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亦稱墨敕斜封官,由於任命狀是斜封著從側門交付於中書省執行,且其上所書「敕」字用墨筆[1],故得名。為唐朝銓授官員的人事制度。

沿革 編輯

依唐朝定制,官員的任命需經過中書省提名和門下省核對放可下發任命敕書皇帝宰相掌管五品以上的官員之受職和遷轉,以及六品以下的一些清要官職的任命權,吏部則主要主持六品以下官員之受職升遷。

但是唐中宗武則天專制影響,也不經兩省而逕自封拜官職。但他心怯,自覺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照常規樣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此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中書門下兩省,而要請下行機關馬虎承認之意。當時稱為「斜封墨敕」。

當時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時人稱之為「斜封官」,起初斜封官為一般人所看不起,「凡數千員。內外盈濫,無廳事以居。」此事在當時便認為不妥,值得大書特書。「睿宗立,罷斜封官千餘人,俄詔復之。」其後,斜封官與使相晚唐日益冗濫。斜封官通常在官銜之前冠上「正」「試」「攝」「檢校」「判」「知官」等名目。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正封的敕命為黃紙朱筆
  • 新唐書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