬反動的言論,這顯然是屠殺工農兵士而出賣中國於帝國主義的國民黨徒的造謠誣衊。」[8]

啟事刊登後,北京《益世報》指出周恩來身為中共自李立三倒台後的中心人物,認為黨內出現政見分歧實屬常事,周卻因此貿然宣佈脫黨,而且啟事內只有周一人署名。更認為若啟事屬實,其中必有內幕。[9]《北平晚報》則認為蘇聯對華立場矛盾是伍豪等人退黨主因。[10]

1942年,在延安整風時,周恩來再次提及解釋此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被捕的國民黨特務黃凱也交代過,稱那份《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是其布置和偽造的[11]

爆發 編輯

1967年夏,天津的紅衛兵在舊報紙中發現此文,並轉交江青。1967年5月17日,江青利用此文件,將此事送給林彪、康生和周恩來,並要求紅衛兵調查[12]。同時,指派上海市革命委員會還把《啟事》列入《抓叛徒》簡報。5月19日夜,周恩來給毛澤東寫信,說明事件原委,並附上周恩來親自編寫的與此事有關的大事記、由毛澤東簽署的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關於判處登載偽造啟事而又拒絕刊登更正啟事的上海報紙的總經理以死刑的布告、有關的上海報紙[13]。毛澤東閱後批「交文革小組各同志閱,存」。12月22日,北京大學有人給毛澤東寫信,又反映此事。1968年1月16日毛澤東批示:「此事早已清楚,是國民黨造謠誣衊。」 [14]

1972年2月18日,康生口述一份記錄:「所謂『伍豪啟事』完全是國民黨特務的偽造,用來攻擊誣衊我們黨和周總理的。」同年6月13日,在中央批林整風匯報會議上,陳雲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我當時在上海臨時中央,知道這件事的是康生同志和我。對這樣歷史上的重要問題,共產黨員要負責任,需要對全黨、全世界共產主義運動採取負責態度,講清楚。這件事完全是國民黨的陰謀。伍豪二百四十幾人的脫黨聲明,是在恩來同志已到達中央之後。」當天陳雲還寫了個書面證明:「我現再書面說明,這件事我完全記得,這是國民黨的陰謀。」6月23日,周恩來在「批林整風」匯報會議上作了關於國民黨造謠誣衊地刊登所謂「伍豪啟事」問題的專題報告,並宣布根據毛澤東和政治局的意見,把報告的錄音和根據錄音整理的錄音記錄稿以及有關文獻資料作為檔案,保存中央檔案處,同時發各省市保存一份,以防今後再有人利用偽造啟事製造事端[15][16]

1975年9月20日下午,周恩來在接受第十次膀胱癌手術前,仍用很長時間又仔細看了他關於「伍豪事件」的錄音記錄稿。在送至手術室前,周恩來手握鄧小平,鼓勵道「你這一年幹得很好!比我強得多」[17];隨後,他對着遠處的張春橋大聲地說:「我是忠於黨、忠於人民的,我不是投降派!」[16][18];對此事,鄧穎超汪東興向毛澤東報告[19]

相關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王光遠著. 浦江魂 白色恐怖下的周恩来.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1999.07: 215–216. ISBN 7-5073-0587-2. 
  2. ^ 王宗華主編. 中国现代史辞典.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1.06: 300. ISBN 7-215-01158-5. 
  3. ^ 夏征農陳至立主編;熊月之等編著. 大辞海 中国近现代史卷.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3.12: 309. ISBN 7-5326-4071-X. 
  4. ^ 4.0 4.1 馬雨農編. 张冲传. 北京:團結出版社. 2012.06: 96–97. ISBN 978-7-5126-0895-5. 
  5. ^ 高振普著. 周恩来卫士回忆录. 北京:解放軍出版社. 2014.03: 223–224. ISBN 978-7-5065-6771-8. 
  6. ^ 北京市陶行知研究會著. 陶行知研究. 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7.02: 72. ISBN 7-5355-0049-8. 
  7. ^ 金沖及,陳群主編;曹應旺副主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陈云传 1.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5.06: 114. ISBN 978-7-5073-4320-5. 
  8. ^ 8.0 8.1 中共中央黨校理論研究室編. 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2 政治卷. 北京:中共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5.01: 773–774. ISBN 7-5073-1612-2. 
  9. ^ 伍豪等胡為脫離共黨 愛國歟?抑別有內幕?. 北京益世報. 1932-02-28: 第三版. 本月十九日,上海新申各報,登載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脫黨啟事,頗引起一般人之興趣。據傳伍豪確係周恩來之化名,周且為該黨現任總書記,李立三倒台以後之中心人物也,共黨組織有鐵的紀律,今黨內忽起比分化,自必有重要原因,就其啟事而之內容觀之,似為對反日運動策略之爭論而起,但每一政治派別內部都之不同意見,決不可免。遽然宣告脫黨,且脫黨啟事,僅伍豪一人署名,其他二百四十二人,究為何人,既未署名,啟事何為,此事果屬確實,度其中必有內幕,局外人尚難推之。... 
  10. ^ 論伍豪等退出共產黨. 北平晚報. 1932-02-19: 第四版.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8). 
  11. ^ 趙煒著. 西花厅岁月 我在周恩来邓颖超身边三十七年.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9.07: 199. ISBN 978-7-5097-0864-4. 
  12. ^ 楊銀祿著. 庭院深深钓鱼台 我给江青当秘书 大字本. 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 2015.06: 218. ISBN 978-7-5154-0603-9. 
  13. ^ 張晉藩等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621. ISBN 7-207-02281-6. 
  14. ^ 張宏儒主編;華夏文化促進會、華夏圖書研究所《二十世紀中國大事全書》編輯委員會編. 二十世纪中国大事全书. 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3.05: 589–590. ISBN 7-200-01707-8. 
  15. ^ 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史教研室編. “文化大革命”时期资料选辑. 中共浙江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 1985.03: 303–304. 
  16. ^ 16.0 16.1 周海峰著. 尘封内幕 一位人民日报老记者的笔记. 北京:作家出版社. 2006.06: 336. ISBN 7-5044-5375-7. 
  17. ^ 陳澍編. 邓小平“三落三起”.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5.05: 95. ISBN 978-7-5098-2993-6. 
  18. ^ 曾珺編著. 毛泽东批语背后的故事.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5.01: 229. ISBN 978-7-213-06407-4. 
  19. ^ 夏杏珍著. 共和国重大文化事件纪程. 北京:九州出版社. 2013.01: 138. ISBN 978-7-5108-1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