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錮之禍中國古代東漢桓帝靈帝時,士大夫貴族等對宦官亂政的現象不滿,與宦官發生黨爭的事件。事件因宦官以「人」罪名禁錮士人終生(終生禁止仕官)而得名。前後共發生過兩次。黨錮之禍以宦官誅殺士大夫一黨幾盡而結束,當時絕大部分的言論以及日後的史學家多同情士大夫一黨,並認為宦官捕殺士人傷及朝廷根本,為黃巾起事和漢朝的最終滅亡埋下伏筆。

黨錮之禍在東漢的時間位置示意圖 編輯

  • 紅色時間條:第一次黨錮之禍
  • 黃色時間條:士人當政時期
  • 綠色時間條:第二次黨錮之禍
  • 藍色時間條:第二次黨錮擴大化
  • 白色時間條:從第二次黨錮部分解除到陳竇平反


士人「黨」的形成 編輯

東漢桓帝靈帝時,當權者分為宦官外戚兩派,交替專權。宦官黨有侯覽曹節王甫等,他們任用私人,敗壞朝政,為禍鄉里,如侯覽曾奪人宅舍三百八十一所,土地一百一十八頃;其兄謀財構陷無辜,聚斂上億的財富。相對而言,外戚一黨的竇武等人卻比較清正[1],因此太學生郭泰賈彪李膺等人與外戚一黨聯合,對宦官集團進行激烈的抨擊。這些人通常被稱作士人,也就是後來所說的士大夫。他們品德高尚,時稱君子,有「三君」,「八俊」、「八顧」、「八及」、「八廚」[2]等外號:

當時人以這些人為君子,朝中大臣自公卿以下,都畏懼被他們指責貶損,皆登門拜訪他們。

第一次黨錮 編輯

起因 編輯

延熹九年(166年),宦官趙津侯覽等黨羽與張汎徐宣等人為非作歹,並故意在大赦之前犯罪,期望以此逃脫懲罰,而官員成瑨、翟超、劉質、黃浮等不畏權貴,在大赦以後仍然按律處置了這些人[3]。宦官等人向桓帝進言,桓帝聽信一面之詞,重處了這些官員。

發展 編輯

朝中重臣、位列三公的太尉陳蕃、司空劉茂一同向桓帝進諫。桓帝不悅。劉茂不敢多說。陳蕃獨自上書,以漢初申屠嘉召責鄧通董宣追劾湖陽公主的例子,為受罰的官員們辯解,並要求桓帝「割塞近習與政之源」,清除宦官亂政的不正之風[4]。桓帝不理他,而宦官等人更加嫉恨士大夫們,雖不敢加害名臣陳蕃,但對其他人則大加報復。

朝中大臣、地方官員以及民間百姓[5]大多站在士人一邊,紛紛指責宦官亂政,為非作歹,排斥忠良。結果卻被紛紛免官,成瑨劉質等最終在獄中被害,岑晊、張牧等人逃亡得免。

河南尹李膺[6],在大赦後處死了蓄意在赦前殺人的張成之子。張成為宦官黨羽,宦官一黨遂讓張成弟子牢修上書,誣陷李膺等人「養太學游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7]。士人、宦官間的矛盾在此爆發。

興獄 編輯

桓帝大怒,詔告天下,逮捕並審理黨人。太僕卿杜密[8]御史中丞陳翔等重臣及陳寔、范滂等士人皆被通緝。太尉陳蕃認為「罪名不章」,拒絕平署詔書。桓帝見詔書無法生效[9],乾脆跳過司法程序,直接讓宦官負責的北寺獄審理此案[10]。李膺、陳寔、范滂等人慨然赴獄,受拶指而不改其辭。

當時被捕的大多是天下名士,民間所認同的「賢人」。度遼將軍皇甫規以沒有名列「黨人」而被捕為恥,上書「臣宜坐之」,要求桓帝連自己一塊兒治罪。桓帝沒有理他。[11]

陳蕃再度上書,以三代之事勸諫,言辭激切[12],桓帝嫌他多嘴,以陳蕃提拔的人才不好的罪名免去了他的太尉一職,改以光祿勛周景為太尉。並罷免了司空劉茂,改以光祿勛宣酆為司空。

結束 編輯

同年十二月,桓帝竇皇后的父親槐里侯竇武為城門校尉,他名列三君,同情士人,於次年(即167年)上書求情[13]。同時,負責審理此案的宦官王甫等人也為黨人的言辭所感動,取消了對他們的酷刑[14]

李膺等人在獄中故意供出宦官子弟。宦官等害怕牽連到自己身上,向桓帝進言,說天時到了大赦天下的時候了。於是同年六月庚申日,改元永康,大赦天下。黨人等獲得釋放,但放歸田里,終身罷黜,史稱「第一次黨錮之禍」。[15]

