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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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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是否當屬戰國時期曾侯乙編鐘Jackzhp 2007年5月2日 (三) 23:23 (UTC)回覆

當時並沒有十二平均律律制,哪來的十二平均律律制?Seazilicy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5:22 (UTC)回覆


中國古代的律制是三分律(也就是西方音樂理論中的五度相生律,見三分損益法),這的確不錯,但是遵從這種律制的樂器不能自由轉調(這不難通過一個簡單的計算看出)。而曾侯乙編鐘是能夠自由轉調的,它是事實上的十二平均律樂器。我覺得,不能因為當時沒有這個律制的文獻記載就否定十二平均律樂器的存在。實物的證據力大於文獻。我贊成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定為曾侯乙編鐘。--周彬 (留言) 2009年5月7日 (四) 11:37 (UTC)回覆
不行,這從根本上就是個邏輯錯誤。任何實物的產生都是來自於其背後的文化與思維背景。當時是由三分損益以及十二律來支配對於樂律的文化思維,但這個從根本上跟「平均律」八竿子打不上關係。您可以稱曾侯乙編鐘是十二律的樂器,但它絕對不是十二平均律的樂器。Seazilicy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2:34 (UTC)回覆

傳入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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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末意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到中國傳教,促進東西文化交流,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有可能於此時傳入歐洲。" 這一說法需要有出處。但也不應被刪掉呀。除非你有不同的證據說明歐洲是獨立發展出這一理論的。那你也應該提一下呀。(原文不是我寫的。) jack 2007年6月10日 (日) 12:52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是意大利傳教士將十二平均律傳入歐洲的,你就應該給出根據。但是僅僅因為有意大利傳教士往來於中國和歐洲,怎麼可以推斷出這種可能性呢?或者說,這種可能性也實在太玄乎了吧!

既然已經說明了朱載堉的發明早於歐洲,我想已經足夠證明中國人的智慧了,至於歐洲的類似理論是不是中國傳入的,應該拿出更多的證據來。齊格 2007年6月11日 (一) 07:36 (UTC)

說得也有道理。原文不是我寫的。你把它給刪了,我覺得不好。加個出處請求標籤是不是更好些?原作者那麼寫可能是有點根據的。你主張把它刪了,你也應該給出你的證據呀?加個出處請求標籤說明這一觀點可能有問題。你把它給刪了,信息就不見了呀。jack 2007年6月11日 (一) 15:53 (UTC)回覆

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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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通稱朱載堉發明十二平均律

  • 李純一﹕朱載堉十二平均律發明年代辨證﹐《音樂研究》﹐第3卷﹐1980
  • 勞漢生 "十二平均律的發明徹底解決了"旋相為宮"的問題,是音樂史上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珠算與實用算術》
  • 柯資能, 徐飛 《中囯科學技朮》 「第一次解決了十二律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他的"新法密律" (即十二平均律)已成為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明之一。」
  • 「朱載堉發明的十二平均律,乃是這一研究的必然結果。」 《中國娛樂大典》

--三十年河東 (留言) 2011年5月29日 (日) 22:45 (UTC).回覆

相關爭議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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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載堉之後149年,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獨立完成相同的發現。由於威爾克.邁斯特在西方音樂界擁有較大的影響力與關注度,而朱載堉則因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科學文化的窒息作用,在相當長時間內事實上處於埋沒狀態,因此西方主流音樂界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人承認威爾克.邁斯特為十二平均律發現者[來源請求]

#從自然泛音音序中無法得出十二平均律,來自自然泛音音序的五度相生律純律與十二平均律均有微小的差異,因此也有人認為十二平均律是一種人工律式,不是自然法則。但是在音樂實踐中,十二平均律又是大量音樂自然法則表述的基礎,如:移調法則,因此,尋找十二平均律的自然邏輯基礎的工作並未完成。[來源請求]


於2020年3月5日在歐洲的十二平均律一節添加的自相矛盾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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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段第一句稱 「歐洲的十二平均律是否由中國傳入目前並沒有定論。」而該段最後一句稱 「因此現今世界樂壇通行的十二平均律,其發明權非朱載堉莫屬。」,此兩句互相矛盾。 Jack Works 光棱留言2020年3月5日 (四) 13:21 (UTC)回覆

個人不同意這兩句話矛盾的說法。通信不發達的過去,同樣的科學研究成果,由位於不同地區的兩人在互不知情的情況下獨立發現並非個例,而發明權為誰,顯然與今日之應用源自於何人並不相關。--AurusHuang留言2020年10月26日 (一) 07:26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將至少兩者之一刪除,而關於無法證明誰傳入誰,就先移除由中國傳入一事,在找出證據之後再行修補,畢竟維基應當展現至少是可證明的事實。--Edison :)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0: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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