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耻
国家之耻(英語:National Embarrassment)是马来西亚上诉庭在2021年12月8日驳回前任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有关SRC洗钱案的上诉时,上诉庭法官使用的词汇以形容纳吉的案件所造成的影响。
过程
编辑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驳回纳吉·阿都拉萨欲撤销高庭在SRC案7项控状裁决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1]。
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纳吉在SRC案中的行为不是为了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国家之耻”(national embarrassme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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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纳吉上诉SRC案失败 上诉庭维持罪成裁决.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1-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9) (中文(简体)).
- ^ 法官裁定纳吉私用公帑,“非为国家利益只有国耻”. Malaysiakini. 2021-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8).
- ^ “国家之耻”登推特热搜 网民调侃:Bossku害羞啥?. 光华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8) (美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