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江令 (おうみりょう)是日本飛鳥時代,據稱是公元668年,天智天皇統治時期以中臣鐮足為首,參考大化改新以來的詔令及單項法規,編成的22卷律令。它被部分學者認為是日本的第一部律令,但由於原件並不存在,加之支持其存在的歷史文獻很少,因此對於其存在與否有着激烈的爭論。[1]不過存在與否定兩種理論都認為,當時沒有制定、頒佈「律」,只有「令」可能存在。

存在爭議 編輯

存在論的論據是《藤氏家傳日語藤氏家伝》記載的「藤原鐮足奉天智天皇之命,於天智元年 (668年)編纂律令」,和「天智元年制定令22卷」。」以及弘仁格式記載的「近江朝廷之令」。7世紀中期,天智天皇領導下的日本政治制度正在走向律令制度化,積極引進各種中國制度,作為這一制度基礎的律令(《近江令》)之存在,似乎應該被肯定。根據存在論,《近江令》是引入律令制度的、具開創性的重要法律,對後來的《飛鳥淨御原令》和《大寶令》產生了重要影響。

然而,《藤氏家傳》和《弘仁格式》都是後世(8~9世紀)編撰的,相對的正史《日本書紀》中並沒有關於《近江令》的記載。不過《日本書紀》天智九年(670年)記載:「宣朝庭之禮儀與行路之相避。」天智十年又記載:「施行冠位法度之事。」因此天智天皇制定律法的事實應該存在,但是否形成法典存在爭議。[2]此外由於制定《弘仁格式》的天智系天皇--桓武天皇有強調天智系正統的目的,因此《弘仁格式》可能對天智天皇功績有所誇大。

另外,不存在論還分為幾種立場。有的認為根本沒有《近江令》;有的認為《近江令》是天智時期頒佈的各種律法的統稱;還有的說法認為雖然不完全,但還是編撰了一定數量的律令。另外有一種理論認為,律令已被編撰,但僅部分執行。對於律令制度的建立運動,不存在論強烈主張天武天皇的影響大於天智天皇。

近江朝廷 編輯

667年,中大兄皇子將皇都從飛鳥遷至近江大津近江宮日語近江宫,並於668年即位,成為天智天皇,啟動了新的政治制度改革。此時的政治體制被稱為近江朝廷。據稱近江朝廷於668年制定律令,被稱為「近江朝廷之令」或「近江令」。

天智十年(671年),大友皇子被封為太政大臣,蘇我赤兄、中臣金被任命為左大臣右大臣,蘇我果安等三人擔任御史大夫。形成了基於《近江令》的政體。設置新的官職--太政大臣,以及後世納言前身的御史大夫,為大化改新以來在大臣日語大臣 (古代日本)大連以下的國政參議官、大夫之制度予以法制化。有一種觀點認為,隨着672年壬申之亂後近江朝廷被天武天皇滅亡,《近江令》也被廢止。

參見 編輯

日本的律令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高明士. 〈中國律令與日本律令〉. 《臺大歷史學報》. 1997-12, (21): 111-124. 
  2. ^ 《日本書紀‧天智天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