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四办公室

国务院第四办公室是1954年至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办事机构。

历史

编辑

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命令[1]设立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

内设综合组、纺织组、轻工业组、手工业组、企业管理组。

1958年与国家经委合署办公。1959年6月,国务院第九十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工作移交国务院财贸办公室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任命国务院副秘书长,各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委员会副部长、副主任、委员,外交部部长助理等负责人的命令”,《山西政报》,1954年22期,第49-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