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深圳市國資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深圳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1]

深圳市人民政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 王勇健
副主任(4) 徐國東(兼黨委副書記)、任萍、張鋒、歐陽文宇(掛職)
紀委書記 吳戰華(兼黨委副書記)
二級巡視員(2) 葉新明、婁和儒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深圳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行政級別 副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深南大道4009號投資大廈9樓
對外官網 http://gzw.sz.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04年7月
影像資料


深圳國資委大樓

歷史 編輯

  • 20世紀80年代初,深圳市人民政府大規模削減政府專業經濟主管部門,並將這些部門轉變成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如物資局、糧食局、外貿局、商業局、供銷社及商貿流通管理部門均轉為經營性企業)[2]
  • 1987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率先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家國有資產管理專門機構——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3]
  • 1992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為高層議事機構[4]
  • 1993年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作為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與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採取「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3][4]
  • 1996年3月,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與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實行分離管理[4]
  • 1996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的基礎上增設兩家資產經營公司: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和深圳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4]
  • 2004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整合原市國資委、國資辦、體改辦等部門涉及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管的職能進行了歸併,組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能,同時將原由三家資產經營公司行使的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收歸國資委統一行使[5]
  • 2009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6]
  • 2011年7月,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再度更名為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7]

職責 編輯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責[8]

  1.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相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實施。   
  2. 指導所監管企業、駐深國企以及有關集體企業黨的建設。   
  3.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審計和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4. 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研究編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依法指導區屬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5.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變動、清產核資、監督檢查和資產評估管理等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 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實施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7. 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任免建議或進行任免,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並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獎懲。   
  8. 參與擬訂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9.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制度。   
  10. 負責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導集體企業(含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發展、轉型升級、業務經營和人才培養,推動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11.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2. 職能轉變。   
    1. 加強統籌協調服務。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加強對全市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對市屬國企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加強對區屬國資監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推進全市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2. 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推動監管職能向資本管理、行業佈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檢查監督轉變,加強審核所監管企業主業和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全面預算管理的職責,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機構設置 編輯

  • 辦公室(機關黨委)
  • 黨委辦公室
  •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 監督稽查處
  • 戰略發展研究處
  • 綜合改革處
  • 產權管理和法規處
  • 重組和資本運營處
  • 預算和財務監管處
  • 考核分配處(安全管理處)
  • 股東事務處
  • 集體資產管理處

監管企業 編輯

深圳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共31家[9]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