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清朝)
清朝省份(1645—1911)
江西省(滿語:ᡤᡳᠶᠠᠩ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giyangsi golo),為清朝的內地十八省之一。
江西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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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省 | |||||||||
1645年—1911年 | |||||||||
1911年 | |||||||||
首府 | 南昌府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廢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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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國江西省 |
督撫沿革
編輯1645年,設江西巡撫、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贛巡撫。1645年,兩江總督管轄,1661年,專設江西總督,1665年,裁撤江西總督,1674年,復設江西總督,1682年,裁撤江西總督,兩江總督管轄江西。
行政區劃
編輯江西省行政區劃圖(1820年) |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編輯饒廣九南道
編輯袁瑞南臨鹽法道
編輯吉贛南寧道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
參見
編輯前任: 大明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
大清江西省 | 繼任: 中華民國江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