士人當政時期 編輯

建寧元年(即168年)漢靈帝即位,竇皇后被尊為皇太后。竇武因身為皇太后父親而被任命為大將軍,陳蕃再度被任命為太尉,兩人與司徒胡廣一起掌握朝政。名士李膺、杜密、尹勛、劉瑜等人得以重新被起用,民間大多認為,賢人在朝,太平盛世快要來了。[16]

宦官首領曹節王甫等人則在竇太后面前諂媚侍奉,竇太后多次在他們慫恿下亂下命令。[17]

陳蕃、竇武等人認為宦官這樣干涉朝政,不是了局,於是私下商議,趁日食的天象上書太后,要求革除宦官參政,但竇太后認為從漢元帝時就有宦官參政,是正常現象。雖在竇武等人建議下處死了宦官管霸、蘇康等,卻保護曹節等人,不願士人處罰他們。[18]

第二次黨錮 編輯

九月辛亥政變 編輯

 
現代模擬的168年10月洛陽星空

不久,又出現太白金星[19]房宿,由上將星入太微垣的天象,當時的人認為這是不祥之兆,象徵奸佞在皇帝身旁[20],大將軍[21]有災難。竇武等人準備動手除去宦官曹節王甫一黨。[22]

九月辛亥日(九月初七),竇武輪到休假日,出宮回家。宦官偷出他的奏摺,得知了士人的計劃,因而連夜歃血共盟,發動政變。宦官們與皇帝的乳母趙嬈一起,矇騙年幼的靈帝,格殺親近士人的宦官山冰等,搶奪印、璽、符、節,脅迫尚書假傳詔令,劫持竇太后,追捕竇武、陳蕃等。[23]

年過七旬的陳蕃聞訊,率太尉府僚及太學生八十餘人拔刀劍沖入承明門,到尚書門因寡不敵眾被擒,當日遇害。[24]

竇武馳入步兵營起兵對抗[25]。名將、護匈奴中郎將張奐此前率軍出征,此刻剛回到京師,尚未了解局勢,宦官等人假傳詔令騙過了他。張奐誤以為竇氏叛亂,遂與少府周靖率五營士與王甫所率領的千餘虎賁軍、羽林軍一起進攻竇武[26]。竇武被重重圍困,無奈自殺;他的宗親賓客姻屬及侍中劉瑜、屯騎校尉馮述等人皆被族滅;虎賁中郎將劉淑、尚書魏朗等也被誣陷而被迫自殺;竇太后被軟禁在南宮,李膺等再次被罷官,並禁錮終生。[27]

議郎巴肅參與了竇武的計劃,但宦官不知道,只是將他禁錮而已。巴肅認為「為人臣者,有謀不敢隱,有罪不逃刑,既不隱其謀矣,又敢逃其刑乎!」自己投縣官官衙就案,縣官要解印與他一起逃亡,他不同意,被害[28]

陳蕃的友人朱震棄官痛哭,收葬了陳蕃的屍體,並將他的兒子陳逸藏到甘陵,被人告發。朱震全家被捕,都受到酷刑,然而朱震誓死不肯說出陳逸的行蹤,陳逸得以倖免[29]

竇武的府掾胡騰收葬了他的屍體,為他發喪,也被禁錮終生。竇武的孫子竇輔,才二歲,被胡騰收留並冒認為自己的兒子。胡騰與令史張敞一起將他藏匿在零陵,竇輔也得以倖免。[30]

張、謝上書 編輯

張奐因「平叛」的功勞被宦官們提拔為大司農,封侯。張奐因深恨自己被曹節等欺騙,害死國家忠良,鑄成大錯,堅決拒絕不肯受印[31]。並在不久後趁天象變化而上書靈帝,要求為竇武、陳蕃等人平反,迎回竇太后[32],並推薦李膺等出任三公[33]。靈帝認為他說得有理,但宦官們紛紛進讒言,改變了靈帝的想法,反而追究張奐的責任,張奐自赴廷尉,被拘留數日,罰俸三月。[34]最終也被罷官回家,禁錮終生。[35]

郎官謝弼上書也為竇武、陳蕃等人鳴冤,要求迎回竇太后,卻被宦官貶職殺害。[36]

