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四办公室
国务院第四办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办事机构。
历史
编辑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命令[1]设立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
内设综合组、纺织组、轻工业组、手工业组、企业管理组。
1958年与国家经委合署办公。1959年6月,国务院第九十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工作移交国务院财贸办公室。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任命国务院副秘书长,各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委员会副部长、副主任、委员,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负责人的命令”,《山西政报》,1954年22期,第49-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