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由KPIBM在話題殖民地時期資料來源太單一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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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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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條目只講述最近(即回歸後)的改革。我發現有所不足,因為早於回歸前已有政治制度改革。所以我在本條目頁頂寫出,1997年的改革應參見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時期)(待建條目)。但現在,有人卻建了199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很明顯地,1992年的改革並不能涵蓋整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因為有一些很重要的改革,例如「八八直選」,未能列在1992年的條目。各位覺得應該怎樣辦呢?我傾向將199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移動至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時期),然後再寫1980年代至1997年前的改革內容。 -- Kevinhksouth 07:50 2005年12月6日 (UTC)

我個人覺得,回歸前與回歸後完全可以合併啊!至少我閱讀這條目時,就希望將香港政制改革的歷史過程一覽到底,不喜歡再打開一個條目。--自由主義者 給我留言 09:33 2005年12月6日 (UTC)
有人已建了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時期),上面的討論的意義也不大了。回應Fdcn兄,回歸前和回歸後的政制改革是兩種很不同的概念,難以合併在同一條目。 -- Kevinhksouth 09:45 2005年12月6日 (UTC)
作為一個有一定年紀的香港人,我會說,1980年代的政制改革與彭定康的改革是應該分開兩條條目的。1980年代的那一次,是中方與英方經過蹉商之後的結果,如果沒有發生六四的話,那次改革的結果應該會一直延續到回歸後。不過,六四之後,直到鄧小平南巡以前,大陸由於保守派當道,馬卓安英國政府因為怕那些老人家反口,所以才會默許彭定康推動政策改革,以使一但回歸之後中國政府把他們所作出的改革全數回退,也讓市民知道他們實際可以得到的自由度有多大。而回歸後的政策改革,理應是1980年代政策改革的延續。如果夾硬因為1980年代的改革和彭定康的改革發生在回歸以前,而認為這些都是殖民地政府所做的事,這種決定是非常不理智,亦沒有認清楚香港的歷史發展。--石添小草 15:28 2005年12月25日 (UTC)
以我之見,目前的分工還可以。不過回歸後的政制改革也應當敘述回歸前的一些前因後果,作為一個緣起。這方面我了解一些,但不全面,不知道從何下筆。--地球發動機☞☏) 03:00 2005年12月26日 (UTC)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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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有權提出政改建議,內容是什麼,修不修改是它的權利; 立法會則有權表決,出現否定或者通過這兩種結果之一也都很正常。 這就叫「分權」和「制衡」……呵呵。 特首和中共這些職業政治家有什麼必要「遺憾」和「失望」?

遺憾和失望也是政治家表達立場的正常態度。關鍵是有否尊重遵照合法程序得出來的最終結果。另外,鑑於目前的條文已經有了大量參考文獻,我將把那個模板去掉。--地球發動機☞☏) 02:56 2005年12月26日 (UTC)

有關各方表述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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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簡短的表述句子,我建議移動去維基語錄。-- 15:19 2005年12月25日 (UTC)

比較希望有多點回歸前後的政治改變的資料。--做功課的可憐孩子

於2005年11月4日提名。
政制改革是目前香港的主要時事議題,每日報章都有相關資料,可以紀錄的東西還有很多。

支持

  1. -- Kevinhksouth 07:25 2005年11月4日 (UTC)
  2. Pyromancy 00:42:23 2005年11月8日 (UTC)

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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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集中在Wikipedia_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一併討論

建議分拆條目以便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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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針對2012年特首及立會選舉)政改諮詢已進行了超過一個月,很奇怪維基百科居然隻字不提。本條目內的資料,絕大多數是針對2007年特首選舉及2008年立會選舉,亦即是於2005年表決的那一次改革。我建議以上內容應建立於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05年)。而針對2012年特首及立會選舉,並將於2010年表決的這一次改革,則另開新條目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2010年)講述。--Ccsik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03:50 (UTC)回覆


建議進行分割。林瑞麟局長在2009年立法會上指出,進行政製發展是分階段的,目的非常明確,是為下一次兩個產生辦法明確方式和方法。因此分成每個年份的政製發展進行,並設置頁面告知有關情況,是恰當的。如果不分割,將使得政製發展的內容過長,難以看出頭緒。原文: 10月30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五環節)的致辭中稱,普選的具體模式,我們今天是不可以定到的,那是要按部就班做的,也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我們在現屆政府和現屆立法會的任期內,由現在至二○一二年間處理二○一二年的選舉安排,注入新的民主元素,為普選鋪路。下一個階段是,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間由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一起處理有關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第三個階段是,由在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與第六屆立法會合作,處理如何落實在二○二○年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由這位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來處理這個最關鍵的議題是至為恰當的,因為經普選產生,這位行政長官會有充分的、全面的公眾支持。--rogergg (留言)

已分拆成三個條目:

Worrydoes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6:37 (UTC)回覆

殖民地時期資料來源太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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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內容完全照中方官員的書籍而編。近年香港有其他歷史研究是不同於上述中方觀點,理應插入至此部分。--KPIBM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19: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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