大獄興起 編輯

建寧二年(169年),宦官侯覽喪母回鄉,大起塋冢。東部督郵張儉舉奏︰「覽貪侈奢縱,前後請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頃。起立第宅十有六區,皆有高樓池苑,堂閣相望,飾以綺畫丹漆之屬,制度重深,僭類宮省。又豫作壽冢,石槨雙闕,高廡百尺,破人居室,發掘墳墓。虜奪良人,妻略婦子,及諸罪釁,請誅之。」侯覽派人攔截奏章,張儉於是破壞侯覽冢宅,沒收其資財,再次上奏侯覽罪狀以及侯覽母親生時交通賔客干亂郡國的罪過。此次奏章再次被攔截。侯覽、張儉因此結下仇恨。[37][38][39]張儉鄉人朱並為人奸邪,被張儉棄用,因此心懷怨恨,侯覽收買朱並,讓他上書誣告張儉與同鄉二十四人別相署號,共為部黨,圖危社稷。"以儉及檀彬、褚鳳、張肅、薛蘭、馮禧、魏玄、徐乾為「八俊」,田林、張隱、劉表、薛郁、王訪、劉祇、宣靖、公緒恭為「八顧」,朱楷、田槃、踈耽、薛敦、宋布、唐龍、嬴咨、宣襃為「八及」,刻石立墠,共為部黨,而儉為之魁。"漢靈帝因此詔刊章捕儉等二十四人。[40][38]張儉四處流亡,在路途上,看見人家就前往投宿(「望門投止」),沒有不願意冒滅門之禍而收留他的,張儉在眾人的幫助下,得以逃到塞外。因為收留他而被追究滅門的,前後有數十家之多,郡縣也因此殘破。[41]

又此時宦官曹節見李膺杜密等名望仍在,「又懼善人害己」,藉此機會向靈帝進讒言,誣陷黨人「欲圖社稷」,意圖謀反。年僅十四歲的漢靈帝被他們欺騙,因而大興大獄,追查士人一黨。李膺、杜密、翟超劉儒荀翌范滂虞放等百餘人,被下獄處死。在各地陸續被逮捕、殺死、流徙、囚禁的士人達到六、七百名[42]

是為第二次黨錮之禍

(備註︰部分史書以為翟超在延熹八年任用張儉為東部督郵就認為張儉牽涉入第一次黨錮之禍,甚至寫張儉殺了侯覽的母親,是導致第一次黨錮之禍的其中一原因,但其實根據陳蕃給漢桓帝的奏章可知在第一次黨錮之禍發生之前,翟超只是沒收了侯覽的財產「覽之從橫,沒財已幸」。張儉與侯覽真正交惡在建寧二年侯覽的母親去世回鄉辦喪事時發生,而「張儉殺侯覽母親」的謠言應是因為此時張儉把侯覽母親的墳冢破壞而以訛傳訛而成。根據《後漢書.黨錮傳》、《後漢書.宦者傳》以及《廿二史札記》所梳理事情原委,張儉與侯覽交惡是第二次黨錮之禍的起因,因而《李膺傳》才會有「張儉事起」後李膺陷入第二次黨錮之禍而死。)

黨錮再起 編輯

172年,皇太后竇氏去世,宦官示意司隸校尉段熲逮捕太學諸生千餘人,太學生被牽連進黨錮之禍[43]熹平五年(176年)閏五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為「黨人」鳴冤,要求解除禁錮,靈帝不但沒有聽從,反而收捕並處死曹鸞。接着,靈帝又下詔書,凡是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中任官的,一律罷免,禁錮終身,並牽連五族。黨錮的範圍擴大,波及更多的無辜者。[44]

結局 編輯

中平元年(184年)春二月,黃巾之亂興起,漢靈帝怕黨人與黃巾一同作亂,遂於夏四月丁酉日大赦天下,免除了親屬關係與黨人在小功以外者的禁錮。[45]

中平六年(189年)三月靈帝死,九月董卓掌權,廢劉辯獻帝,並借獻帝之名派使者弔祭陳蕃、竇武等人。事隔整整22年,東漢朝廷才算正式為陳竇等人平反。[46]

影響 編輯

東漢桓、靈二帝之前,宦官、外戚雖然專權,但有名臣陳蕃等人主持朝政大局,士大夫、豪強等心向朝廷,局勢尚未到不可收拾的境地,即《後漢書》中所說的「漢世亂而不亡,百餘年間,數公之力也」。但兩次黨錮之禍後,清正的官員不是被害就是被禁錮,宦官更加為所欲為,殘害百姓,因而激起民變,釀成黃巾之亂。士大夫、豪強離心,於是黃巾之亂以後群雄並起,東漢最終走向了滅亡。

評價 編輯

范曄《後漢書》的評價 編輯

翻譯:
在桓帝靈帝當政期間,政務荒謬,國家大政出自宦官之手,士大夫們羞於和他們為伍,所以匹夫、處士們憤然議論朝政,於是互相品題,議論公卿大臣,評價朝政得失蔚然成風。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矯枉必須過正,原本就是這個道理。像范滂、張儉這樣的人,清高自首,疾惡如仇,最終被當作朋黨,也是這個原因啊。

