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簡稱交通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撤銷的主管全國公路交通、水運交通的組成部門。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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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交通部大樓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4年9月 |
撤銷時間 | 2008年3月15日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影像資料 | |
原交通部大樓 |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交通部。將交通部、民航總局的職責以及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沿革
編輯1954年,根據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相應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交通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2至4人,實行部長負責制。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達的指示命令;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1];具體工作由國務院第六辦公室(主管交通、郵電[2])協助總理周恩來負責掌管[3]。成立初期,交通部的內設機構有:辦公廳、計劃統計局、財務會計局、材料供應局、幹部局、勞動工資局、教育局、監察局、技術局、機務局、公路總局、海河運輸局、航務工程局、航道管理局、商務局、船舶登記局、港航監督局、電訊局、船廠管理局、基本建設局、專家工作室、法律室、參事室和政治部[3]。
1956年8月11日交通部發佈《關於機構改組的通知》,機構設置從總局制改為職能局制,海運總局、河運總局和航務工程總局3個總局撤銷。設港航監督局、船舶登記局、廣州海運局、上海海運局等。1958年合併設立交通部海河運輸總局、遠洋局。1960年設交通部安全監督局。1963年交通部水運局。
1958年2月27日,國務院決定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為交通部部屬局;3月19日,根據周恩來提議,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的這一決定[4]。隨後,民航局又於1960年11月17日改名為交通部中國民航總局,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和交通部分工領導[5]。1962年4月13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三次會議批准周恩來提議,將交通部所屬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65年,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室、計劃統計司、財務會計司、勞動工資司、技術司、教育局、材料供應局、民間運輸局、水運局、公路運輸局、公路工程管理局、保衛局、參事室和政治部、中監委派駐監察組。1973年5月,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室、政治部、鐵路運輸局、水運局、公路局、機車車輛局、工務電務局、鐵路基建局、水運基建局、水運工業局、鐵路工業局、計劃統計局、財務局、物資局、人事局、外事局、公安局、安全監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
1967年,交通部實行軍管,交通部軍管會成立生產指揮部,下設運輸組。船檢與港航監督工作屬運輸組。
1969年11日,國務院決定,將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的郵政部分機構整合,組建新的交通部[6][3]。1973年底,交通部恢復船檢港監局。
1975年1月,鄧小平主持中央黨政工作,並開始對各個領域進行整頓工作,其中就包括交通領域[7]。1月17日,介於鐵路管理複雜性,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將鐵道部分離出交通部[8][9]。1982年中國政府機構改革後,交通部統一領導和歸口管理全國水路、公路交通的行政、運輸生產和建設工作。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改革方案,將原由交通部代管的大連、青島、天津、上海、武漢、廣州海事法院劃歸人民法院系統統一管理,納入國家司法體系[10];出租車管理職能下放到地方政府,而汽車出入境運輸職責劃入交通部管理[6]。
1980年2月4日,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廳、計劃統計局、財務局、基本建設局、外事局、人事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水運局、公路局、安全局、港務監督局、通信導航局、行政管理局。保留工業局、物資局。1981年4月15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增設進出口辦公室。1982年7月,國務院批准交通部機關設:辦公廳、海洋運輸管理局、內河運輸管理局、生產調度局(1987年8月更名為企業管理局)、水上安全監督局、公路局、基本建設局、計劃統計局、財務會計局、勞動工資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公安局、物資局、機關事務局、老幹部管理局。1984年4月29日,審計署駐交通部審計局成立[11][12]。
1994年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29號),批准交通部設13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13]。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4][15][16]
職責
編輯根據《交通部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2008年建制撤銷前,交通部承擔下列職能[13]:
-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訂全國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 根據國家的總體佈局,組織編制全國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固定資產投資、運輸生產、工業、科技、教育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 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 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 負責全國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和規費稽徵,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 負責全國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和規費稽徵,負責水上港航監督、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通信導航、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港口、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 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部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 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管理部屬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管理和指導交通系統的公安工作。
- 負責多邊和雙邊政府間有關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負責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通合作與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方面與國際組織有關的事宜,維護我國公路和水路運輸權益。
- 制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歸口的交通工業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
- 協同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價格、稅收、信貸、勞動工資、外匯和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的經濟政策。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交通部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2008年建制撤銷前,交通部設置下列機構[13]:
內設機構
編輯歷任領導
編輯- 章伯鈞(1949年10月19日-1954年9月2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部長
- 章伯鈞(1954年9月27日-1958年1月31日)
- 王首道(1958年2月11日-1964年7月22日)
- 孫大光(1964年7月22日-1970年6月22日)
- 楊 傑(1970年6月22日-1975年1月17日)
- 葉 飛(1975年1月17日-1979年2月23日)
- 曾 生(1979年2月23日-1981年3月6日)
- 彭德清(1981年3月6日-1982年5月4日)
- 李 清(1982年5月4日-1984年7月7日)
- 錢永昌(1984年7月7日-1991年3月2日)
- 黃鎮東(1991年3月2日-2002年10月28日)
- 張春賢(2002年10月28日-2005年12月29日)
- 李盛霖(2005年12月29日-2008年3月15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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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3.1 3.2 蘇尚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 1949-1990.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03: 269–274. ISBN 7-5058-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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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08-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參見
編輯國務院組成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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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
國務院交通部門 1954年9月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1954年9月至1986年12月29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國務院路政執法部門 1954年9月至1986年10月7日 1992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15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國務院運政執法部門 1954年9月至1986年10月7日 1992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國務院公路標誌標線設置和管理部門 1954年9月至1986年10月7日 1993年12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國務院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主管部門 1954年9月至1986年10月7日 1993年12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 ||
國務院機動車維修行業主管部門 1954年9月至1986年10月7日 1993年12月10日至2008年3月15日 |