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之恥
國家之恥(英語:National Embarrassment)是馬來西亞上訴庭在2021年12月8日駁回前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有關SRC洗錢案的上訴時,上訴庭法官使用的詞彙以形容納吉的案件所造成的影響。
過程
編輯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駁回納吉·阿都拉薩欲撤銷高庭在SRC案7項控狀裁決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裁決[1]。
上訴庭法官阿都卡林在宣讀判詞時表示,納吉在SRC案中的行為不是為了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國家之恥」(national embarrassme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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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纳吉上诉SRC案失败 上诉庭维持罪成裁决.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1-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9) (中文(簡體)).
- ^ 法官裁定纳吉私用公帑,“非为国家利益只有国耻”. Malaysiakini. 2021-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8).
- ^ “国家之耻”登推特热搜 网民调侃:Bossku害羞啥?. 光華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8)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