贊曰:渭水因為碰到涇水而顯出它的污濁,玉放在石頭間才顯出它的堅貞。事物的本性有所區別,善惡自然顯露。遺憾的是,為了照明,不得不點燃芳香的油脂。

司馬光《資治通鑑》的評價 編輯

翻譯:
司馬光說:「天下有道的時候,君子處於朝廷,以道來處罰小人的罪過,沒有不服的。天下無道的時候,君子隱匿不發議論,想躲避小人們的陷害,也未必能成功。黨人們生在昏亂的時代,不能處朝堂之位,想用口舌議論來拯救天下大局,卻激怒了和虺蛇虎狼一樣殘暴的宦官們,遭到殘酷的刑罰,連累朋友。士大夫們被害死了,國家也隨之亡了,真是讓人悲痛的事情啊!」

呂思勉版《中國通史》的評價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與註釋 編輯

  1. ^ 後漢書·竇武傳》:「(竇武)在位多辟名士,清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裁充足而已。是時,羌蠻寇難,歲儉民飢,武得兩宮賞賜,悉散與太學諸生,及載肴糧於路,丐施貧民。」
  2. ^ 後漢書·黨錮列傳》:「自是正直廢放。邪枉熾結,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標榜,指天下名士,為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暢、劉祐、魏朗、趙典、朱禹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馥、范滂、尹勛、蔡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度尚、張邈、王考、劉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為「八廚」。廚者,言能以財救人者也。」
  3.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宛有富賈張汎者,與後宮有親,又善雕鏤玩好之物,頗以賂遺中宮,以此得顯位,用勢縱橫。岑晊與賊曹史張牧勸成瑨收捕汎等,既而遇赦;瑨竟誅之,並收其宗族賓客,殺二百餘人,後乃奏聞。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為一縣巨患。太原太守平原劉躓使郡吏王允討捕,亦於赦後殺之。於是中常侍侯覽使張泛妻上書訟冤,宦官因緣譖訴瑨、躓。帝大怒,征瑨、躓,皆下獄。有司承旨,奏瑨、躓罪當棄市。」「山陽太守翟超以郡人張儉為東部督郵。侯覽家在防東,殘暴百姓。覽喪母還家,大起塋冢。儉舉奏覽罪,而覽伺候遮截,章竟不上。儉遂破覽冢宅,藉沒資財,具奏其狀,復不得御。徐璜兄子宣為下邳令,暴虐尤甚。嘗求故汝南太守李暠女不能得,遂將吏卒至家,載其女歸,戲射殺之。東海相汝南黃浮聞之,收宣家屬,無少長,悉考之。掾史以下固爭,浮曰:「徐宣國賊,今日殺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即案宣罪棄市,暴其屍,於是宦官訴冤於帝,帝大怒,超、浮並坐髡鉗,輸作右校。」
  4.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蕃乃獨上疏曰:「今寇賊在外,四支之疾;內政不理,心腹之患。臣寢不能寐,食不能飽,實憂左右日親,忠言日疏,內患漸積,外難方深。陛下超從列侯,繼承天位,小家畜產百萬之資,子孫尚恥愧失其先業,況乃產兼天下,受之先帝,而欲懈怠以自輕忽乎!誠不愛己,不當念先帝得之勤苦邪!前梁氏五侯,毒遍海內,天啟聖意,收而戮之。天下之議,冀當小平;明鑑未遠,覆車如昨,而近習之權,復相扇結。小黃門趙津、大猾張泛等,肆行貪虐,奸媚左右。前太原太守劉躓、南陽太守成瑨糾而戮之,雖言赦後不當誅殺,原其誠心,在乎去惡,至於陛下,有何悁悁!而小人道長,營惑聖聽,遂使天威為之發怒,必加刑謫,已為過甚,況乃重罰令伏歐刀乎!又,前山陽太守翟超、東海相黃浮,奉公不橈,疾惡如仇,超沒侯覽財物,浮誅徐宣之罪,並蒙刑坐,不逢赦恕。覽之從橫,沒財已幸;宣犯釁過,死有餘辜。昔丞相申屠嘉召責鄧通,雒陽令董宣折辱公主,而文帝從而請之,光武加以重賞,未聞二臣有專命之誅。而今左右群豎,惡傷黨類,妄相交構,致此刑譴,聞臣是言,當復啼訴。陛下深宜割塞近習與政之源,引納尚書朝省之士,簡練清高,斥黜佞邪。如是天和於上,地洽於下,休禎符瑞,豈遠乎哉!」」
  5.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平原襄楷詣闕上疏曰:「臣聞皇天不言,以文象設教。臣竊見太微、天廷五帝之坐,而金、火罰星揚光其中,於占,天子凶;又俱入房、心,法無繼嗣。前年冬大寒,殺鳥獸,害魚鱉,城傍竹柏之葉有傷枯者。臣聞於師曰:『柏傷竹枯,不出二年,天子當之。』今自春夏以來,連有霜雹及大雨雷電,臣作威作福,刑罰急刻之所感也。太原太守劉躓,南陽太守成瑨,志除奸邪,其所誅翦,皆合人望。而陛下受閹豎之譖,乃遠加考逮。三公上書乞哀躓等,不見采察而嚴被譴讓,憂國之任,將遂杜口矣。臣聞殺無罪,誅賢者,禍及三世。自陛下即位以來,頻行誅罰,梁、寇、孫、鄧並見族滅,其從坐者又非其數。李雲上書,明主所不當諱;杜眾乞死,諒以感悟聖朝;曾無赦宥而並被殘戮,天下之人咸知其冤,漢興以來,未有拒諫誅賢,用刑太深如今者也。