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行政院

國民政府行政院(正式名稱為行政院)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下設的最高行政機關,在當時國民政府的組織架構中屬於中央二級機關(五院之一)。成立於1928年10月25日,結束於1948年5月20日。之後由行憲後的行政院繼承。

沿革 編輯

1928年,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1]。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財政教育交通等10

行政院向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負責;到蔣中正擔任行政院院長一職後,行政院改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1943年,行政院院長再度直接對國民政府主席負責。

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行憲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依此同時改制為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國民政府行政院走入歷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回鍋閣揆誰最多?你每天都會看到他...但絕對猜不到. 聯合新聞網. 2018-12-28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7).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