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四辦公室
國務院第四辦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的辦事機構。
歷史
編輯1954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出命令[1]設立國務院第四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地方工業部、勞動部、中央手工業管理局的工作。
內設綜合組、紡織組、輕工業組、手工業組、企業管理組。
1958年與國家經委合署辦公。1959年6月,國務院第九十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國務院第四辦公室,工作移交國務院財貿辦公室。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任命國務院副秘書長,各辦公室正、副主任,各部、委員會副部長、副主任、委員,外交部部長助理等負責人的命令」,《山西政報》,1954年22期,第49-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