昔文王一妻,誕致十子;今宮女數千,未聞慶育,宜修德省刑以廣《螽斯》之祚。案春秋以來,及古帝王,未有河清。臣以為河者,諸侯位也。清者,屬陽;濁者,屬陰。河當濁而反清者,陰欲為陽,諸侯欲為帝也。京房《易傳》曰:『河水清,天下平。』今天垂異,地吐妖,人癘疫,三者並時而有河清,猶春秋麟不當見而見,孔子書之以為異也。願賜清閒,極盡所言。」書奏,不省。」「十餘日,復上書曰:「臣聞殷紂好色,妲己是出;葉公好龍,真龍游廷。今黃門、常侍,天刑之人,陛下愛待,兼倍常寵,系嗣未兆,豈不為此!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虛,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欲去奢。今陛下耆欲不去,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艷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單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入,詔尚書問狀。楷言:「古者本無宦臣,武帝末數游後宮,始置之耳。」尚書承旨,奏:「楷不正辭理,而違背經藝,假借星宿,造合私意,誣上罔事,請下司隸正楷罪法,收送雒陽獄。」帝以楷言雖激切,然皆天文恆象之數,故不誅;猶司寇論刑。自永平以來,臣民雖有習浮屠術者,而天子未之好;至帝,始篤好之,常躬自禱祠,由是其法侵盛,故楷言及之。」
  6. ^ 後漢書·黨錮列傳·李膺傳》「再遷,復拜司隸校尉。時,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貧殘無道,至乃殺孕婦,聞膺厲威嚴,懼罪逃還京師,因匿兄讓弟舍,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狀,率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陽獄。受辭畢,即殺之。讓訴冤於帝,詔膺八殿,御親臨軒,詰以不先請便加誅辟之意。膺對曰:「昔晉文公執衛成公歸於京師,《春秋》是焉。《禮》雲公族有罪,雖曰宥之,有司執憲不從。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一旬,私懼以稽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誠自知釁責,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惡,退就鼎鑊,始生之意也。」帝無復言,顧謂讓曰:「此汝弟之罪,司隸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諸黃門常侍皆鞠躬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宮省。帝怪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校尉。」」
  7.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河內張成,善風角,推占當赦,教子殺人。司隸李膺督促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成素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訊其占;宦官教成弟子牢修上書,告「膺等養太學游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
  8. ^ 九卿之一
  9. ^ 漢朝制度:詔書需要三公同意,有三人的平署才具有法律效力,缺一不可,太尉為三公之一,沒有陳蕃的平署,詔書無效。
  10.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案者,皆海內人譽,憂國忠公之臣,此等猶將十世宥也,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帝愈怒,遂下膺等於黃門北寺獄。」
  11. ^ 後漢書·皇甫規傳》:「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桀,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奐,是附黨也。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為黨人所附也。臣宜坐之。」朝廷知而不問。」
