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制
台制是台灣所採用的度量衡制度。[1]在台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多次頒佈度量衡相關法規,逐步以日本的尺貫法統一臺灣的度量衡制度。[2]故部份臺制度量衡單位的數值與日制相同,如現今慣用的「台斤」、「台尺」。另外也有部分單位是延續自其他時期,如源自於荷治時期的面積單位「甲」。大正十三年(1924年),臺灣總督府試圖推動公制度量衡(國際單位制),但不成功。[3]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度量衡法 (民國73年)
民國73年(1984年),《度量衡法》全文修正後,主管度量衡相關事務的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曾一度強制取締非公制的度量衡器,以利全面推行公制、淘汰台制,但遭民間反彈,並引發中央與臺灣省議會之爭,最後並未徹底落實。[4]在臺灣本島,傳統市場至今仍普遍使用台制單位,市場中所稱之「斤」即為台斤。此外,雖然目前政府機構以公制單位登記面積,但源自日本的面積單位「坪」及荷蘭的「甲」等台制單位,在臺灣民間還是頗為常見。
總覽
編輯單位換算
編輯長度
編輯- 1 台丈 = 10 台尺 = 100 台寸
- 公制換算
- 1 台丈 = 10 台尺 = 米 = 3.03 米
- 1 台尺(日尺)[6] = 米[7] = 0.30 米
- 1 台寸 = 0.1台尺 = 米 = 0.03 米
- 1 台分 = 0.1台寸 = 米 = 0.003 米
重量
編輯- 公制換算
面積
編輯- 1 犁 = 5甲 = 50分 = 14670坪
- 1 甲 = 97.8 畝(日畝)[7] = 2934 坪(日坪)
- 1 甲 = 10 分
- 1 分 = 9.78 畝
- 1 畝 = 30 坪[6]
- 1 坪 = 36 平方台尺(平方日尺){即6台尺見方,6台尺×6台尺 正方形的面積,約為常見雙人床(兩塊日式塌塌米)大小。}
- 1 丁 = 24 X 3 厘米
- 公制換算
- 1 犁 ≒ 48495 平方米 ≒ 4.8495 公頃
- 1 甲 ≒ 9699.17 平方米 ≒ 0.9699 公頃
- 1 分 ≒ 969.917 平方米 ≒ 0.09699 公頃
- 1 畝 ≒ 0.99174 公畝
- 1 坪 = 平方米[7] ≒ 3.305785 平方米
容積
編輯- 1 台斗 = 10 台升 = 100 台合
- 公制換算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陳慧先. 半斤八兩? —清代台灣度量衡之探討.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7-12-31 [2023-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5) (中文).
- ^ 陳慧先. 二、並行的近代化 (二)臺灣度量衡制度的近代化 (PDF). 斷裂、衝突與延續──戰後臺灣度量衡的改制與爭議 第6頁.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生.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2012-10-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1).
- ^ 陳慧先. 二、並行的近代化 (二)臺灣度量衡制度的近代化 (PDF). 斷裂、衝突與延續──戰後臺灣度量衡的改制與爭議 第6-7頁.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生.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2012-10-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1).
- ^ 陳慧先. 四、1980年代公制與臺制之爭(一)背景經過 (PDF). 斷裂、衝突與延續──戰後臺灣度量衡的改制與爭議 第11頁.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生.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2012-10-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1).
- ^ 陳慧先. 「丈量台灣」 -日治時代度量衡制度化之歷程 (PDF) (學位論文): 29. 2008年2月18日 [2022年6月9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年5月11日).
- ^ 6.0 6.1 6.2 6.3 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務:服務園地:常用單位換算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7.0 7.1 7.2 7.3 7.4 日本計量法施行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