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之恥(英語:National Embarrassment)是馬來西亞上訴庭在2021年12月8日駁回前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有關SRC洗錢案的上訴時,上訴庭法官使用的詞彙以形容納吉的案件所造成的影響。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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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駁回納吉·阿都拉薩欲撤銷高庭在SRC案7項控狀裁決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裁決[1]

上訴庭法官阿都卡林在宣讀判詞時表示,納吉在SRC案中的行為不是為了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國家之恥」(national embarrassment)[2]

推特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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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之恥」登推特熱搜關鍵字,網民更拿以前納吉的標語「我的老闆,害羞啥!」調侃納吉無需為「國家之恥」感到害羞[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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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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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纳吉上诉SRC案失败 上诉庭维持罪成裁决.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1-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9) (中文(簡體)). 
  2. ^ 法官裁定纳吉私用公帑,“非为国家利益只有国耻”. Malaysiakini. 2021-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8). 
  3. ^ “国家之耻”登推特热搜 网民调侃:Bossku害羞啥?. 光華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8)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