  12. ^ 後漢書·陳蕃傳》:「九年,李膺等以黨事下獄考實。蕃因上疏極諫曰:「臣聞賢明之君,委心輔佐;亡國之主,諱聞直辭。故湯武雖聖,而興於伊呂;桀紂迷惑,亡在失人。由此言之,君為元首,臣為股肱,同體相須,共成美惡者也。伏見前司隸校尉李膺、太僕杜密、太尉掾范滂等,正身無玷,死心社稷。以忠懺旨,橫加考案,或禁錮閉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聾盲一世之人,與秦焚書坑儒,何以為異?昔武王克殷,表閭封墓,今陛下臨政,先誅忠賢。遇善何薄?待惡何優?夫讒人似實,巧言如簧,使聽之者惑,視之者昏。夫吉凶之效,存乎識善;成敗之機,在於察言。人君者,攝天下之政,秉四海之維,舉動不可以違聖法,進退不可以離道規。謬言出口,則亂及八方,何況髡無罪於獄,殺無辜於市乎!昔禹巡狩蒼梧,見市殺人,下車而哭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故其興也勃焉。又青、徐炎旱,五穀損傷,民物流遷,茹菽不足。而宮女積於房掖,國用盡於羅紈,外戚私門,貪財受賂,所謂「祿去公室,政在大夫」。昔春秋之末,周德衰微,數十年間無復災眚者,天所棄也。天之於漢,悢々無已,故殷勤示變,以悟陛下。除妖去孽,實在修德。臣位列台司,憂責深重,不敢尸祿惜生,坐觀成敗。如蒙採錄,使身首分裂,異門而出,所不恨也。」」
  13.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武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未聞善政,常侍、黃門,競行譎詐,妄爵非人。伏尋西京,佞臣執政,終喪天下。今不慮前事之失,復循覆車之軌。臣恐二世之難,必將復及,趙高之變,不朝則夕。近者奸臣牢修造設黨議,遂收前司隸校尉李膺等逮考,連及數百人。曠年拘錄,事無效驗。臣惟膺等建忠抗節,志經王室,此誠陛下稷、伊、呂之佐;而虛為奸臣賊子之所誣枉,天下寒心,海內失望。惟陛下留神澄省,時見理出,以厭人鬼喁喁之心。今台閣近臣,尚書朱寓、荀緄、劉祐、魏朗、劉矩、尹勛等,皆國之貞士,朝之良佐;尚書郎張陵、媯皓、苑康、楊喬、邊韶、戴恢等,文質彬彬,明達國典,內外之職,群才並列。而陛下委任近習,專樹饕餮,外典州郡,內干心膂,宜以次貶黜,案罪糾罰;信任忠良,平決臧否,使邪正毀譽,各得其所,寶愛天官,唯善是授,如此,咎徵可消,天應可待。間者有嘉禾、芝草、黃龍之見。夫瑞生必於嘉士,福至實由善人,在德為瑞,無德為災。陛下所行不合天意,不宜稱慶。」書奏,因以病上還城門校尉、槐里侯印綬。霍諝亦為表請。帝意稍解。
  14.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因中常侍王甫就獄訊黨人范滂等,皆三木囊頭,暴於階下,甫以次辨詰曰:「卿等更相拔舉,迭為脣齒,其意如何?」滂曰:「仲尼之言:『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滂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污,謂王政之所願聞,不悟更以為黨。古之修善,自求多福。今之修善,身陷大戮。身死之日,願埋滂於首陽山側,上不負皇天,下不愧夷、齊。」甫愍然為之改容,乃得並解桎梏。」
  15.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中延熹九年》:「李膺等又多引宦官子弟,宦官懼,請帝以天時宜赦。六月,庚申,赦天下,改元;黨人二百餘人皆歸田里,書名三府,禁錮終身。」
  16.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初,竇太后之立也,陳蕃有力焉。及臨朝,政無大小,皆委於蕃。蕃與竇武同心戮力,以獎王室,征天下名賢李膺、杜密、尹勛、劉瑜等,皆列於朝廷,與共參政事。於是天下之士,莫不延頸想望太平。」
  17.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而帝乳母趙嬈及諸女尚書,旦夕在太后側,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共相朋結,諂事太后。太后信之,數出詔命,有所封拜。蕃、武疾之。」
  18.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會有日食之變,蕃謂武曰: 「昔蕭望之困一石顯,況今石顯數十輩乎!蕃以八十之年,欲為將軍除害,今可因日食斥罷宦官,以塞天變。」武乃白太后曰:「故事,黃門、常侍但當給事省內典門戶,主近署財物耳;今乃使與政事,任重權,子弟布列,專為貪暴。天下匈匈,正以此故,宜悉誅廢以清朝廷。」太后曰:「漢元以來故事,世有宦官,但當誅其有罪者,豈可盡廢邪!」時中常侍管霸,頗有才略,專制省內,武先白收霸及中常侍蘇康等,皆坐死。武複數白誅曹節等,太后冘豫未忍,故事久不發。蕃上疏曰: 「今京師囂囂,道路喧譁,言侯覽、曹節、公乘昕、王甫、鄭颯等,與趙夫人、諸尚書並亂天下,附從者升進,忤逆者中傷,一朝群臣如河中木耳,泛泛東西,耽祿畏害。陛下今不急誅此曹,必生變亂,傾危社稷,其禍難量。願出臣章宣示左右,並令天下諸奸知臣疾之。」太后不納。」
  19. ^ 即金星
  20. ^ 太微垣又名天庭,象徵中央政府,太白金星入太微垣表示奸佞進入中央政府。
  21. ^ 即上將星,當時人認為上將星象徵國家大將,太白犯上將星,是奸佞不利於大將軍竇武。
