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辰(1118年—1176年),初名,字聖錫江西玉山人,宋代官員。中國歷史上最年輕的狀元。學者稱玉山先生。高宗紹興五年進士第一。除秘書省正字。因疏奏忤秦檜,出通判建州、袁州、靜江府、廣州,流落嶺嶠者十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方正直,遇事敢諫。以敷文殿直學士充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甚有政聲。入為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並侍讀,所撰制誥溫雅典實。在朝多革弊事,得罪中貴,以端明殿學士出知平江府。復連貶官秩,遂辭官家居。卒諡文定。少受知於喻樗,又從呂本中、胡安國、張栻、呂祖謙游,學問博綜,精通義理。有《文定集》。

汪應辰
出生1118年 編輯維基數據
逝世1176年 編輯維基數據
職業政治人物 編輯維基數據
兒女汪逵、汪伯時 編輯維基數據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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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為弓手,不識字。[1]生於宋徽宗政和元年(1118年),是朱熹從表叔,幼時聰穎,十歲能詩,從喻樗張九成游。喻樗以女妻之。紹興五年(1135年)中狀元,時年十八,宋高宗天聖八年狀元王拱辰年實相似,改賜名應辰,宰相趙鼎為其取字聖錫。授鎮東軍簽判,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主和議,汪應辰上疏主張抗金,出京通判建州(今福建建甌),「蓬蒿滿徑,一室蕭然,飲粥不繼,人不堪其憂」,「處之裕如也,益以修身講學為事」。

秦檜死後,召為吏部郎官。官至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並侍讀。晚年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今江蘇蘇州)。孝宗淳熙三年(1176年)為韓玉譖之,遂以平江米綱有歉貶秩,氣病而卒。[2]諡文定。今傳《文定集》二十四卷。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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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宋雜事詩》卷三:「汪應辰本玉山縣弓手兒,喻子材為尉,授諸子學,有兵云:『汪兵子可學。』喻呼視之,狀貌奇偉。出對試之,曰:『馬蹄踏破青青草,』汪對曰:『龍爪拿開白白雲。』」
  2. ^ 續資治通鑑》卷一四五: 「淳熙三年... ...二月... ...庚寅... ...端明殿學士汪應辰卒。」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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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87》,出自脫脫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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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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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列傳第146 汪應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