  22.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是月,太白犯房之上將,入太微。侍中劉瑜素善天官,惡之,上書皇太后曰:「案《占書》:宮門當閉,將相不利,奸人在主傍,願急防之。」又與武、蕃書,以星辰錯繆,不利大臣,宜速斷大計。於是武、蕃以朱寓為司隸校尉,劉祐為河南尹、虞祁為雒陽令。武奏免黃門令魏彪,以所親小黃門山冰代之,使冰奏收長樂尚書鄭颯,送北寺獄。蕃謂武曰: 「此曹子便當收殺,何復考為!」武不從,令冰與尹勛、侍御史祝瑨雜考颯,辭連及曹節、王甫。勛、冰即奏收節等,使劉瑜內奏。」
  23.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九月,辛亥,武出宿歸府。典中書者先以告長樂五官史朱瑀,瑀盜發武奏,罵曰:「中官放縱者,自可誅耳,我曹何罪,而當盡見族滅!」因大呼曰:「陳蕃、竇武奏白太后廢帝,為大逆!」 乃夜召素所親壯健者長樂從官史共普、張亮等十七人,歃血共盟,謀誅武等。曹節白帝曰:「外間切切,請出御德陽前殿。」令帝拔劍踴躍,使乳母趙嬈等擁衛左右,取棨信,閉諸禁門,召尚書官屬,脅以白刃,使作詔板,拜王甫為黃門令,持節至北寺獄,收尹勛、山冰。冰疑,不受詔,甫格殺之,並殺勛;出鄭颯,還兵劫太后,奪璽綬。令中謁者守南宮,閉門絕復道。使鄭颯等持節及侍御史謁者捕收武等。
  24.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陳蕃聞難,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並拔刃突入承明門,到尚書門,攘臂呼曰:「大將軍忠以衛國,黃門反逆,何雲竇氏不道邪!」王甫時出與蕃相遇,適聞其言,而讓蕃曰:「先帝新棄天下,山陵未成,武有何功,兄弟父子並封三侯!又設樂飲宴,多取掖廷宮人,旬日之間,貲財巨萬,大臣若此,為是道邪!公為宰輔,苟相阿黨,復何求賊!」使劍士收蕃,蕃拔劍叱甫,辭色逾厲。遂執蕃,送北寺獄。黃門從官騶蹋踧蕃曰:「死老魅!復能損我曹員數、奪我曹稟假不!」即日,殺之。」
  25.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武不受詔,馳入步兵營,與其兄子步兵校尉紹共射殺使者。召會北軍五校士數千人屯都亭,下令軍士曰:「黃門、常侍反,盡力者封侯重賞。」
  26.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時護匈奴中郎將張奐征還京師,曹節等以奐新至,不知本謀,矯制以少府周靖行車騎將軍、加節,與奐率五營士討武。
  27.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夜漏盡,王甫將虎賁、羽林等合千餘人,出屯朱雀掖門,與奐等合,已而悉軍闕下,與武對陳。甫兵漸盛,使其士大呼武軍曰:「竇武反,汝皆禁兵,當宿衛宮省,何故隨反者乎!先降有賞!」營府兵素畏服中官,於是武軍稍稍歸甫,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武、紹走,諸軍追圍之,皆自殺,梟首雒陽都亭;收捕宗親賓客姻屬,悉誅之,及侍中劉瑜、屯騎校尉馮述,皆夷其族。宦官又譖虎賁中郎將河間劉淑、故尚書會稽魏朗,雲與武等通謀,皆自殺。遷皇太后於南宮,徙武家屬於日南;自公卿以下嘗為蕃、武所舉者及門生故吏,皆免官禁錮。」
  28.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元年》:「議郎勃海巴肅,始與武等同謀,曹節等不知,但坐禁錮,後乃知而收之。肅自載詣縣,縣令見肅,入閣,解印綬,欲與俱去。肅曰:「為人臣者,有謀不敢隱,有罪不逃刑,既不隱其謀矣,又敢逃其刑乎!」遂被誅。」
  29. ^ 後漢書·陳蕃傳》:「蕃友人陳留朱震,時為銍令,聞而棄官哭之,收葬蕃屍,匿其子逸於甘陵界中。事覺系獄,合門桎梏。震受考掠,誓死不言,故逸得免。後黃巾賊起,大赦黨人,乃追還逸,官至魯相。」
  30. ^ 後漢書·竇武傳》:「武孫輔,時年二歲,逃竄得全。事覺,節等捕之急。胡騰及令史南陽張敞共逃輔於零陵界,詐雲已死,騰以為己子,而使聘娶焉。後舉桂陽孝廉。至建安中,荊州牧劉表聞而辟焉,以為從事,使還竇姓,以事列上。會表卒,曹操定荊州,輔與宗人徙居於鄴,辟丞相府。從征馬超,為流矢所中死。」
  31. ^ 後漢書·張奐傳》:「建寧元年,振旅而還。時竇太后臨朝,大將軍竇武與大傅陳蕃謀誅宦官,事泄,中常侍遭節等於中作亂,以奐新征,不知本謀,矯制使奐與少府周靖率五營士圍武。武自殺,蕃因見害。奐遷少府,又拜大司農,以功封侯。奐深病為節所賣,上書固讓,封還印綬,卒不肯當。」
  32. ^ 後漢書·張奐傳》:「奐上疏曰:「故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或志寧社稷,或方直不回,前以讒勝,並伏誅戮,海內默默,人懷震憤。昔周公葬不如禮,天乃動威。今武、蕃忠貞,未被明宥,妖眚之來,皆為此也。宜急為改葬,徙還家屬。其從坐禁錮,一切蠲除。又皇太后雖居南宮,而恩禮不接,朝臣莫言,遠近失望。宜思大義顧復之報。」」
  33.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奐又與尚書劉猛等共薦王暢、李膺可參三公之選。」
  34.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曹節等彌疾其言,遂下詔切責之。奐等皆自囚廷尉,數日,乃得出,並以三月俸贖罪。」
  35. ^ 後漢書·張奐傳》:「遂陷以黨罪,禁錮歸田里。」
  36.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五【漢紀四十七】·孝桓皇帝下建寧二年》「郎中東郡謝弼上封事曰: 「臣聞『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伏惟皇太后定策宮闥,援立聖明,《書》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竇氏之誅,豈宜咎延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如有霧露之疾,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孝和皇帝不絕竇氏之恩,前世以為美談。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桓帝為父,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哉!願陛下仰慕有虞蒸蒸之化,俯思《凱風》慰母之念。臣又聞『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今功臣久外,未蒙爵秩,阿母寵私,乃享大封,大風雨雹,亦由於茲。又,故太傅陳蕃,勤身王室,而見陷群邪,一旦誅滅,其為酷濫,駭動天下;而門生故吏,並離徙錮。蕃身已往,人百何贖!宜還其家屬,解除禁網,夫台宰重器,國命所系,今之四公,唯司空劉寵斷斷守善,餘皆素餐致寇之人,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災異,並加罷黜,征故司空王暢、長樂少府李膺並居政事,庶災變可消,國祚惟永。」左右惡其言,出為廣陵府丞,去官,歸家。曹節從子紹為東郡太守,以它罪收弼,掠死於獄。」
  37. ^ 《後漢書.宦者傳》. 
  38. ^ 38.0 38.1 《廿二史札記》. 
  39. ^ 《資治通鑒》因採用袁宏《後漢紀》之誤記而弄錯兩次黨錮事由,《後漢書.黨錮傳》明顯列出兩次起由一因李膺、二因張儉,且《後漢書.宦者傳》也寫明了第二次黨錮原因,後來清朝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再次梳理兩次黨錮起由。
  40. ^ 《後漢書.黨錮傳》. 
  41. ^ 後漢書·黨錮列傳·張儉傳》:「儉得亡命,困迫遁走,望門投止,莫不重其名行,破家相容。後流轉東萊,止李篤家。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篤引欽謂曰:「張儉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縱儉可得,寧忍執之乎?」欽因起撫篤曰:「蘧伯玉恥獨為君子,足下如何自專仁義?」篤曰:「篤雖好義,明廷今日載其半矣。」欽嘆息而去。篤因緣送儉出塞,以故得免。其所經歷,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並皆殄滅,郡縣為之殘破。」
  42. ^ 後漢書·黨錮列傳》:「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翌、河內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范滂等百餘人,皆死獄中。餘或先歿不及,或亡命獲免。自此諸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離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六七百人。」
  43. ^ 刘勰论鸿都门学发微. [2021-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3). 
  44. ^ 《資治通鑑·卷第五十七【漢紀四十九】孝靈皇帝上之下熹平五年》:「閏(五)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左右大猷者也;而久被禁錮,辱在塗泥。謀反大逆尚蒙赦宥,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所以災異屢見,水旱荐臻,皆由於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里獄,掠殺之。於是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禁錮,爰及五屬。」
  45. ^ 後漢書·孝靈紀》「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辛巳,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熲並下獄死。丁酉,大赦天下,諸黨人禁錮小功以下皆除之。」
  46. ^ 後漢書·孝獻紀》:「遣使吊祠故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